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福州廉租房怎麼申請,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五城區城鎮戶口(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並在本市工作、居住;
(二)在本市五城區落戶時間滿3年;
(三)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財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和財產標准(家庭年收入3.8萬元以下,家庭財產9.5萬元以下);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准(13平方米以下)。
法律依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