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福州集體戶怎麼落戶
法律分析:(一)設立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集體戶。編制或者從業人數滿5人(含)以上的,可向轄區公安派出所申請,戶政窗口民警當場辦理。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設立集體戶的報告(>>點擊查看);
2.批准單位成立文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
3.本單位名下辦公場所或者職工集中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權屬憑證,或黨委、政府部門關於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啟用的批文或會議紀要;
4.編辦核定的本單位編制文件或者從業人員繳納社保人員花名冊;
5.本單位指定的戶口協管員《居民身份證》。
(二)設立人才公寓集體戶。用於登記居住在人才公寓的人員及其近親屬戶口,由人才公寓管理部門向轄區公安派出所申請,戶政窗口民警當場辦理。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設立集體戶的報告;
2.市委人才辦關於設立人才公寓集體戶批文;
3.人才公寓集體戶指定的戶口協管員《居民身份證》。
(三)設立商住樓集體戶。以樓座為單位設立,用於登記商住樓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近親屬戶口,首位商住樓房屋所有權人向轄區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時設立。提供下列材料:
1.落戶申請和材料真實性聲明書;
2.遷移人《居民戶口簿》、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3.商業住房《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非律問題非律問題非律問題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