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州移戶口流程
福州遷移戶口的流程通常包括幾個步驟。首先,申請人需要向遷入地的派出所提出正式的申請,說明遷移理由。一旦遷入地派出所同意接收,申請人還需前往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此證明是後續流程的關鍵文件。
之後,申請人應攜帶戶籍證明及相應的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提出具體的遷移申請。這一環節需要詳細說明遷移原因,並准備好所有必要的文件資料。審批通過後,申請人會獲得《准遷證》。
持《准遷證》返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並獲取遷移證。這個步驟需要在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完成。最後一步是前往遷入地派出所,攜帶遷移證和身份證,完成入戶登記。整個流程完成後,申請人即可完成戶口遷移。
需要注意的是,每個環節都需確保所有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確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建議在操作前詳細咨詢當地派出所的具體要求,確保流程順利進行。
此外,由於政策可能有所調整,建議申請人關注當地公安局發布的最新通知,以確保遷移流程符合最新的規定和要求。
2. 福州市區內戶口遷移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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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內、縣(市)戶口移入
年滿16周歲以上人員戶口變動的,需交身份證標准照片一張。
1、住房搬遷,憑《戶口簿》、《房產證》或政府房管部門直管的租賃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賃憑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或有效住房證明。
2、持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住房搬遷,辦理手續:憑本人申請報告、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並蓋章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經濟適用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一張蓋福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商品房預售預告登記專用章的商品房買賣預告登記申請登記表,購房發票、《戶口簿》等材料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經派出所警務區民警調查是否已入住,鼓樓、台江、倉山、晉安、上街分局報各分局治安大隊經辦、分管領導審核,由市公安局社區警務指導處人口信息管理科科長審批。各縣(市)區報本縣(市)區公安局治安大隊經辦、分管領導審批。
3、夫妻投靠,憑《結婚證》、夫妻雙方《戶口簿》、《房產證》或政府房管部門直管的租賃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賃憑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或有效住房證明。
4、投靠直系親屬,憑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民警調查證明、雙方《戶口簿》、《房產證》或政府房管部門直管的租賃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賃憑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或有效住房證明。
5、分居立戶,家庭成員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立為一戶;戶內因婚姻、分家等變化需要分居立戶,憑本人申請報告、《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或政府房管部門直管的租賃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賃憑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或有效住房證明。
以上均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有效住房證明指:①屬本人產權的房子,但未辦理產權證(附《產權交易鑒證合同》);②單位產權的由單位出具分配住房證明;③拆遷安置持協議書或排房通知書;④產權備案證明原件;⑤祖房。有效住房證明均須警務區民警調查確系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