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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落戶福州

發布時間: 2022-01-19 01:20:18

『壹』 福州戶口遷移手續流程是什麼

將遷移原因里需要准備的材料交到戶口所在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報縣級戶口定理部門審批後,縣級戶口管理部門出具戶口准遷證,待遷移戶口人員持戶口遷移證到省外原戶口所在在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然後持戶口遷移證到待落戶地派出所落戶。

流程如下:

1、向遷入地提交遷入申請書(申請書可以到網上下載,也可以由遷入地提供),遷入地批准;

2、向現在的戶籍所在地提交遷出申請(申請書可以在網上下載,也額可以由遷出地提供),遷出地批准並開戶籍證明;

3、持遷出地派出所開的遷入地批準的遷入申請書到遷入地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戶政科簽發《准遷證》;

4、持《准遷證》回現在的戶籍所在地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明;

5、持遷移證明、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開戶。

(1)怎麼落戶福州擴展閱讀:

遷移的程序如下:

一、縣內遷移:按照遷移原因里需要准備的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即可當場辦理。

二、縣外市內遷移:將遷移原因里需要准備的材料交到戶口所在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報縣級戶口定理部門審批後,方可辦理,一般三到五個工作日可完成。

三、市外省內遷移:將遷移原因里需要准備的材料交到戶口所在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報縣級戶口定理部門審批後,縣級戶口管理部門出具戶口准遷證,待遷移戶口人員持戶口遷移證到原戶口所在在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然後持戶口遷移證到待落戶地派出所落戶。這個流程視情況15個工作日可完成。

四、省外遷移:將遷移原因里需要准備的材料交到戶口所在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報縣級戶口定理部門審批後,縣級戶口管理部門出具戶口准遷證,待遷移戶口人員持戶口遷移證到省外原戶口所在在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然後持戶口遷移證到待落戶地派出所落戶。這個流程視情況30個工作日可完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戶口遷移

『貳』 怎樣才可以落戶福州

放在人才市場的話,以後若是跟福州本地的朋友結婚了 ,可以遷出碼?還有就是放在人才市場需要怎麼做呢?

『叄』 如何在福州落戶

一般的畢業生的落戶情況有這樣幾種,

第一,直系親屬的戶口在福州,比如父母兄弟啦,或者他們現在買了福州的房子,而且是要帶戶口的房子,那麼只要證明你和他們的親屬關系,你就可以落戶了,也或者你自己買一套帶戶口的房子;
第二,先寄放在人才市場,要寄放費用的,有的企業可以幫你把戶口落戶到單位,有的則不管,不過國企一般是會幫你做的,不過現在連事業單位的新近人員都是寄放在本系統或者相關系統的人才市場了,所以這個要問你們企業具體的政策而定

『肆』 如何落戶福州

居住在福州市轄區、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之外的我省其他設區市的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與居住地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達法定婚齡子女、父母,均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縣(市)城區和建制鎮標准,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

居住在我省福州市轄區、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之外的其他縣(市)城區和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達法定婚齡子女、父母,均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

【戶口遷移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周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遷證》。所需材料:

  1. 申請人書面申請。

  2. 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 遷入人戶籍證明。

  4. 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 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 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 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 《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二)購房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且房屋產權人在市內有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申請遷入落戶地派出所受理並審核下列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所需材料:

  1. 申請人書面申請。

  2. 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 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 遷入人戶籍證明。

  5. 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6. 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件證明。

  7. 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8. 《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三)各類人才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具有國家重點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以及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所需材料:

  1. 申請人書面申請。

  2. 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 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4. 所在工作單位證明或錄(聘)用證明。

  5. 相關學歷、職稱證書、護照等證件。

  6. 《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落戶

1、通過省、市「畢分辦」派遣到我市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落戶地派出所憑:

