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福州第二看守所具體地址
法律分析: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位於福州市倉山區城門樟嵐村下董,自駕可直接導航至「下董親情服務站」;附近沒有公交車站,可坐地鐵至臚雷站後打滴滴,會見完後可在看守所門口坐摩的出來。
法律依據:《看守所條例》第三十四條 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信,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准。
人犯與其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的近親屬以及外國近親屬會見、通信,或者外國籍人犯與其近親屬、監護人及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人員會見、與外國通信,均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或者國家安全廳、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