A. 福州最後一批經濟適用房最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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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B. 福州所有的 經濟適用房 資料
福灣新城
冬陽
苑
1600戶
台嶼路216號附近
福灣新城秋月苑
552戶
福灣路916
春風苑一區
490戶
透浦一路36
春風苑二區
490戶
玉蘭一路6
春風苑三區
520戶
透浦一路50
C. 福州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在那裡申請
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具有本市五城區城鎮戶口(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並在本市工作、居住;②在本市五城區落戶時間滿3年;③家庭年收入在3.5萬元以下;④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⑤申請人未婚的,須年滿40周歲。
據了解,去年福州市城區經適房申請人的家庭年收入在3.1萬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這次也放寬了申請條件。另外,經審核符合保障資格的琅岐經濟區的申請人,房源在馬尾區范圍內提供。
經濟租賃房申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①在本市五城區范圍內工作,不符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人員;②在市本級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市、區直機關及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無住房的;或在市本級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在本市繳納稅款的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的,經人事部門認定的緊缺急需人才,以及具有碩士及碩士學位以上或中級及中級職稱以上的技術人員,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無住房的。
經審核符合保障資格的工作單位位於馬尾區、琅岐經濟區的申請人,房源在馬尾區或琅岐經濟區范圍內提供。
以下6種情形不得申請廉租房、經適房: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①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福州市五城區戶籍的;②申請之日前5年內購買或出售商品房的;③申請人或其配偶已享受過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的;④申請人與配偶雖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⑤申請人與配偶離異時間雖滿2年,但在離異前一方已享受過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的;⑥申請人雖已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但該賬戶未建立於市本級的。
3類保障房房源公布
擬供應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分布於東山新苑、浦上、桔園洲、福灣等片區;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主要分布於東山新苑、福灣新城等片區;經濟租賃房房源主要分布於西園、福灣新城等片區。
福州市房管部門還強調,受理部門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受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應認真審核、熱情服務、限時辦結。
D. 在福州申請經濟適用房
簡單的說,你不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主要原因:與直系家庭在同一戶口本的,該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應與申請人合並計算。
詳細說明如下: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在同等條件下,殘疾人家庭、民政優撫家庭、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等可優先申購。
申請人須具備4個條件
根據規定,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五城區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五城區落戶時間滿3年;
(三)年收入低於4萬元(含4萬元);
(四)屬無房戶或者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
此外,申請人未婚的,還必須年滿40周歲。
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必須與申請人合並計算。
申請人與家庭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同一戶口本的,該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應與申請人合並計算。
申請人雖無住房,但與申請人在同一戶口本的家庭直系親屬之一有住房的,該申請人不屬無房戶。
申請人結婚滿三年,申請人與其配偶均無住房,且申請人與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戶口本時間至申請日時已連續滿三年的,該申請人可視為無房戶,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不合並計算。
申請人與家庭直系親屬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戶口分戶或者遷出的,該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仍應與申請人合並計算。
這些情況不得申購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購:
(一)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五城區戶籍的;
(二)申請之日前5年內購買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三)夫妻雖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一方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
申購經濟適用房按以下標准配售:四人戶以上(含四人戶)配售90平方米以下戶型,三人戶配售75平方米以下戶型,二人戶配售60平方米以下戶型、單人戶配售45平方米戶型。具體可根據家庭結構和房源供應等情況確定配售方案。
申購要提供稅收證明
申購經濟適用房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如實填寫的《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證明;
(二)提供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及實際居住地的現住房證明、與申請人合並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直系親屬所擁有的其他房產證明,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提交單位有無分配住房的證明;
(三)提供申請人及合並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直系親屬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基本工資、各類補貼或其他收入,應由所在單位提供;無工作單位的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書面證明),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個體工商戶,提供經營執照、上年度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收繳交憑證。
申購手續這樣辦理
按照申請、登記、公示、審批的辦法,分批次批准購買經濟適用房。具體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的區房管局(申請人戶口在馬尾區的向馬尾區建設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登記手續,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二)申請人如實填寫《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並備齊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向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證明)手續後,報區房管局審核後,由區房管局上報市房管局復核。對申請人住房情況的核實由市房地產檔案館出具證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和評分後,在福州日報、福州市地房地產聯合信息網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度和申請人的評分情況,按批次批准購房申請,對經批準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
(五)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向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和購房手續。
按得分確定批准順序
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請人家庭的現住房面積、落戶時間以及困難情況等進行評分,以分數高低確定申購批准順序。評分標准如下:
(一)按現住房人均建築面積評分:無房戶計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計3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計2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計10分。
(二)按戶口落戶本市五城區年限評分:以申請人或同戶籍直系親屬中落戶時間最長的進行計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滿1年按1年計算,每戶最高分為20分。集體戶不記分。
(三)對殘疾人家庭、民政優撫家庭或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家庭,每戶加20分;同時符合條件的,仍按20分加分計算。
上市時間有限制
