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從福州去香港定居
在第8條收費標准自己看,一共是55元人民幣如果你滿足條件的話,這回夠清楚了吧?
赴港澳地區定居條件
依據《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前往港澳地區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須投靠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
(四)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去香港、澳門定居的。
上述第一款中申請人需同港澳居民有合法婚姻關系;受批准赴港澳地區定居的,可攜帶一名14歲以下的子女同行。
第二款中申請人需年滿18歲、不滿60歲;父母均需年滿60歲,一方或雙方定居港澳地區,身邊確無子女照顧。
第三款中「老人」指60歲以上,子女均不在內地定居,身邊無人照料的內地居民;「兒童」指父母均不在內地定居或父母雙亡的14歲以下內地居民。
第四款指港澳居民身邊無直系親屬,去世後,需內地子女赴港澳地區定居繼承產業。對多人共同享有繼承權的,只受理一人赴港澳地區定居繼承遺產的申請。
第五款指有特殊理由確需赴港澳地區定居的。
以上「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近親屬」指兄弟姐妹。
二、申請人須履行的手續
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時,需回答有關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規格為32x 40mm)的《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 申請審批表》(式樣見附件1)一式二份和2張同申請表上相同的照片;
(二)交驗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
(三)提交與赴港澳定居事由相應的證明;
(四)港澳親屬的邀請信;
(五)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對申請人赴港澳地區定居的意見;
(六)審批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三、與赴港澳地區定居事由相應的證明是指:
(一)申請去港澳定居夫妻團聚的需提交結婚證明、定居港澳地區配偶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
(二)申請去港澳定居照顧在港澳地區年老體弱無依靠父母的需提交父母身邊確無子女的證明材料、親屬關系證明和父母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
(三)申請去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內地無依靠兒童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明(結婚證明書)和父母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孤兒申請去港澳定居投靠親屬的,需出具載明父母已死亡的戶口簿、與被投靠人親屬關系證明、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同胞回鄉證;投靠養父母的入童還需出具收養關系合法證明;父母離異的需出具法院確定的父或母對其具有撫養權的離婚判決書。
(四)申請去港澳定居投靠港澳親屬的內地無依靠老人需提交可證明內地確無子女和與被投靠人親屬關系的材料以及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
(五)申請去港澳定居繼承產業的需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在港澳地區無繼承人證明以及申請人繼承權證明、港澳地區遺產管理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和交納遺產稅憑單
上述五款所指港渙居民是外國籍的,需同時出具外國護照或其他能夠證明外國籍身份的證件和港澳地區永久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審批表內的項目和提交的材料所證明的事項因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申請人應向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及時申報並提交相應的證明。
四、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對申請人赴港澳地區定居的意見
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對申請人赴港澳定居的意見直接填寫在申請表的相應攔目內並加蓋公章。審查意見應包括:申請表所填內容是否屬實、申請人是否具有《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不準出境的五種情形、是否同意申請人出境等,不同意的要說明理由。負責對申請人出具意見的單位分別為:
(一)公職人員,由其人事組織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
(二)在校初中以上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
(三)其他人員,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見後,在申請人出境前如發現申請人有法定不準出境的情形或工作單位變換,應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五、受理審批程序和時限
(一)領取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表。各地根據本《規范》第一條規定製訂申領《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審批表》的規定。內地居民根據當地規定,向戶口所在地
市、縣公安機關領取《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審批表》。填寫申請表,提交本《規范》第三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向該公安機關提出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
(二)審核申請人證明材料。縣、市公安局或公安分局受理申請後,對申請事由和相應材料進行認真的審核調查,簽署同意或不同意意見後報上級出入境管理部門復核審批。從受理申請到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應當在60天內完成。審批機關作出決定後,及時通知申請人和申請人所在單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通知書
式樣見附件2)。
(三)打分排隊,公布結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打分標准(見附件3)為批准赴港澳地區定居的內地居民打分,按得分高低依次排隊,並公布打分排隊情況。
(四)公布發證名單。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限定名額,依照排隊先後順序每月公布放行赴港澳定居人員名單。簽發證件前15天,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最初受理申請人申請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接待室張榜公布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赴港澳地區定居理由、分居年限等情況,接受群眾監
督,並通知申請人和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通知書式樣見附件4).
