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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貨車限行怎麼

發布時間: 2022-07-24 14:32:47

Ⅰ 廣州粵A藍牌小貨車限行規定

法律分析:所有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全天禁止行駛的路段:官洲隧道、廣州大學城內的中環東路和中環西路。

(二)每天7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禁止行駛的區域:市中心區[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茅崗路、護林路(茅崗路以東路段)]:

東面:大觀路(華觀路至奧體路段,不含)、奧體路、廣園快速路(奧體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廣園快速路至黃埔東路段,不含)、黃埔東路(港灣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東環城市快速路至港灣路段)、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以西;

南面:珠江(丫髻沙大橋至洛溪大橋、至南沙港快速、至侖頭隧道、至東圃大橋段,海珠區南面、生物島和長洲島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增槎路(石豐路至增埗橋路段,不含北環高速公路至廣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橋至丫髻沙大橋)、增埗橋、珠江大橋東橋、珠江隧道、鶴洞大橋以東;

北面:石豐路(不含)、石沙公路(不含)、黃石西路(不含)、機場路(黃石路至鶴龍一路,不含)、鶴龍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華南快速干線三期(永泰收費站至沙太收費站段)、沙太路(華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費站到沙河立交橋)、北環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橋至華南快速干線路段)、華南快速干線(北環高速公路至行雲街路段)、行雲街、華觀路(大觀路以西段)以南。

(三)每天7時至22時禁止行駛的區域:流花地區:

東面: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盤福路口)以西;

南面:盤福路(不含)、東風路(盤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不含)以北;

西面:人民北路(東風路口至流花路口)、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橫路口)、站前橫路、站前路(環市路口至站前橫路口,不含)以東;

北面:環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以南。

(四)每天6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禁止行駛的路段:黃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東環城市快速路段)。

(五)每天7時至20時禁止行駛的路段:洛溪大橋。

(六)每天6時至22時禁止行駛的路段: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Ⅱ 廣州貨車限行一般幾點到幾點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16

Ⅲ 廣州白雲隧道貨車限行嗎

限行。
每天7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禁止一切貨車進入通行。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廣州市籍號牌核定載重量5噸以上(含5噸)、外市籍號牌核定載重量0.6噸以上(含0.6噸)的貨車通行。
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小汽車),港澳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Ⅳ 廣州藍牌貨車限行時間

法律分析:廣州貨車限行規定包括環城高速限行:每日7時至22時,禁止15噸及以上貨車(指核定載質量、牽引質量為15噸及15噸以上的貨車、牽引車)通行S81廣州環城高速(含北環高速公路和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但不含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侖頭互通立交至土華互通立交路段)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Ⅳ 廣州市解放北路貨車限行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30

Ⅵ 廣州珠江大橋西橋貨車限行嗎

摘要 1.5噸以下的小貨車是不限行,1.5噸以上的貨車從早上7點到晚上22點是不能走的,要從晚上22點到次日早上7點這段時間才能走的。

Ⅶ 廣州市東風路貨車限行時間

摘要 1、每天7:00-9:00,17:00-20:00,廣州市區路段禁止行駛所有大小型貨車。每天7時至22時,禁止非廣州牌照的一切貨車通行。2、新光大橋路段每天的7時—22時。其中,每天7時—9時以及17時—20時,禁止一切貨車通行該路段;而9時—17時以及20時—22時則

Ⅷ 廣州貨車限行政策


廣州貨車限行時間:每天7:00-22:00

限行實施時間:2018年7月1日零時起施行,有效期5年

貨車限行范圍:S81廣州環城高速(含北環高速公路和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但不含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侖頭互通立交至土華互通立交路段)




Ⅸ 廣州貨車限行時間,路段,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相關規定如下:

二、自2018年7月1日零時起,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下同)駛入本市以下范圍(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按自然日計算,下同),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下稱「開四停四」管理措施):

廣州市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不含)、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長洲島至丫髻沙大橋至廣和大橋段,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和番禺區北面、海珠區和白雲區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鴉崗大道(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鴉崗大道至春崗立交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輔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廣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二期(春崗立交段至廣汕路段,不含)、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快速干線段,不含)合圍的區域,以及進入上述區域的洛溪大橋、鶴洞大橋、洲頭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橋東橋、金沙洲大橋。

法律依據:《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二、自2018年7月1日零時起,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下同)駛入本市以下范圍(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按自然日計算,下同),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下稱「開四停四」管理措施):

廣州市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不含)、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長洲島至丫髻沙大橋至廣和大橋段,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和番禺區北面、海珠區和白雲區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鴉崗大道(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鴉崗大道至春崗立交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輔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廣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二期(春崗立交段至廣汕路段,不含)、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快速干線段,不含)合圍的區域,以及進入上述區域的洛溪大橋、鶴洞大橋、洲頭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橋東橋、金沙洲大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