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什麼時候施行
5月1日。
活垃圾按照下列要求進行分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可循環再利用的廢棄紙類、塑料、金屬、紡織物、電子電器、玻璃、木料等廢舊物質;
(二)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廢棄電池、熒光燈管、溫度計、血壓計、葯品、油漆、溶劑、化學農葯、消毒劑、膠片和相紙等物質;
(三)易腐垃圾,是指從事餐飲服務、集體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動產生的餐廚垃圾,居民家庭產生的廚余垃圾,集貿市場、經營生鮮超市產生的廢棄蔬菜、瓜果等有機、容易腐爛的物質;
(四)大件垃圾,是指整體性強、需要拆解處理,重量超過5千克或體積超過0.2立方米或長度超過1米的固體廢棄物;
(五)其他垃圾,是指除前四項以外的需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活垃圾。
垃圾分類是指按一定規定或標准將垃圾分類儲存、分類投放和分類搬運,從而轉變成公共資源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分類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資源價值和經濟價值,力爭物盡其用,減少垃圾處理量和處理設備,降低處理成本,減少土地資源的消耗,具有社會、經濟、生態等幾方面的效益。
垃圾在分類儲存階段屬於公眾的私有品,垃圾經公眾分類投放後成為公眾所在小區或社區的區域性准公共資源,垃圾分類搬運到垃圾集中點或轉運站後成為沒有排除性的公共資源。從國內外各城市對生活垃圾分類的方法來看,大多都是根據垃圾的成分、產生量,結合本地垃圾的資源利用和處理方式等來進行分類的。
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如下:
減少土地侵蝕
生活垃圾中有些物質不易降解,使土地受到嚴重侵蝕。垃圾分類,去掉可以回收的、不易降解的物質,減少垃圾數量達60%以上。
減少污染
中國的垃圾處理多採用衛生填埋甚至簡易填埋的方式,佔用上萬畝土地;並且蟲蠅亂飛,污水四溢,臭氣熏天,嚴重污染環境。
土壤中的廢塑料會導致農作物減產;拋棄的廢塑料被動物誤食,導致動物死亡的事故時有發生。因此回收利用還可以減少危害。
變廢為寶
中國每年使用塑料快餐盒達40億個,方便麵碗5~7億個,一次性筷子數十億雙,這些占生活垃圾的8~15%。1噸廢塑料可回煉600公斤的柴油。回收1500噸廢紙,可免於砍伐用於生產1200噸紙的林木。一噸易拉罐熔化後能結成一噸很好的鋁塊,可少採20噸鋁礦。生活垃圾中有30%~40%可以回收利用,應珍惜這個小本大利的資源。 大家也可以利用易拉罐製作筆盒,既環保,又節約資源。
而且,垃圾中的其他物質也能轉化為資源,如食品、草木和織物可以堆肥,生產有機肥料;垃圾焚燒可以發電、供熱或製冷;磚瓦、灰土可以加工成建材等等。如果能充分挖掘回收生活垃圾中蘊含的資源潛力。可見,消費環節產生的垃圾如果及時進行分類,回收再利用是解決垃圾問題的最好途徑。
法律依據: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改善城鄉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貳』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改善城鄉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糞便、建築垃圾、動物屍體等廢棄物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管理。第三條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原則,按照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步驟穩步推進。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領導,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人員配置和資金投入。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組織轄區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工作,並督促分類管理責任人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第五條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宣傳、培訓、考核和監督,制定和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計劃。第六條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基礎設施的布局、用地建設要求納入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統籌安排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基礎設施的布局、規模。
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准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害垃圾的運輸、處置監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險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依法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管理體系。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回收利用、無害化處理等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和社會實踐內容,培養和提高學生和學齡前兒童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意識。
其他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的規定,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關工作。第七條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工作,配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督促轄區單位、村(居)民和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在小區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動員小區居民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監督小區保潔人員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第八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相關設施、場所,建設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宣傳教育基地,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並通過媒體宣傳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的知識及政策措施。
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的宣傳,普及相關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意識。第二章分類標准與分類投放第九條生活垃圾按照下列要求進行分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可循環再利用的廢棄紙類、塑料、金屬、紡織物、電子電器、玻璃、木料等廢舊物質;
(二)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廢棄電池、熒光燈管、溫度計、血壓計、葯品、油漆、溶劑、化學農葯、消毒劑、膠片和相紙等物質;
(三)易腐垃圾是指從事餐飲服務、集體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動產生的餐廚垃圾,居民家庭產生的廚余垃圾,集貿市場、經營生鮮超市產生的廢棄蔬菜、瓜果等有機、容易腐爛的物質;
(四)大件垃圾,是指整體性強、需要拆解處理,重量超過5千克或體積超過0.2立方米或長度超過1米的固體廢棄物;
(五)其他垃圾,是指除前四項以外的需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