  1. 就業派遣報到證。

  2. 接收單位證明。

  3. 相關學歷證書。

  4. 《戶口遷移證》。

  5. 居民身份證。

戶口在生源地的,憑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及以上證件證明,填寫《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由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報分、縣(市)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2、對在本市就讀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且戶口已遷入學校,畢業後在同一城市(鎮)就業的,畢業生憑:

  1. 集體戶口頁、居民身份證。

  2. 學歷證書。

  3. 接收單位證明。

  4. 落戶親朋家庭戶口簿。

由落戶地派出所核實上述證明材料,在接收單位證明上簽署「同意落戶」意見後,直接回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再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3、通過各級人才市場代理部門就業和通過各級人才市場引進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憑:

  1. 省、市「畢分辦」就業報到證。

  2. 接收單位證明。

  3. 相關學歷證書。

  4. 《戶口遷移證》。

將戶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記為集體戶口。

(五)大中專院校招收新生戶口遷移及落戶

經教育部批准列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新生落戶,本著自願的原則,辦理戶口遷移。

新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憑印(或蓋)有「本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字樣的新生錄取通知書為新生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1、普通高等學校新生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新生《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蓋有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

統一辦理集體戶口遷入登記。

2、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新生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市發改委招生計劃。《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新生落戶表》(一式三份)。《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錄取通知書。《新生花名冊》(一式三份)。

逐級報分局、市局核准後,統一辦理集體戶口登記。

3、技工學校新生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市發改委招生計劃。《技工學校招收新生落戶表》(一式兩份)。《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錄取通知書。《新生花名冊》(一式兩份)。

逐級報分局、市局核准後,統一辦理集體戶口登記。

(六)投資興辦實業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在我市投資100萬元以上,興辦二、三產業、具有法人資格,有租賃或自建廠房、辦公場所,且資金佔用一年以上,或雖投資不足100萬元,而年納稅額達5萬元以上的,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此項遷入戶口,暫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所需材料:

  1. 申請人書面申請。

  2. 《營業執照》。

  3.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4. 稅票。

  5. 租賃或自建房相關有效證件。

  6. 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7. 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8. 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9. 《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10. 其他相關材料。

(七)幹部、職工工作調動戶口遷入落戶

在職幹部、職工工作調動戶口遷入,直接到市公安局辦理《戶口准遷證》。所需材料:

  1. 縣級以上具有調配權的勞動、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調令或實行垂直領導的系統內部有調配權的勞動、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調動函。

  2. 《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3. 遷入人戶籍證明。

  4. 居民身份證。

  5. 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八)部隊轉業軍人及隨遷家屬子女、軍隊幹部家屬隨軍落戶

1、部隊轉業幹部隨遷家屬子女落戶,應先到市局戶政處辦理戶口准遷手續。所需材料:

  1. 市、縣軍轉辦簽發的《石家莊市接收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遷)家屬落戶審批表》。

  2. 《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以上兩種表均蓋市、縣軍轉辦章)

  3. 隨遷家屬戶籍證明。

  4. 居民身份證。

2、軍官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經師(旅)級以上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市公安局審核下列材料後,簽發《戶口准遷證》。所需材料:

  1. 《軍隊幹部申請家屬戶口隨軍審批表》。

  2. 師(旅)以上政治部門幹部任職命令。

  3. 軍官證。

  4. 結婚證。

  5. 隨遷家屬居民身份證。

  6. 隨遷人員戶籍證明。

  7. 年滿十八周歲的隨遷家屬戶口為城鎮人口的,須持有《再就業優惠證》。

  8. 其他相關證明證件。

註:對安置辦落戶通知書上的出生日期與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派出所按原戶口底簿登記的出生日期辦理落戶(派出所根據情況,可核查戶口底簿,也可從注銷信息庫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屬異地安置,對安置辦落戶通知書上的出生日期與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須由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銷戶口證明,按注銷戶口證明辦理落戶。

(九)在當地工作、生活滿10年的常住戶口居民,仍無固定住所的,可憑租賃房屋證明,或在親屬處居住證明,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證明,申請辦理其直系親屬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

