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誰有關於福州大氣污染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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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有過這樣的體驗:在城市裡的時候,你會感到酷暑難當;但是當我們來到鄉村卻能夠感受到迎面吹來的習習涼風,頓時使你覺得清爽透骨,暑意盡消。為什麼城市和鄉村會存在這樣大的溫差呢?這是由於城市熱島效應引起的。因此我們有必要走進「城市熱島效應」。
所謂城市熱島效應,通俗地講就是城市化的發展,導致城市中的氣溫高於外圍郊區的這種現象。在氣象學近地面大氣等溫線圖上,郊外的廣闊地區氣溫變化很小,如同一個平靜的海面,而城區則是一個明顯的高溫區,如同突出海面的島嶼,由於這種島嶼代表著高溫的城市區域,所以就被形象地稱為城市熱島。在夏季,城市局部地區的氣溫,能比郊區高6℃甚至更高,形成高強度的熱島。
可見,城市熱島反映的是一個溫差的概念,只要城市與郊區有明顯的溫差,就可以說存在了城市熱島。因此,一年四季都可能出現城市熱島。但是,對於居民生活的影響來說,主要是夏季高溫天氣的熱島效應。醫學研究表明,環境溫度與人體的生理活動密切相關,環境溫度高於28℃時,人們就會有不舒適感;溫度再高就易導致煩躁、中暑、精神紊亂;氣溫高於34度,並且頻繁的熱浪沖擊,還可引發一系列疾病,特別是使心臟、腦血管和呼吸系統疾病的發病率上升,死亡率明顯增加。此外,高溫還加快光化學反應速率,從而使大氣中O3濃度上升,加劇大氣污染,進一步傷害人體健康。
福州市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我市經濟的迅猛發展,一改「紙褙福州市城」的舊貌,城市面貌煥然一新,並榮獲了「國家衛生城市」、「全國優秀旅遊城市」等稱號。但近年來夏天酷熱氣候日益困擾著廣大市民。我市每年夏天日最高氣溫在36℃以上的天數增多,並常居全國各大城市之首。尤其2003年的夏天溫度之高、持續時間之長,都是有氣象記錄史以來的新記錄:福州城區自2003年6月29日起已連續24天最高氣溫超過36℃,創下1957年以來持續高溫時間最長的紀錄;7月份市區日均氣溫除7月27日為29.3℃外,都超過30℃,26日的最高氣溫達41.7℃,均創下福州1880年有氣象資料以來的新記錄。這個夏天酷熱難耐的日子回想起來仍讓人心有餘悸。氣象局資料表明,我市氣溫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市區僅比郊區高0.16℃和0.17℃,而80年代後,市區與郊區溫差驟增至0.4—0.7℃,這種差別在夏天的傍晚最為明顯,溫差可達1.5—2℃。在盛夏的黃昏,由郊外驅車進入城區時,陣陣熱風迎面撲來,郊外暮色之涼意瞬間被一掃而光;原先全家在傍晚時分全家在庭院納涼,老人們含飴弄孫、享受天倫之樂的習慣也因酷暑難耐而成為漸去漸遠的美好記憶。我市的城區「熱島效應」較為顯著,加強生態環境建設以緩解城市「熱島效應」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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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夏福州剛抵禦一場百年不遇的洪峰後,接踵而來的是一場持續近10天的熱浪侵襲。「綠蔭滿城,暑不張蓋」的「榕城」,頓時象剛揭蓋的蒸籠,炙烤的讓人悶得透不過氣。難道福州也掉入「中國火爐」之列?!
