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福州公租房去哪裡申請
我們知道雖然說現在人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了,但是也有那麼一部分人經濟能力很差,這個時候政府是可以提供幫助的,那麼,如果在福州要申請公租房的話應該要去哪申請呢?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於大家有幫助。一、福州公租房去哪裡申請
去戶籍所在地住房管理中心申請。
二、申請條件
1、「三房」輪候家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無須再次申請,只要到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時間從原保障性住房備案登記日期起算。
2、其他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與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同一戶籍的已成年單身子女。申請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
3、外省市來京家庭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收入,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
4、產業園區主要用於解決引進人才和園區就業人員住房困難,具體申請條件由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確定並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三房」輪候家庭,可持備案通知書到原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登記申請輪候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時間從原保障性住房備案登記日期起算。其他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外省市來京工作人員家庭向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辦理部門: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初審、公示;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審、公示和認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三、所需資料:
1按要求填寫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一式兩份);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正反面印在一張紙上);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簿,(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印在同一紙張上,正面是首頁和本人頁,背面是變更頁);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員提供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同期暫住證明;
5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6《房虧祥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包括申請家庭地址、戶口所在地地址、戶口遷入本地原地址及他處住房等;
7夫婦雙方一方戶口不在申請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戶口所在地的住房證明;
8家庭成員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的收入證明,離退休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離退休費的有關憑證,失業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
9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繳存人社會保險繳納信息憑證,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或《參保職工四險繳費情況表》等;
10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銷掘搏提散敗供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個人信息》,或受託銀行經辦網點為繳存人列印並加蓋「住房公積金結息對賬專用章」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明細》、「住房公積金對帳簿」;
11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包括完稅證、繳款書、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或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12申請人與本市工作單位簽訂的含申請時點的勞動(聘用)合同、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公務員錄用證明;
13本市工作單位提供的加蓋公章的就業單位資料復印件;
14原住房已經拆遷的,需提供拆遷補償協議;
15申請家庭成員有重殘人員的,需提供本市區(縣)殘聯出具的重殘證明;
16申請家庭成員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區(縣)級醫療機構出具的大病診斷證明;
17勞模家庭需提供市總工會出具的省部級勞動模範證明;
18成年孤兒提供本市民政部門出具的成年孤兒安置證明;
19申請廉租補貼資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低收入證明,無民政部門核發的相關證明的,由低收入家庭成員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收入證明。
20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通過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就是申請公租房是要去當地的房管中心,要交代好自己的一些家庭情況,如果情況屬實的話一般是可以批準的。
❷ 福州倉山區有哪些公租房小區
法律分析:西園麗景:晉安區玄令南路268號;上城美域:福州市倉山高旺路2號;聯建新苑: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南二環路融信西班牙東100米;春風苑:倉山區透浦一路春風苑;秋月苑:倉山區福灣路916號;冬陽苑:倉山區台嶼路216號;雙湖新城: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雙湖新城(南二環路北80米)等。
法律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