  1. 申請人申請。

  2. 戶籍證明。

  3. 結婚證及身份證。

  4. 租賃房屋證明或親屬戶口(並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十)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人員落戶

對從市區及各縣(市)注銷戶口的捕、勞、少人員,釋放、解教、解除少管後,市區及各縣(市)內無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投靠的,可投靠關系密切的人員落戶。

所需材料:

  1. 本人書面申請。

  2. 勞改機關或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機關發給的解釋證明或解除教養、管教證明。

  3. 注銷戶口證明(應註明沒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親屬)。

  4. 被投靠人的書面申請。

  5. 被投靠人的戶口簿。

  6. 填寫《解決疑難戶口落戶表》(一式兩份)。

報分、縣局同意後,派出所辦理遷入落戶手續。

『伍』 戶口遷到福州需要什麼條件

那個不過是把戶口暫時落在人才市場里
不算呀

福州市公安局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
有關許可權、時限和程序的規定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具體實際,對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有關手續、許可權、時限作出規定如下:
一、辦理戶口
(一)出生登記
1.婚生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2.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婚生嬰兒,隨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母親戶口在市、縣(市)外,需提供母親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嬰兒未落戶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3.父母戶口遷往本市前出生的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父母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嬰兒未落戶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4.父母辦理結婚登記前出生的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親《結婚證》、《戶口簿》、父母申請報告,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5.國外出生的嬰兒回國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證》(譯為中文)、《中國護照》、《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6.非婚生嬰兒隨母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生母書面申請報告、社區(責任區)民警調查情況報告、《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局戶政科科長審批。
7.非婚生嬰兒隨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親申請報告、《戶口簿》、法院判決或DNA鑒定或《公證書》,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局戶政科科長審批。
8.父母在國外,出生的嬰兒要求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它親屬落戶,憑嬰兒《出生證》(國外出生的,需附《中國護照》及譯為中文的《出生證》)、父母《中國護照》或《中國護照》復印件、父母《結婚證》、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被投靠人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局戶政科科長審批。
(二)注銷戶口
1.公民正常死亡申報注銷戶口,憑《死亡醫學證明》或火葬證明或村、居委會證明或死者單位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2.公民非正常死亡,憑死亡地公安機關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3.公民出境、出國定居憑出境、出國批准通知書、《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身份證丟失的,本人寫出報告),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4.公民出境、出國定居後,戶口未注銷,現要求注銷的,憑
出境出國人員的《護照》或《護照》復印件或《委託書》、直系親屬申請報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身份證丟失的,需在市級以上報紙刊登聲明本人公民身份號碼作廢,憑「聲明作廢」的當日報紙),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5.公民應征入伍,憑《入伍通知書》、《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6.內部注銷戶口,公民下落不明貳年以上,憑法院失蹤或死亡判決或直系親屬申請報告、《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經社區(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報所長審批。
(三)市、縣(市)外遷入
1.原戶口在本轄區的復員退伍軍人落戶,憑復員、退伍軍人申報戶口介紹信、《戶口簿》(與注銷戶口時住址有變動的,經查詢人口信息系統無信息的,需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入伍時注銷戶口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2.原戶口不在本市區、縣(市)的復員退伍軍人投靠本市區、縣(市)直系親屬落戶,憑市、縣(市)公安局簽章的復員、退伍軍人申報戶口介紹信、《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3.原戶口在本市區、縣(市)的解除勞教、釋放、刑滿釋放、假釋人員落戶,憑《解除勞教通知書》(副本)、《釋放證》(副本)、《戶口簿》(與注銷戶口時住址有變動的,經查詢人口信息系統無信息的,需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注銷戶口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4. 原戶口在市、縣(市)外的解除勞教、釋放、刑滿釋放、假釋人員投靠本市、縣(市)直系親屬落戶,憑解教通知書(副本)或釋放證(副本)、本人申請報告、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注銷戶口證明、被投靠人單位或村、居委會親屬關系及情況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長審批。
