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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行政拘留怎麼預約探望

發布時間: 2022-07-25 07:48:51

㈠ 監獄探監要提前預約嗎 怎麼約

監獄探監需要提前預約,具體如下:
1、需先申請探監的探視證;
2、獲得批准後可在工作時間內探視;
3、探監需要攜帶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材料,以及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探監方式具體如下:
1、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3、到勞教所中探望被勞動教養的親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親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羈押的親友;
6、到強制戒毒所探望被強制戒毒的親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第五十七條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獄可以給予表揚、物質獎勵或者記功:
(一)遵守監規紀律,努力學習,積極勞動,有認罪伏法表現的;
(二)阻止違法犯罪活動的;
(三)超額完成生產任務的;
(四)節約原材料或者愛護公物,有成績的;
(五)進行技術革新或者傳授生產技術,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災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貢獻的;
(七)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間一貫表現好,離開監獄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監獄可以根據情況准其離監探親。
第五十八條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

㈡ 到看守所見家人怎麼預約

到看守所見家人怎麼預約?一、事項名稱:看守所預約會見指南。
二、設定依據:《刑事訴訟法》、《看守所條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看守所執法細則》
三、申請條件: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預約會見。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預約會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預約會見的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近親屬、監護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預約會見,應該向辦案機關申請辦理會見審批同意手續。
近親屬、監護人申請預約會見留所服刑罪犯的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能證明家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文書。
四、辦理材料: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近親屬、監護人申請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應當由辦案機關辦理審批手續,看守所根據辦案機關的書面通知安排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絕會見的,看守所不予安排,但應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具其本人簽名的書面材料。
近親屬、監護人申請會見留所服刑罪犯的需要出示身份證明,看守所接待窗口登記後安排會見。
五、辦理地點:看守所接待大廳。
六、辦理流程:家屬、律師會見實行電話預約與看守所窗口辦理相結合,家屬可直接撥打看守所值班電話進行預約申請,也可直接到接待窗口等候辦理,電話預約優先辦理。
七、辦理時間:電話預約和窗口辦理時間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
八、注意事項:會見應嚴格遵守公安部相關會見規定,禁止使用具有拍照、錄音、攝像功能的電子設備。對違反規定不聽勸阻的,有權終止會見。家屬會見留所服刑罪犯時,每月不超過2次,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一個小時。

㈢ 監獄探監要提前預約嗎怎麼約

監獄探監需要提前預約,具體如下:
1、需先申請探監的探視證;
2、獲得批准後可在工作時間內探視;
3、探監需要攜帶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材料,以及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探監方式具體如下:
1、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3、到勞教所中探望被勞動教養的親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親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羈押的親友;
6、到強制戒毒所探望被強制戒毒的親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第五十七條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獄可以給予表揚、物質獎勵或者記功:
(一)遵守監規紀律,努力學習,積極勞動,有認罪伏法表現的;
(二)阻止違法犯罪活動的;
(三)超額完成生產任務的;
(四)節約原材料或者愛護公物,有成績的;
(五)進行技術革新或者傳授生產技術,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災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貢獻的;
(七)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間一貫表現好,離開監獄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監獄可以根據情況准其離監探親。
第五十八條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

㈣ 去拘留所看人的流程

去拘留所看人的流程如下: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間親屬不可以探視,但辯護律師可以的探視的,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規定的探視時間。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提前預約,在行政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探視被處罰人。探視時,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其他東西不得送至被處罰人。
拘留所,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將特定的人短時間拘禁留置的場所。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已經作出並執行的,家屬可以憑借合法身份證明去進行探視,不需要提前申請。不是家屬和朋友的憑借有效的身份證明也可以探視。
司法拘留:屬於強制措施,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被執行司法拘留的人,可以被探視,但需要履行相關手續。司法拘留是交給公安機關看管的,如果需要探視,也需要憑借合法身份證明去進行探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拘留的程序】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第八十六條 【拘留的期限】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㈤ 網上怎麼預約探視拘留的人

網上不能預約探視拘留的人,需要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預約。
被現場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拘留審查、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人與他人的通信、通話、會見,應當經拘留決定機關批准。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後十二個小時以內予以回復。被拘留人與他人的來往信件不受檢查和扣押,由拘留所登記、收發。發現信件內有可能夾帶違禁品的,拘留所民警可以責令被拘留人當面打開信件予以安全檢查。
被拘留人需要打電話的,應當向民警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使用拘留所內固定電話進行通話,通話費用原則上自理。被拘留人打電話應當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規定,一般不超過三次,每次不超過十分鍾。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並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二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三人,會見時間不超過三十分鍾。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對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會見結束後,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人身檢查後送回拘室。經被拘留人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進行遠程視頻會見。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四十八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會見管理規定。

㈥ 被拘留了可以探視嗎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可以探視,但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在拘留期間是不能探視的。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可以去探望。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一、行政拘留的,可以提前預約探視。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探視。探視時,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至被處罰人。二、刑事拘留的,近親屬在其拘留期間不可以探視,但律師可以作為辯護代理人進行探視。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十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十五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第二十九條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㈦ 行政拘留探視申請流程

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單位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可以探視。
1、根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
2、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
3、探視時,可以攜帶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經拘留所值班民警檢查),其他的東西一律不得攜帶給被處罰人。
4、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
5、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
6、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

㈧ 行政拘留期間,是否可以探視如何去探視

行政拘留探視一次看相關規定。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單位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可以探視。

1、《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

2、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

3、探視時,可以攜帶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經拘留所值班民警檢查),其他的東西一律不得攜帶給被處罰人。

4、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

5、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

6、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㈨ 朋友被拘留十五天 想去探視 要到哪裡預約才可以探視

直接到拘留所去,一般周一到周五都可以探視的。探視時間每個拘留所不同,但是都貼在牆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