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群租房典型案例
案例一:群租房滲水影響樓下,判賠修復費用
夏某與賴某、周某繫上下樓相鄰業主。裝修期間,賴某、周某將其居住的610號單元房改造成群租房,入戶門處裝有8個電表,客廳增設一面隔牆,將原有的兩個衛生間改裝為五個,並在原陽台部位增設三個淋浴室。此後,樓下510號單元房主卧天花板牆皮大面積脫落,該房業主夏某遂訴至晉安區人民法院。法院對夏某恢復原狀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判決賴某、周某支付夏某修復費用。
案例二:卧室上方改建衛生間,判決拆除
胡某、錢某繫上下層鄰里關系,住在上層的錢某將房屋改成群租房,出租給四戶人家,4間衛生間直接布置在下層胡某的卧室及起居室的頂上,沖廁流水產生巨大雜訊,且部分牆體潮濕滲透。胡某訴至法院後,法院經審理認為,四個衛生間的使用對胡某正常生活造成了影響,並產生負面心理影響,故判決支持胡某關於拆除4間衛生間的請求。
案例三:對地下室違建案立案偵查
2020年3月7日,倉山區城管局接到金輝十六山房(淮安二期)小區業主舉報,部分業主私挖地下室數百平方米,致承重柱裸露,存在安全隱患。經公安機關調查,該小區共有5戶業主開挖地下室。
福州市建築工程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出具階段性鑒定報告顯示:開挖地下室上方6根原地下室底板梁承載力不足,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可能造成原主體結構發生倒塌,局部危害該樓公私財產及人員安全。
2020年4月8日,公安機關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雷某春、林某寶予以立案偵查。市檢察院指派倉山區檢察院同步提前介入。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案例四:違建群租房倒塌案將擇期宣判
2019年2月16日,倉山區蓋山鎮葉廈村民房倒塌,造成3人死亡、14人受傷,樓內財產及周邊鐵皮房被壓埋。經過初步調查,該樓房系被告人鄭某其、鄭某明在未經相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加蓋分割房間後用以出租。該案發生後,倉山區檢察院及時介入,於2019年9月19日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犯罪嫌疑人鄭某其、鄭某明提起公訴。該案訴至法院後,兩級法院迅速跟進。目前,17名被害人中,3名死者家屬和8名傷者已與被告人達成諒解協議。
2020年3月31日,本案開庭審理,被告人鄭某明當庭認罪認罰,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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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那裡住過,大房差不多280-300 左右,(我前幾年都是租280,現在什麼都貴,應該野塵豎是差不多300塊了,房東阿姨人好好,別家都加房租了,我可能住了很久了,所以都沒有加我房租呢)
我不知道 你在哪裡工作啦,但是那邊交通倒是很方便,818 5路 810 27 22路農大專線 都可以到東街口(15分鍾就到東街口了),走到車站都才5分鍾,還有小巴 可以去最熱鬧的安泰。812 813 可以直達 師大學生街 還有 福州 著名的鼓山風景區。
總之兄謹我是很喜歡住那裡啦。。呵呵~~超級方便的,去那裡都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