5.境外、國外人員回境內、國內定居的,台灣同胞憑省公安廳批準的定居通知書和台灣居民定居證,港澳同胞憑省僑務辦公室定居批復文件、華僑憑省公安廳出入境部門簽發回國定居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6.原戶口在本市、縣(市)的自費留學生、勞務、應聘等人員回國落戶,憑《中國護照》或有效入境證明、《戶口簿》(與遷出時住址變動的,經查詢人口信息系統無信息的,需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遷出時戶口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7.原戶籍在本轄區的退學學生戶口落戶原籍,憑學校退學批文或退學證明、《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與遷出時住址變動的,經查詢人口信息系統無信息的,需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遷出時戶口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8.原戶籍在本轄區的肄業、結業學生戶口落戶原籍,憑《肄業證書》或《結業證書》、《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與遷出時住址變動的,經查詢人口信息系統無信息的,需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遷出時戶口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9.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在本市、縣(市)已落實就業單位戶口落戶,憑設區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或教育部門簽發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和《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0.原戶籍在本市、縣(市)的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未落實就業單位戶口落戶,憑《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與遷出時住址變動的,經查詢人口信息系統無信息的,需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遷出時戶口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1.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離校未落實工作單位,戶口遷回生源所在地,後落實就業單位,跨縣(市)遷移,憑市、縣(市)公安局簽發的《戶口准遷證》、《遷移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2.由人才儲備中心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落戶,憑市、縣(市)公安局簽發的《戶口准遷證》或人才儲備中心落戶通知書、《畢業證》、《戶口遷移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3.幹部、工人調動、退休幹部落戶,憑市局、分局、縣(市)區公安局簽發的《戶口准遷證》、《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市區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縣(市)不需提供《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下同〕,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4.轉業幹部落戶,憑市局、分局、縣(市)區公安局簽章的軍隊轉業幹部戶口遷入審批表、住房證明、《戶口簿》、《市區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5.引資引智落戶,憑市局、分局、縣(市)區公安局簽發的《戶口准遷證》、《市區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6.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改派,憑市、縣(市)公安局簽章的報到證、《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7.普通大中專錄取學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需要遷移戶口的,憑市、縣(市)公安局簽發的新生落戶通知書,省、市教委招生花名冊、《戶口遷移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8.學生轉學,憑市、縣(市)公安局簽章的《戶口遷移證》、集體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9. 成立集體戶(員工20人以上可成立),需提供企業房屋所有權證或有效的生產經營場所(含營業用房)租賃合同,企業法人簽名的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本單位負責管理集體戶口的部門、人員名單,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所長審批。
20.對引資引智類別人員要求掛靠親屬家庭戶內的,憑本人申請報告、掛靠戶主《戶口簿》、雙方到場,戶主簽字後,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註: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因貸款未還清,無法取得畢業證書的,可憑學校證明辦理落戶手續。凡年滿16周歲以上人員遷移,需交身份證標准相片兩張,並辦理身份證換證手續。
(四)市內、縣(市)內移入
1.住房搬遷,憑《房產證》或有效住房證明、《戶口簿》。
2.夫妻投靠,憑《結婚證》、夫妻雙方《戶口簿》。
3.投靠直系親屬,憑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民警調查證明、雙方《戶口簿》。
4.分居立戶。家庭成員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立為一戶;子女或兄弟姐妹結婚後雖住在一起,但已分開生活的,可以分戶;獨身居民可自立一戶。辦理立戶憑《戶口簿》。