持續高溫對工農業未造成太多的損失。而對老弱病殘者威脅最大,特別是老年人的死亡率明顯上升,各醫院因中暑到醫院就診的人數也明顯增多。此間,政府採取多種措施:如對42條主幹道增加了灑水車來回灑水的頻率;一些單位對老弱病殘者允諾半天上班制,不少單位免費備午餐,還供給職工降溫冷飲等等。連日的酷熱,福州市大多「上班族」趁日頭未「毒」,便早早躲進單位,痛改中午回家吃飯的習慣;傍晚,熱得「無地自容」的人們不斷用水龍頭沖、澆被曝光的周圍環境以求降溫;而公共游泳池「泡水」的人比往常要多得多;毫無防守的公園草坪被百姓大軍長驅直入。
福州動物園對園內130多種動物也採取措施,根據動物習性有的不斷換水、沖水降溫;有的送進清涼的防空洞內「避暑」。
福州城區位於福州盆地的西北部,四面環山,閩江穿城而過,「環山派江」的盆地格局,使熱量集聚在「盆底」而不易散發,特殊地理位置造成了福州「十年九熱」的氣候特點。隨著城市膨脹、人口稠密、工業集中,造成盆地內的城市「熱島效應」現象尤為顯現。應當說,自然地理環境與城市「熱島效應」是造成城區氣溫升高的決定因素。
二三十年前的福州城區曾作為東海前沿陣地,住宅樓房一般高在20米上下,出於「特殊」需要,房前屋後披上了「綠裝」,成了隱蔽建築物的措施。近年來,福州大批古樹名木驟減,鱗次櫛比的「密植」高樓大廈拔地而起,造成樓與樓之間有風不能同享。同時,為建城區「與河爭地」、「與池爭地」的現象未予制止。據悉,近20年間約70%以上池塘在城區消失,具有調節氣溫的地表水,由裸露在陽光下的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與道路所取代。盡管福州人均綠化面積達6.1平方米,但是市區內分車道與人行道的老樹被大量砍伐,補植的人行道小樹與觀賞植物尚處於「暑不遮蔭」狀態。而觀賞性花草樹木成了綠化美化城市的主旋律。這是值得園林建設者必須加以審慎考慮的問題。另外,空調的「熱污染」,也是老百姓叫熱的主要因素。夏季來臨,沿街大小商場與單位,為圖室內者的一時享受,空調的主機往往朝著街面,所散發的熱污染使路過行人「火上燒油」。同樣各種機動車為車廂內者的享受,或流動或停泊中所排放的熱氣與滾燙的地面形成地面層的「熱流」,成了流動的「火爐」。
福州熱,熱得使人暈頭暈腦,熱得叫人張嘴喘粗氣。
據氣象部門報告,與往年相比,今年福州的雨季結束較早。6月中旬以來,全省受較強副熱帶高壓控制系統和「熱島1」效應的影響,福州地區日極端溫度都在36℃以上,至7月16日氣溫一度達到38.6℃。到記者發稿時止,連日持續的熱浪正逐漸消退。但氣象專家告誡,此次熱浪不會是今年的最後一次。
福州人總算熱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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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的定義
在干潔的大氣中,痕量氣體的組成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在一定范圍的大氣中,出現了原來沒有的微量物質,其數量和持續時間,都有可能對人、動物、植物及物品、材料產生不利影響和危害。當大氣中污染物質的濃度達到有害程度,以至破壞生態系統和人類正常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對人或物造成危害的現象叫做大氣污染。造成大氣污染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又有人為因素,尤其是人為因素,如工業廢氣、燃燒、汽車尾氣和核爆炸等。隨著人類經濟活動和生產的迅速發展,在大量消耗能源的同時,同時也將大量的廢氣、煙塵物質排入大氣,嚴重影響了大氣環境的質量,特別是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和工業區域。所謂干潔空氣是指在自然狀態下的大氣(由混合氣體、水氣和雜質組成)除去水氣和雜質的空氣,其主要成分是氮氣,佔78.09%;氧氣,佔20.94%;氬,佔0.93%;其它各種含量不到0.1%的微量氣體(如氖、氦、二氧化碳、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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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
[發布單位]:福州市人大常委會
[發布日期]:2002年03月28日
[生效日期]:2002年05月01日
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
第一條 為防治大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
第三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
市、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四條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實行總量控制制度。實行總量控制的污染物種類和總量控制計劃(含排放總量指標)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核定並公布。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必須按規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排放許可證。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許可證限定的指標。
第五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重點控制的工業排放大氣污染物單位,應當安裝自動連續監測裝置,並接入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
第六條 禁止銷售、使用含硫量超過規定標準的燃煤和燃油,具體標准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城市建成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使用煤、重油為燃料的設施。現有使用含硫量超過規定標準的燃煤或者燃油的鍋爐、窯爐,應當限期改用合格燃料,或者安裝脫硫裝置和在線監測裝置。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七條 城市建成區內的飲食服務業和單位食堂,應當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並安裝油煙、廢氣凈化裝置,禁止向人行通道、河道、地下排水管網排放油煙或者爐煙。
第八條 向大氣排放含苯、甲苯、二甲基甲酸膠等有毒有害物質和從事經營性噴漆、噴塑、噴砂的單位,必須安裝凈化裝置。並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准。
在市區、近郊區、集鎮等人口集中地區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第九條 堆放、裝卸和運輸煤炭、煤灰、煤渣、煤矸石、水泥熟料、砂石、灰土、渣土等易揚塵的物質,必須採取防塵措施。
第十條 建築或者外牆裝修工地,必須設置符合標準的圍擋;工地內的土堆、砂堆等易揚塵的堆料,在未使用時應當遮蓋或者噴灑覆蓋劑。
建築垃圾應當密封處理,不得凌空拋撒。
第十一條 在道路上施工應當設置圍擋。使用風鑽、電鋸、電磨、混凝土攪拌機等工具施工的,必須採取壓塵措施。
第十二條 施工工地、料場、固體廢物堆放場等場區內的運輸道路必須硬化,出口處應當設置清洗出場車輛和設備的裝置,未經有效清洗的車輛和設備不得出場。
第十三條 拆除建築物應當圍擋施工,並採取壓塵措施。拆除後九十日內未動工興建的,建設單位應當對拆除現場採取簡易硬化,或者簡易綠化等防塵措施。
第十四條 在道路、廣場和其他公共場所進行清掃保潔作業,應當採取壓塵措施,清掃的垃圾應當密閉運送。
第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市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狀況,推廣使用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的機動車。
第十六條 新購置車輛污染物排放初次檢測不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車輛號牌和行駛證,但國家規定免檢的車輛除外。
未進行污染物排放年度檢測。或者年度檢測不合格的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年檢合格證。
