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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生公證書在哪裡辦

發布時間: 2024-10-27 18:49:39

『壹』 福州市關於出生嬰兒申報戶口的相關時間規定

一、辦理戶口 (一)出生登記 1.婚生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2.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婚生嬰兒,隨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母親戶口在市、縣(市)外,需提供母親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嬰兒未落戶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3.父母戶口遷往本市前出生的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父母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嬰兒未落戶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4.父母辦理結婚登記前出生的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親《結婚證》、《戶口簿》、父母申請報告,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5.國外出生的嬰兒回國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證》(譯為中文)、《中國護照》、《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6.非婚生嬰兒隨母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生母書面申請報告、社區(責任區)民警調查情況報告、《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局戶政科科長審批。 7.非婚生嬰兒隨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親申請報告、《戶口簿》、法院判決或DNA鑒定或《公證書》,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局戶政科科長審批。 8.父母在國外,出生的嬰兒要求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它親屬落戶,憑嬰兒《出生證》(國外出生的,需附《中國護照》及譯為中文的《出生證》)、父母《中國護照》或《中國護照》復印件、父母《結婚證》、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被投靠人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局戶政科科長審批。

『貳』 福州出生公證在哪裡辦理

可以到公證處辦理,也可直接在微公證上在線公證。辦理出生公證所需材料包括:
1、申請人的的身份證原件;
2、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3、申請人的父母親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及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如: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等),如父母親有去世的情況需提供死亡證明;
4、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材料,任選其一:
①戶籍部門或人事檔案部門所出具的出生證明;
②《獨生子女證》;
③《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親結婚證;
④父或母戶口簿可以體現該關系的,父母同一或各自戶口簿+父母親結婚證;戶口簿沒法體現該關系的,派出所出具的戶籍成員關系證明或人事檔案+父母親結婚證(如父母離婚的,相應提供離婚證書、離婚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