以上均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凡年滿16周歲以上人員戶口變動的,需交身份證標准照片一張。
(五)市、縣(市)遷出
1.幹部、工人調動、離退休、居民婚嫁、投親、購房等戶口遷出市外,憑遷入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原籍地《戶口簿》。
2.普通大中專錄取學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憑《錄取通知書》、《戶口簿》。
3.退學學生戶口遷回原籍地,憑學校教務處退學批文、集體《戶口簿》。
4.肄業、結業學生戶口遷回原籍地,憑《肄業證書》、《結業證書》、學校證明、集體《戶口簿》。
5.普通大中專畢業分配(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集體辦理憑學校花名冊、集體《戶口簿》,個人辦理憑《畢業證》、《報到證》、集體戶口簿活頁。
以上均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六)戶口項目更正更改
1.未滿18周歲公民要求更改民族,憑父母申請報告,區、縣(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2.年滿18周歲公民要求更改民族,憑區、縣(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證明、本人申請報告、《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3.公民要求更改籍貫,按申請人祖父的籍貫更改(提供祖父籍貫證明,更改台灣省籍貫需提供對台辦證明,按統發〔2001〕32號文件規定)、《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4.公民要求更改出生地,憑原籍地派出所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本人申請報告(未滿18周歲由父母書面申請報告)、《戶口簿》,申請出生地改為國外的歸僑,需提供縣(市)、區以上的僑辦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5.學齡前兒童改名,需提供父母申請報告,父母《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6.16周歲以下公民更改名字,需提供父母申請報告、學校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所長審批。
7.公民要求更改性別。憑本人申請報告和國家指定醫院為其成功實施變性手術的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長審批。
8.16周歲以上改名或增加別名,憑本人申請報告、一貫學歷證明或單位查閱一貫人事檔案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長審批。(未滿18周歲人員由父母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9.更改姓氏,憑本人申請報告、父母《結婚證》或《離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經市公安局戶政處戶籍科長或縣(市)公安局戶政科長審批。(未滿18周歲人員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簽字蓋章)。
10.更正出生年月日,憑本人申請報告、單位人事部門查閱一貫檔案證明、招工(入伍)登記表及調資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學籍卡或記載出生日期的一貫有效歷史證件、《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經市局戶政處處長或縣(市)局分管領導審批。(未滿18周歲人員由父母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11.出生年月日屬電腦錄入差錯的,憑:原始戶口底冊,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簽注屬電腦錄入差錯,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長審批。
12.公民要求更正文化程度、婚姻狀況、服務處所、職業等項目自然變更,需提供畢業證書、結婚證或離婚證、單位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3.屬公安內部工作出錯(除出生年月外),有依據可查、復印出錯依據(底冊、戶口簿),應給予更正,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七)戶口證件丟失
1.1995年(含95年)後《戶口遷移證》丟失,憑本人書面申請報告,經派出所查詢人口信息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出具未落戶證明,由遷出地派出所補填《戶口遷移證》後,參照遷入類型條款,給予辦理落戶手續,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2.1995年前《戶口遷移證》丟失,憑本人申請報告、遷出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其它手續參照遷入類型條款,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科長審批。
3.自費、勞務人員回國護照丟失,憑登報聲明作廢的當日報紙或入境口岸證明、本人申請報告、注銷地派出所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所長審批。
4.釋放證丟失,憑釋放機關證明、本人申請報告、注銷地派出所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所長審批。
5.復員、退伍軍人申報戶口介紹信丟失,憑區、縣(市)復退辦證明、本人書面申請報告、《退伍證》、注銷地派出所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所長審批。
6.出生證丟失,憑原接生單位《出生醫學證明書》或《出生證》存根復印件並經接生單位簽章認可或接生單位出具的證明(無法提供出生證明,由社區民警調查筆錄),其它手續參照出生嬰兒隨母或父落戶條款,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科長審批。
7.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丟失,憑戶主申請補發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報告,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八)市、縣(市)外遷入,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窗口辦理或簽發《戶口准遷證》