有關部門和群眾對公布放行名單中某申請人有異議,審批機關應緩發證件,並立即組織核查。
(五)簽發證件。公布發證名單15天後無異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即簽發《前往港澳通行證》,並將證件當面交申請人。持證人憑注銷戶口證明和交還身份證的回執,領取證件。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要認真對待群眾提出的異議或舉報,發現確實不符合條件、已喪失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在調查核實後取消定居資格並公布處理結果。
六、限額分配比例
各類申請人佔用名額比例見附件5。
七、打分標准
各類申請人具體打分標准見附件3。
八、收費標准
《前往港澳通行證》工本費50元人民幣;申請手續費5元人民幣。
九、有關表格的印製
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按附件格式自行印製相應表格。
十、實施日期
本規范自1997年5月20日起實施。此前規定與本規范相抵觸的,以本規范為准。
附件:
1、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審批表;
2、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批准通知書格式;
3、內地居民赴港澳定居打分標准(表);
4、領取《前往港澳通行證》通知書格式;
5、全國各地前往港澳定居分類名額佔用表。
B. 福州香港自由行簽證流程
地址: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在體育中心對面的煙草大樓往國棉廠方向,前面一點。一、受理(一)受理機關。內地居民因私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申請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直轄市、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直接受理本轄區常住居民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申請。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工作單位與常住戶口所在地不屬同一個地(市)級公安機關轄區的。也可由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60周歲(含)以上或者未滿14周歲的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旅遊,如暫住戶口所在地與常住戶口所在地不屬同一個地(市)級公安機關轄區的,也可由暫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後申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由其居住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二)申請條件。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內地居民或者來內地的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l、親屬為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或者因私應聘就業者或其隨行家屬,本人前往探望的。上述「親屬」是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以及上述人員的配偶。2、赴香港或者澳門3、受企業或者經營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4、赴香港接受培訓。5、應聘赴香港就業。6、赴香港或者澳門就學。7、駕駛往返香港或者澳門與內地的交通工具。8、因其它非公務活動,如以個人名義從事學術交流、參加展覽會、赴外國駐港澳地區領事機構面試等,確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門的。(三)申請材料。l、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審批表》)和相同規格照片一張。《申請審批表》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統一式樣(見附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自行印製,免費發放給申請人。2、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提交有效中國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並提交復印件。已持有效通行證,再次申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還須提交通行證。3、與赴香港或者澳門事由相應的證明。4、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見。(四)與赴香港或者澳門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1、探親。(1)被探望人的身份證明及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或者就學、因私應聘就業的證明。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外國護照等國際旅行證件復印件。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學或者因私應聘就業者及其隨行家屬,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國護照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復印件、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就業、就學、親屬類進入許可等證明復印件;被探望人是在澳門就學的,提交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應簽注復印件。(2)交驗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等能夠證實親屬關系的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或者申請人檔案所在單位或者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親屬的,3年之內再次申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不再提交親屬關系證明。2、旅遊。參加港澳游旅行團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的,交驗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額旅遊費用的發票原件,並提交復印件。3、商務。(1)交驗申請人所在企業、經營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登記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1年內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免交此證明。(2)提交所在企業法人代表或者企業、經營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事部門出具的派遣申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證明。(3)申請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的商務簽注的,申請人所在企業或者經營單位應向直轄市或者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申請備案的企業或者經營單位須符合下列條件:確有需要派人員經常往來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的;本單位人員無在香港或者澳門從事非法活動被遣返的記錄。4、培訓。赴香港接受培訓的,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培訓類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5、就業。應聘赴香港就業者或者其隨行家屬,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就業類進入許可或者就業者家屬類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6、就學。赴香港或者澳門就學的,交驗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在內地招生的港澳地區高等院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者其它就學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赴香港就學的,還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學生類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7、其它。因其它非公務活動確需赴香港或者澳門的,提交與從事該非公務活動相應的證明。(五)工作單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見。該意見由工作單位或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負責簽署,該意見可直接填寫在申請表的相應欄目內並加蓋公章,也可單獨開具。意見應包括下列內容:申請表所填內容是否屬實、申請人是否具有法定不準出境的五種情形,是否同意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不同意的要說明理由)等。具體要求如下:l、國家公職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2、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企、事業單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單位人事、保衛部門簽署意見;法人代表本人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由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3、大、中學校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意見。