《規定》實施前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應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並經當地區房管局鑒證確系住滿5年的,方可上市出售;《規定》實施後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應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並經當地區房管局鑒證確系住滿10年的,方可上市出售。
出售時應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規定》,繳交土地出讓金。上市出售的經濟適用房,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回購,具體辦法由市房管局另行制定。
交房1年不住要收回
經濟適用房購房人必須在交房後1年內入住,入住時應向當地區房管局申請入住鑒證。辦理經濟適用房產權登記時,購房人應提供區房管局的入住鑒證。購房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入住的,將被責令退出已購住房,並由開發建設單位收回。開發建設單位與購房人簽訂的經濟適用房銷售合同,應按上述規定增加補充條款。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不得出租或出借。
《規定》實施前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購房人,應在《規定》實施後1年內入住,入住時應向當地區房管局申請入住鑒證。辦理經濟適用房產權登記時,購房人應提供區房管局的入住鑒證。
《規定》實施後,1年內仍未入住的經濟適用房,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收回。
《規定》實施前已由單位團購,但尚未批准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由市房管局重新審核,確屬超過1年未入住的,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收回重新出售。
單位自建的納入我市管理
駐榕部隊和在榕中央直屬、省直屬系統以及市直單位,利用自有土地開發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應按照屬地原則,統一納入福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范圍,其銷售方案、銷售價格、銷售對象等,應按規定經市房管局審核批准後,方可出售。自建的經濟適用房可優先面向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購條件的本單位職工出售,剩餘部分由市房管局統籌安排出售給本市符合申購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
對弄虛作假,採取欺騙方式取得購房資格的,由市房管局取消其購房資格;已購經濟適用房的,責令其退出已購住房,注銷購房合同。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讀者對申購經濟適用房問題如有疑問,可撥打福州晚報熱線電話83722264、記者電話87102852,晚報將代你咨詢。)
E. 福建經濟適用房要怎麼申請有什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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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福州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銷售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規定,核定經濟適用房項目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 經濟適用房套型建築面積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由市規劃局在審批規劃設計方案時予以控制。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在同等條件下,殘疾人家庭、民政優撫家庭、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等可優先申購。 申請人須具備4個條件 根據規定,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五城區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五城區落戶時間滿3年; (三)年收入低於4萬元(含4萬元); (四)屬無房戶或者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 此外,申請人未婚的,還必須年滿40周歲。 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必須與申請人合並計算。 申請人與家庭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同一戶口本的,該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應與申請人合並計算。 申請人雖無住房,但與申請人在同一戶口本的家庭直系親屬之一有住房的,該申請人不屬無房戶。 申請人結婚滿三年,申請人與其配偶均無住房,且申請人與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戶口本時間至申請日時已連續滿三年的,該申請人可視為無房戶,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不合並計算。 申請人與家庭直系親屬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戶口分戶或者遷出的,該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仍應與申請人合並計算。 這些情況不得申購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購: (一)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五城區戶籍的; (二)申請之日前5年內購買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三)夫妻雖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一方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 申購經濟適用房按以下標准配售:四人戶以上(含四人戶)配售90平方米以下戶型,三人戶配售75平方米以下戶型,二人戶配售60平方米以下戶型、單人戶配售45平方米戶型。具體可根據家庭結構和房源供應等情況確定配售方案。 申購要提供稅收證明 申購經濟適用房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如實填寫的《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證明; (二)提供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及實際居住地的現住房證明、與申請人合並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直系親屬所擁有的其他房產證明,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提交單位有無分配住房的證明; (三)提供申請人及合並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直系親屬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基本工資、各類補貼或其他收入,應由所在單位提供;無工作單位的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書面證明),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個體工商戶,提供經營執照、上年度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收繳交憑證。 申購手續這樣辦理 按照申請、登記、公示、審批的辦法,分批次批准購買經濟適用房。具體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的區房管局(申請人戶口在馬尾區的向馬尾區建設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登記手續,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二)申請人如實填寫《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並備齊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向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證明)手續後,報區房管局審核後,由區房管局上報市房管局復核。對申請人住房情況的核實由市房地產檔案館出具證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和評分後,在福州日報、福州市地房地產聯合信息網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度和申請人的評分情況,按批次批准購房申請,對經批準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 (五)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向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和購房手續。 按得分確定批准順序 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請人家庭的現住房面積、落戶時間以及困難情況等進行評分,以分數高低確定申購批准順序。評分標准如下: (一)按現住房人均建築面積評分:無房戶計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計3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計2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計10分。 (二)按戶口落戶本市五城區年限評分:以申請人或同戶籍直系親屬中落戶時間最長的進行計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滿1年按1年計算,每戶最高分為20分。集體戶不記分。 (三)對殘疾人家庭、民政優撫家庭或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家庭,每戶加20分;同時符合條件的,仍按20分加分計算。 上市時間有限制 《規定》實施前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應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並經當地區房管局鑒證確系住滿5年的,方可上市出售;《規定》實施後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應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並經當地區房管局鑒證確系住滿10年的,方可上市出售。 