1.購買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產權所有人系本人所有或直系親屬共有的,可按人均25平方米面積准予遷入夫妻、父母、未婚子女等直系親屬,已婚子女按人均面積可以整戶遷入,不允許拆戶遷入後再申請「三投靠」。辦理手續,憑《房產證》原件或《產權備案證明》、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籍地派出所出具與產權人關系證明、《結婚證》(註:若產權證屬兩人以上共有,情況特殊的,需通知產權人到市、縣(市)公安局戶籍窗口辦理)。
2.購買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產權所有人系非直系親屬共有的,只允許其中1人及該人直系親屬享受購房遷入戶口政策,其他人必須聲明放棄。辦理手續,憑放棄聲明書、《房產證》原件或《產權備案證明》、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籍地派出所出具與產權人關系證明、《結婚證》。
3.購買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產權人離婚要求隨遷子女戶口,子女必須判歸遷入方方可遷入。辦理手續,憑《房產證》原件或《產權備案證明》、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籍地派出所出具與產權人關系證明、《離婚證》。
4.購買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產權人離婚後,另一方死亡,要求辦理隨遷子女戶口(含原判給另一方的子女)手續,憑《房產證》原件或《產權備案證明》、原籍地《戶口簿》、原籍地派出所出具與產權人關系證明、《離婚證》、派出所出具另一方死亡證明。
5.繼承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可按人均25平方米面積准予遷入夫妻、父母、未婚子女等直系親屬,已婚子女按人均面積可以整戶遷入,不允許拆戶遷入後再申請三投靠。辦理手續,憑《房產證》原件或《產權備案證明》、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籍地派出所出具與產權人關系證明、《結婚證》,但原產權人戶口仍在原址未搬出的,新產權人不得遷入。(註:若產權證屬兩人以上共有,有特殊情況通知產權人到市、縣(市)公安局戶籍窗口辦理)。
一套商品房只可享受一次,二手房原產權人雖未享受,但戶口仍在原址未搬出的,新產權人不得遷入。
6.父母投靠子女,憑雙方《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或子女所在單位出具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產權證》或有效住房證明。(父滿60周歲、母滿55周歲,父母有退休證的不受年齡限制)。
7.夫妻投靠,憑夫妻雙方《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結婚證書》(福州市區結婚登記須滿三年)、產權證或有效住房證明。
8.子女投靠父母,憑父母結婚證、未成年子女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已超過18周歲的普通中專、技工、職高、高中在校學生需出具學校在學證明和有效學生證),父母《戶口簿》、當地派出所或單位出具的子女與父母關系證明、《產權證》或有效住房證明。(投靠繼父或繼母需提供生父或生母《離婚證》或生父母死亡證明,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科長審批)。
9.凡已在我市、縣(市)落實接收單位的40周歲以下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教育大專以上畢業生,憑市人控辦《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畢業證書》、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10.凡在我市、縣(市)投資達80萬元人民幣,年上交稅額達到30萬元人民幣,在市、縣(市)注冊、年生產總值達到500萬元人民幣的外資企業、民營企業的人員,辦理戶口憑:市人控辦《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企業營業執照、勞動合同書、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縣(市)投資金額可按縣(市)政府規定執行〕。
11.工作調動,憑《調令》復印件、《調動(錄用)人員情況登記表》、《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住房證明、省人事廳或市人事局《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
12.引進人才,憑《調令》、《職稱證》、《調動(錄用)人員情況登記表》、《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住房證明。
13.拆遷戶口凍結,憑《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房地產管理局房屋拆遷通知書》、通知派出所凍結戶口。
14.榕籍知青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要求回原籍的,憑市勞動局《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榕籍知青有效證明、住房證明等、本人申請報告、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申請隨遷一個已成年子女)、戶口所在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15.易地幹部離休要求到市、縣(市)安置的,憑市人控辦《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離休證》、住房證明。
16.錄取公務員,憑《調動(錄用)人員情況登記表》、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福建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通知書》。
17.轉業幹部,憑省、市軍轉業安置辦或組織部門《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軍隊轉業幹部戶口遷入審批表》、《轉業證》、投靠人《戶口簿》、《結婚證》。
(九)由市局或縣(市)公安局戶籍窗口審核辦理或簽發《戶口准遷證》
1.凡已在我市落實接收單位的40周歲以下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畢業生(含高職、技校),憑我市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用人單位執照、社保手續、勞動合同和《畢業證書》、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2.隨軍家屬,憑《幹部家屬隨軍報告表》、《結婚證書》、《任命書》、市公安局要求協商函、《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3.國際船員,憑主管單位證明、《海員證》、《結婚證書》、投靠人《戶口簿》。