4、未滿14周歲兒童,免交單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見,但需提交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其赴香港或者澳門的意見。5、其他人員,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根據本規范向非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向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核查,本人無須提交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見。內地居民已持有效通行證,再次申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或者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後事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以及申請換、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無須提交工作單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見。(六)受理工作內容。l、查驗身份。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面見申請人,查驗身份證件,核對申請人身份;對比查驗原件與復印件。申請人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或者身患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申請手續的;可委託他人代辦申請。被委託人須提交委託書;交驗本人和委託人的身份證件。申請人年齡未滿14周歲的,須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陪同提交申請,或者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代辦申請。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須交驗本人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2、驗收申請表與申請材料。查驗申請表是否填寫完整;出具的工作單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見是否規范;各類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有效、符合要求,復印件是否與原件一致。受理人員經查驗合格後收取申請材料,在有關材料復印件上加蓋「與原件核對無誤」章並簽名;認為有疑點的,應進行必要的詢問。經查驗,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符合條件,但申請材料不齊全、不規范的,受理人員應要求申請人補充所缺材料。3、錄入資料,出具回執。對申請人依據本規范履行申請手續的,經初步審核後,受理人員應當受理,並將申請人基本資料錄入計算機,採集照片,核查是否屬法定不準出境人員或者曾在香港或者澳門從事非法活動人員、是否有申領通行證記錄。核查無誤後,根據申請人需要和本規范規定,擬定簽注的種類、簽注有效期、進入次數、每次停留期限,並告知申請人,出具回執。自回執發出之日起計算工作時限。4、調查核實,報送審批。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核查申請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有無弄虛作假情形。審核無誤後在申請表的相應欄內簽署意見;報送審批機關。二、審 批審批機關。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申請做出審批決定。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其它非公務活動的申請,由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核後報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做出審批決定。三、簽 發(一)申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經批准後發給通行證和與事由相應的簽注;持有有效通行證,再次申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經批准後發給與事由相應的簽注。(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統一製作、簽發通行證,同時附發相應簽注;持有效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的,由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製作、簽發簽注。(三)往來港澳簽注根據申請事由分類簽發,簽注種類、簽發對象、有效期、進入次數、每次停留期限、(首次)進入截止期限為:l、「探親」簽注。發給赴香港或者澳門探親的人員。該簽注分為1個月一次、3個月一次、3個月多次三類。持多次簽汪的,無每次停留時間限制,(首次)進入截止期限為自簽注簽發之日起3個月。探望配偶的,簽發3個月多次簽注;申請人年齡未滿14周歲或者60周歲(含)以上,或者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情況的;可根據申請人需要發給3個月一次簽注或者1個月一次簽注;其他申請人,發給1個月一次簽注。2、「商務」簽注。發給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人員。該簽注分為14天一次、3個月多次、1年多次、3年多次四類。持多次簽注的,在有效期內每次在目的地停留不超過14天,(首次)進入截止期限為自簽注簽發之日起3個月。3、「乘務」簽注。發給駕駛往返香港或者澳門與內地的交通工具的人員。該簽注有效期為1個月至12個月,多次進入有效,在有效期內每次在目的地停留不超過14天,(首次)進入截止期限為自簽注簽發之日起3個月。4、「培訓」簽注。發給赴香港接受培訓的人員。多次進入有效,無每次停留時間限制。首次進入截止期限、有效期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培訓類「進入許可」確定。5、「就業」簽注。發給應聘赴香港就業的人員。多次進入有效,無每次停留時間限制。首次進入截止期限、有效期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工作類「進入許可」確定。6、「就業者家屬」簽注。發給應聘赴香港就業的人員的配偶和子女。有效期、進入次數、每次停留時間、首次進入截止期限的填寫方法同就業簽注。7、「旅遊」簽注。發給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的人員。有效期為7天或者14天,一次進入有效。特殊情況下,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可簽發有效期不超過30天的一次進入有效簽注。進入截止期限為自簽注簽發之日起3個月。8、「學習」簽注。發給赴香港或者澳門就學的人員。簽注多次進入有效,無每次停留時間限制;赴香港簽注首次進入截止期限、有效期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學生類「進入許可」確定;赴澳門學習簽注有效期根據學生實際就學時間確定,最長為l年,首次進入截止期限為自簽注簽發之日起3個月。9、「其它」簽注。發給因其它非公務活動確需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人員。有效期為14天或者1個月、3個月,一次進入有效;進入截止期限為自簽注簽發之日起3個月。
C. 福州離婚證在哪裡辦理
辦理地點
福州市鼓樓區民政局: 福州市鼓樓區溫泉路89號(鼓樓區行政服務中心1層25號)
福州市台江區民政局: 福州市台江區台江路88號區委大廈4層(台江區行政服務中心4層50-52)
福州市倉山區民政局: 福州市倉山區閩江大道236-2號(福州市倉山區行政服務中心1層20,48-49)
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民政局: 星達路2號開發區稅務大樓2樓(馬尾區民政局2層1、2號窗口)
福州市晉安區民政局: 福州市晉安區福興大道22號(晉安區行政服務中心2層18、19)
閩侯縣民政局: 福州市閩侯縣甘蔗街道濱江西大道55號(閩侯縣行政服務中心1層66、68、69)
連江縣民政局: 福州市連江縣文筆西路1號行政服務中心(連江縣行政服務中心2層52-55,65)
羅源縣民政局: 羅源縣東環新村12號中心市場隔壁原工商局大樓一層(羅源縣婚姻登記中心1層1、2號)
閩清縣民政局: 閩清縣南山路331號
永泰縣民政局: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縣城峰鎮劉岐村立塘66號萬冠雙子星二至四層(永泰縣行政服務中心2層社會事務類窗口)
福清市民政局: 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6號三農服務中心(福清市行政服務中心2東層1-4)
福州市長樂區民政局: 福州市長樂區進城路475公安局二號樓一層婚姻登記中心大廳
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記處: 福州市台江區高橋路69號(福州市市民服務中心5層501-502 、537-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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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①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②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③《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④本人的常住戶口簿
⑤居民身份證
⑥本人的結婚證
二具體情況附加材料
⑴內地居民
①離婚登記詢問筆錄
②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
③遺失聲明
溫馨提示:辦理離婚登記時結婚證遺失的需提供
④軍官證(現役軍人還需提交)
⑤軍人婚姻狀況證明(現役軍人還需提交)
⑵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
①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②港澳居民身份證
⑶台灣居民應提交
①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有效旅行證件
②台灣居民身份證
⑷華僑、出國人員應提交
①本人的有效護照
⑸外國人應提交
①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