出售時應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規定》,繳交土地出讓金。上市出售的經濟適用房,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回購,具體辦法由市房管局另行制定。 交房1年不住要收回 經濟適用房購房人必須在交房後1年內入住,入住時應向當地區房管局申請入住鑒證。辦理經濟適用房產權登記時,購房人應提供區房管局的入住鑒證。購房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入住的,將被責令退出已購住房,並由開發建設單位收回。開發建設單位與購房人簽訂的經濟適用房銷售合同,應按上述規定增加補充條款。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不得出租或出借。 《規定》實施前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購房人,應在《規定》實施後1年內入住,入住時應向當地區房管局申請入住鑒證。辦理經濟適用房產權登記時,購房人應提供區房管局的入住鑒證。 《規定》實施後,1年內仍未入住的經濟適用房,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收回。 《規定》實施前已由單位團購,但尚未批准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由市房管局重新審核,確屬超過1年未入住的,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收回重新出售。 單位自建的納入我市管理 駐榕部隊和在榕中央直屬、省直屬系統以及市直單位,利用自有土地開發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應按照屬地原則,統一納入福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范圍,其銷售方案、銷售價格、銷售對象等,應按規定經市房管局審核批准後,方可出售。自建的經濟適用房可優先面向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購條件的本單位職工出售,剩餘部分由市房管局統籌安排出售給本市符合申購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 對弄虛作假,採取欺騙方式取得購房資格的,由市房管局取消其購房資格;已購經濟適用房的,責令其退出已購住房,注銷購房合同。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讀者對申購經濟適用房問題如有疑問,可撥打福州晚報熱線電話83722264、記者電話87102852,晚報將代你咨詢。)
G. 福州經濟適用房如何申請
福州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五城區城鎮戶口(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並在本市工作、居住。
2.在本市五城區落戶時間滿3年。
3.家庭年收入在3.5萬元以下。
4.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
5.申請人未婚的,須年滿40周歲。
可對照以上條件。想來你未婚,如果其他條件符合,可以以你母親的身份申請。
申請經濟適用房過程:
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到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領取申請表如實填寫後按規定申報。
2009年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受理時間為8月26日至9月30日。今年申請來不及了!
H. 福州怎麼申請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需年滿40周歲。
福州申請廉租房還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家庭年收入在3萬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而經適房的申請人除了上述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家庭年收入在3.8萬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4平方米以下;申請人未婚的,須年滿40周歲。
I. 福州市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以及申請流程
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我市五城區城鎮戶口(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並在我市工作、居住;
2、在我市五城區落戶時間滿3年;
3、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當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4、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市政府公布的當年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准;
申請人未婚的,還必須年滿40周歲;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必須與申請人合並計算。
與申請人在同一戶口本的家庭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簡稱「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應與申請人合並計算。
申請人結婚滿三年,申請人與其配偶均無住房,且申請人與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戶口本時間至申請之日時已連續滿三年的,該申請人可視為無房戶,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可不合並計算。
申請人與直系親屬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戶口分戶或者遷出的,該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仍應與申請人合並計算。
二、申請人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1、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區戶籍的;
2、申請之日前5年內購買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3、申請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過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的;
4、申請人與配偶雖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
5、申請人與配偶離異時間雖滿2年,但在離異前一方已享受過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的;
6、申請人雖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但該帳戶未建立於市本級的。
(一)申請:申請人向現居住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資料,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登記手續。
(二)初審公示: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並在申請人所居住的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即報送所在地的區房管局(馬尾區房管所)。
(三)復核:各區房管局(馬尾區房管所)應當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復核、查檔。經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即報送市房管局。
(四)批准和公示:市房管局進行審核並將申請人家庭成員身份信息轉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進行查檔,經審核、查檔基本符合條件的,納入待公示範圍,市房管局結合年度保障工作總體安排,統一組織在報紙和福州門戶網(房管局板塊)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批准其購房資格。
J. 福州經濟適用房申請要什麼條件
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五城區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五城區落戶時間滿3年;
(三)年收入低於4萬元(含4萬元);
(四)屬無房戶或者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
此外,申請人未婚的,還必須年滿40周歲。
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必須與申請人合並計算。
申請人與家庭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同一戶口本的,該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應與申請人合並計算。
申請人雖無住房,但與申請人在同一戶口本的家庭直系親屬之一有住房的,該申請人不屬無房戶。
申請人結婚滿三年,申請人與其配偶均無住房,且申請人與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戶口本時間至申請日時已連續滿三年的,該申請人可視為無房戶,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不合並計算。
申請人與家庭直系親屬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戶口分戶或者遷出的,該直系親屬的年收入、住房建築面積仍應與申請人合並計算。
這些情況不得申購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購:
(一)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五城區戶籍的;
(二)申請之日前5年內購買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三)夫妻雖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一方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
申購經濟適用房按以下標准配售:四人戶以上(含四人戶)配售90平方米以下戶型,三人戶配售75平方米以下戶型,二人戶配售60平方米以下戶型、單人戶配售45平方米戶型。具體可根據家庭結構和房源供應等情況確定配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