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裡能刻章
法律分析:當地都會有公安局備案的刻章處,到刻章處刻章即可。如果是公章,則需要准備營業執照等刻章需要的材料,先向當地公安局對外窗口辦理刻章報備,登記完成後會領到一份已報備的通知,這時公安局辦事處一般會指引去正規的刻章處刻章,帶上這份通知去刻章處,繳刻章費用和交通知書,等待完成即可領章。如果是私人章,則直接去刻章處刻章即可。
法律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買賣印章,不得非法製作、使用印章。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辦理准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託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准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准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准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