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州居住證怎麼辦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暫住轄區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2、申請人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變更、簽注)表》,收集申請人提交材料並審核。
3、審核不合格當面告知不合格原因,下發《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單》,申請人備齊材料後重新提交申請。
4、審核合格,申請人採集人像,將信息錄入系統。
5、列印《福建省居住證領取憑證》交申請人。
6、申請後15日,申請人持領取憑證到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辦理材料
一、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錄用(聘用)證書、社保繳納憑證等。
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自有(親友)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者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以及房東的身份證、房產證復印件)、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三、連續就讀證明材料:學生證,或者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等。
四、身份證明與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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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
一、《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二、《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2016年省政府令第175號) 第七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並辦理暫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1.合法穩定就業: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
2.合法穩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的房屋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的宿舍居住的; 3.連續就讀: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