4.市、縣(市)外普遍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改派,憑《報到證》、改派審批表、《戶口遷移證》、《畢業證書》。
5.普遍大中專(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錄取學生,憑學校介紹信、高招辦花名冊。
6. 普遍大中專(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學生轉學,憑省、市教委批復文件、《戶口遷移證》。
7.駐榕辦,憑市人控辦《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住房證明、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駐榕單位申請常住戶口人員審批表。
8.成批成建制,憑市人控辦《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住房證明、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9.市人才儲備中心接收的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落戶,憑市人才儲備中心落戶通知書、《畢業證》、《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
10.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離校未落實工作單位戶口遷回生源所在地,後又落實就業單位的,憑設區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或教育部門簽發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和《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
11.原籍在本市、縣(市)外的,因父母雙方戶口已遷入市、縣(市)的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未落實就業單位戶口落戶,憑《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父母親《戶口簿》。
12.留學人員落戶,憑留學人員來閩工作通知書、省、市人事部門審核認定留學人員證明、接收單位證明、《中國護照》、住房證明。
13、出國定居未滿1年要求回國落戶,憑《中國護照》、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住房證明。
(十)其它
1.1992年4月1日之前抱養子女,辦理落戶需提供養父母申請報告、棄嬰發現地派出所證明、村、居委會證明、養父母《戶口簿》、《結婚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經社區(責任區)民警調查筆錄,逐級呈報,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或縣(市)公安局分管領導審批。
2.1992年4月1日之後抱養子女,辦理落戶需提供養父母申請報告、區縣級民政局簽發的《收養證》、養父母《戶口簿》、《結婚證》,由派出所窗口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或縣(市)公安局分管領導審批(戶口已落在福利院的兒童須提供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3. 易地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由市公安局戶政處戶籍科長審批。
4. 按榕公境〔2003〕058號文件規定的福清市、長樂市、連江縣部分村、居委會戶口遷出,由市局戶政處戶籍科長審批。
5.因退休、退職、辭職、下崗職工要求回原籍落戶的,憑本人申請報告、《退休證》或退職或辭職或下崗有效證明、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何時何地遷出戶口證明、《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隨遷人員關系證明、《結婚證》、《產權證》,由派出所窗口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經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縣(市)公安局局長審批。
6.未成年子女因父母出國、服刑、死亡,投靠本市、縣(市)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屬生活,需提供父母注銷戶口證明或法院判決書、父母《結婚證》、與被投靠人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或縣(市)公安局局長審批。
(十一)辦理戶口時限
1.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或市局、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籍窗口直接辦理,經審核,手續齊備的,當場辦理。
2.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所長審批的,時限為5個工作日(包括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及社區民警調查)。
3.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長審批,時限為10個工作日〔縣(市)13個工作日〕,其中:派出所5個工作日→分局5個工作日或縣(市)公安局8個工作日。
4.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經市局、縣(市)公安局戶政處戶籍科長、戶政科科長審批,時限為15個工作日〔縣(市)13個工作日〕,其中:派出所5個工作日→分局5個工作日→市局5個工作日〔派出所5個工作日→縣(市)公安局8個工作日〕。
5.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經市局戶政處處長審批的,時限為30個工作日,其中:派出所6個工作日→分局6個工作日→市局戶政處經辦6個工作日→市局戶政處戶籍科科長〔縣(市)公安局戶政科長〕6個工作日→市局戶政處處長〔縣(市)公安局局長〕6個工作日。
二、辦理居民身份證
(一)受理
1.初到齡申領,本人憑戶口簿、本人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受理。對申領人出具的證明,應按年月日的順序裝訂留存備查。
2.丟證重新申領和到期換領證件的,本人憑戶口簿、本人相片,並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受理。但啟用無底卡居民身份證製作系統後,已掃描過符合制證標准相片的,不需再提供相片(到期限換領和自領證十年後群眾要求換照片的除外)。未掃描過符合制證標准相片的,由本人提�/ca>
參考資料:http://www.fzgahzxx.gov.cn/newsmanage/shownews.asp?id=379