第十七條 在本市行駛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進行監督抽測。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行駛中排放黑煙或者濃煙的機動車,應當責令其暫停使用,並在規定的時間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在用機動車車主或者駕駛人員,不得拒絕、阻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抽測。
第十八條 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標准,經兩次限期治理仍不能達標排放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告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由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強制報廢。
第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單位,應當按照防治大氣污染的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使在用機動車達到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
機動車二級維護、發動機總成大修、整車大修的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污染物排放檢測儀器設備。
機動車經過二級維護、發動機總成大修、整車大修及其影響整車污染物排放的維修,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不得交付使用。
機動車經過前款所列項目維修後,在規定的維修質量保證期內正常使用時,其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維修單位應當負責維修,使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准。
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從事機動車污染檢測業務的部門,應當保證檢測儀器符合國家標准,並按規定檢測程序和技術規范進行檢測。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未按規定申請領取排放許可證,或者污染物排放超過許可證限定的指標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期限改正,並處以五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不同情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千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一)排污單位未按規定安裝自動連續監測裝置,或者擅自拆除、閑置大氣污染源自動連續監測裝置的;
(二)堆放、裝卸和運輸煤炭、煤灰、煤渣、煤矸石、水泥熟料、砂石、灰土、渣土等易揚塵物質,未採取防塵措施的。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銷售、使用含硫量超過標準的燃煤或者燃油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所銷售、使用的燃煤、燃油和違法所得。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拆除或者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並對個人處以五百元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三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一)新建、改建、擴建使用煤或者重油為燃料設施的;
(二)飲食服務業、單位食堂未按規定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油煙、廢氣凈化裝置,或者向人行道、河道、地下排水管網排放油煙、爐煙的。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向大氣排放含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醯胺等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從事經營性噴漆、噴塑、噴砂,未按規定安裝凈化裝置或者超標排放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並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在市區、近郊區、集鎮等人口集中地區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個人處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一)在道路上施工未按規定設置圍擋,或者未採取壓塵措施的;
(二)施工工地的運輸道路未按規定硬化,或者出口處未按規定設置清洗出場車輛和設備的裝置,或者未經有效清洗出場車輛和設備的;
(三)建築、外牆裝修工地未按規定設置符合標准圍擋,或者工地內的土堆、砂堆等易揚塵的堆料,在未使用時不遮蓋、或者不噴灑覆蓋劑的;
(四)建築垃圾未按規定密閉處理或者凌空拋撒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一)拆除建築物未按規定圍擋施工,或者未採取壓塵措施的;
(二)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對拆除現場採取簡易硬化,或者簡易綠化措施的;
(三)料場、固體廢物堆放場等場區的運輸道路未按規定硬化,或者出口處未按規定設置清洗出場車輛和設備的裝置,或者未經有效清洗出場車輛和設備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道路、廣場和其他公共場所進行清掃保潔作業,未採取壓塵措施的,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清掃的垃圾未按規定密閉運送的,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二百元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在本市行駛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經檢測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並對車輛所有人按每輛車處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在本市行駛的機動車向大氣排放黑煙、濃煙逾期不到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機動車逾期不治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並處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在用機動車車主或者駕駛人員拒絕、阻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監督抽測的,由公安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維修單位將維修後污染物排放仍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交付使用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應當受理的事項不予受理,或者對應當查處的違法行為不予查處,致使公共利益受到嚴重損害,或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❷ 福建有哪些大型企業;
聖農集團,冠捷電子,思嘉集團,陽光城,新華都,銀璐集團,永輝超市,東百集團,象嶼,福耀玻璃,中福實業,片仔癀,三木集團,法拉電子,三鋼閩光,閩東電力,星網銳捷,廈華電子,紫金礦業等等,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