『陸』 福州大學畢業生怎麼落戶福州

首先,你的問題涉及到兩個方面。一是,落戶問題。二是戶口遷移的問題。報到證可以補辦,戶口遷移證也必須有。
如果你不是福州本地人,你是沒辦法在福州落戶的。除非你的工作單位願意給你辦戶口遷移。如果福州的單位不接受你,那你只能遷回原籍。如果你的結婚對象是福州人,那麼得結婚以後才能申請辦理戶口遷移。
如果你的對象也不是福州人,那你只能通過購房入戶等其他手段了。戶口遷移不是你想像的那麼簡單。
戶口遷移只有這4種方法:1、工作單位申請戶口遷移。2、購房入戶。3、結婚後,戶口遷移到對象戶口所在地。4、戶口掛靠親戚家。

實在拿不定主意,可以去公安局戶籍科找專門的戶籍查詢相關事宜。

『柒』 福州買房如何落戶

福州買房落戶流程和資料如下:
1、外埠人員在沈購買成套住房,取得合法的房屋產權證,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及同住父母辦理落戶。
2、辦理手續如下:申請書,身份證,戶口薄,婚姻狀況證明,產權證,契稅證,2008年7月1日以後外埠居民購買的二手房,取消《房地產轉讓(落戶購房)登記申請審批表》,改為《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辦證聯》,辦理戶口登記申請書。以上材料均需復印件。
3、遷入二手房落戶的(含外埠居民購房),對原住戶戶口未遷出,但在我市其他地區有房屋且具備落戶條件的,應動員其盡快辦理戶口遷移。找不到原房主或有特殊原因的,由購房人寫出落戶申請書,自願承擔落戶後所引發的相關法律責任,可准予落戶。

『捌』 福州落戶需要什麼條件都有什麼流程

你說落戶的話看一下自己有沒有房子或者是所在的單位有沒有集體戶。

『玖』 福州落戶需要哪些條件

通常是25平方米可以落戶一個人
買100平方米就可以落戶4個人了
買房子的優惠得看開發商了
如果是二手房的話
得留意房子的戶口是否已經被落戶了

『拾』 中央全面取消戶口落戶限制我是外地戶口想落戶福州要怎麼落戶呢

(一)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落戶限制。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就業地認證的初級工以上《崗位技能資質等級證書》的人員、職業院校畢業生、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且經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歸國人員,可以按照本人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就業單位集體戶、就業所在地鄉(鎮、街道)公共地址的順序,將本人戶口遷入就業地落戶。
(二)實行高校錄取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和職業院校錄取的學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往院校學生集體戶落戶,畢業後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或者遷入就(創)業地。
(三)在福州市轄區內連續居住滿 3 年,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與居住地就業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滿 3 年並在居住地參加社會保險滿 3 年(或依法持有居住地注冊工商營業執照並納稅滿 3 年)的年齡 45 周歲以下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達法定婚齡子女,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
連續居住時間以連續辦理《居住證》時間為依據,《居住證》頒發前已連續辦理《暫住證》的時間,計入連續居住時間。
(四)在福州市轄區居住就業且被福州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評為勞動模範(享受或相當於福州市級及以上勞模待遇亦可)、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或福州市榮譽市民,已辦理《居住證》,與居住地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可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達法定婚齡子女戶口遷入居住地。按照本人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就業單位集體戶、就業所在地鄉(鎮、街道)公共地址的順序,將戶口遷入就業地落戶。
(五)在福州市轄區之外的縣(市)城區和建制鎮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達法定婚齡子女,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就業單位設立的集體戶,視為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