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廣州哪些寵物醫院可以上狗牌
廣州花都區多特動物診所可以上狗牌
② 在廣州市如何幫狗狗辦理狗牌
廣州市辦理《養犬許可證》的程序、規定
(1) 限養區內申請養犬的個人,每戶只准養1隻並符合下列條件:
① 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港澳台同胞回鄉證、護照;
②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③ 有獨立的單元或者房屋;
④ 所養犬只須是軀干長度少於60cm,軀體高度少於40cm的玩賞犬。
(2) 個人領取《養犬許可證》,按下列程序辦理:
① 申請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領取《申請養犬登記表》(1式3份),每項填寫清楚,送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8日內按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核,並報區公安分局審批。區公安分局在7日內作出准養或不準養的決定;
② 申請人持批准養犬的決定,犬只的彩色照片並攜帶犬只到市(區)畜牧獸醫部門,由畜牧獸醫部門對犬只的種類和體型進行檢驗,並對犬只進行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後,對犬只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並發放《犬類免疫證》;
③ 申請人持批准養犬的決定、《犬類免疫證》和犬只的彩色照片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辦理登記,領取《養犬許可證》和犬牌。
港、澳、台同胞和外國人申請養犬的,須持回鄉證或者護照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按前款第②第③項規定辦理。
(3) 具備上述條件的,需按以下程序辦理年審手續:
① 攜犬只到所屬區的獸醫防疫站進行免疫注射,並在《犬類免疫證》上蓋章;
② 到派出所領取《養犬許可證年審表》(1式3份)、並填好表格,把年審表分別逐級送當地派出所和區公安分局審批;
③ 年審表審批後,攜《養犬許可證》、《犬只免疫證》、《養犬許可證年審表》和年審費6000元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辦理年審手續;
④ 每年年審工作從12月開始,廣州市養犬管理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逢每周二、四辦理年審手續,春節期間暫停辦理。
⑤ 如有養犬戶不想養犬的,經將犬只自行處理,並寫1份報告給派出所,經派出所檢查確無養犬情況後,養犬戶將《養犬許可證》、犬牌、《犬類免疫證》上繳到廣州市養犬管理辦公室,並辦理注銷手續。如注銷犬牌後,發現仍養有犬只的,按規定嚴肅處理。
③ 天河區龍洞辦狗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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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在廣州,幫小狗上牌要多少錢在哪裡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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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廣州怎麼給狗狗上牌
一點都不麻煩,跟人辦身份證一樣,要先給狗狗照一張登記照,然後到你們住的社區的居委會那裡辦戶口,蓋章就行了!
⑥ 廣州海珠區工業大道哪裡幫狗狗上牌和打針
你們那邊是很少寵物店的把
來江南新村把
有一家醫院是上牌打針都有的
是寶崗大道杏壇大街,我後天明天也准備帶我的狗狗去了
其實看到這條題目我還是挺開心的
至少有個負責任的主人
不會因為要收狗狗而放走狗狗,讓他做流浪狗
呵呵
如果有什麼問題你可以追問
我對於這些事情還是挺注重的
希望能給你一個滿意的回答咯
⑦ 廣州市海珠區辦狗證要多少錢辦狗證的地方具體在那裡
廣州市辦個狗牌好像要500元左右,第二年收費好像是200元左右。
地址的話就去一些大型的寵物醫院就有,我好像記得廣州市海珠區廣百新一城那裡有間寵物醫院叫「愛心動物醫院」。
我只知道要照狗相,打針我就不知道了,你最好去問一下。網路地圖
本數據來源於網路地圖,最終結果以網路地圖最新數據為准。
⑧ 中華田園犬廣州可以上牌嗎
不可以。中華田園犬,即土狗在廣州市一般管理區實行圈養,在嚴格管理區是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品種。
按照《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農業局關於廣州市一般管理區實行圈養和嚴格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標准及品種的通告(穗公〔2014〕246號)》規定:嚴格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包括格鬥犬只等攻擊性強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統的混種犬只;體型特別巨大並容易造成視覺恐懼的大型犬只以及由市公安機關和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體高(站立時從肩部最高點到地面的距離)超過71cm以上的犬只和其它烈性犬只。
中華田園犬血統太雜亂,現在因此已經導致了一些新生的狗狗的缺陷,比如抵抗力低,外形不好看等等,這些都會慢慢積累起來,讓它們的後代的劣勢越來越多;它領地意識太強,只要養在院子里,無論任何陌生人接近,都會狂吠,;它攻擊性強,土狗對陌生人能有多抵觸,相信很多人都親眼見過,前幾年這樣的事情屢見不鮮,直到現在因為一些主人沒有控制住它也時有發生。
⑨ 廣州市狗牌在哪裡辦理,價格大概多少
第十三條申請養犬登記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二)有看護財物、展覽、表演等合理用途; (三)有健全的養犬管理制度; (四)有專人管養犬只; (五)有犬籠、犬舍、圍牆等圈養設施。 第十四條申請養犬登記的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獨立的居所。 第十五條申請養犬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到居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 (一)單位申請養犬的,持單位主體資格證明、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犬只免疫證明、犬只數量清單以及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 (二)個人申請養犬的,攜帶犬只並持養犬人身份證明、犬只免疫證明以及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 第十六條區、縣級市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養犬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並發放《養犬登記證》和犬牌,為犬只植入電子身份標識;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三日內將犬只自行處置或者送到犬只留驗場所。 第十七條養犬人應當在《養犬登記證》上註明的登記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持犬只免疫證明到居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養犬登記續期手續。 登記有效期由公安機關根據犬只免疫有效期、養犬人繳納養犬管理費等情況確定。 個人第一次申請辦理養犬登記續期手續的,應當攜帶犬只到居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 養犬人在本條例施行前按照《廣州市養犬管理規定》的規定已為犬只辦理過養犬許可證的,本條例施行後可以直接申請辦理養犬登記續期手續。 第十八條在嚴格管理區內養犬應當繳納養犬管理費。 養犬管理費的徵收標准為每隻犬第一年五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三百元。 盲人飼養導盲犬只、肢體重殘人士飼養扶助犬只的,免繳養犬管理費;飼養絕育犬只的,從犬只絕育的下年起免繳兩年養犬管理費。 養犬管理費由區、縣級市公安機關在辦理登記或者登記續期時徵收,上繳市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養犬行政管理工作以及相關服務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十九條《養犬登記證》登記的養犬人因出國定居、死亡等原因需要變更為家庭其他成員,或者養犬人居所發生變更的,養犬人應當自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持《養犬登記證》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居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養犬登記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養犬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居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養犬登記注銷手續: (一)已經登記的犬只死亡的; (二)養犬人放棄飼養已經登記的犬只,將犬只按照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自行妥善處置或者送到犬只留驗場所的。 第二十一條犬只免疫證明由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印製,《養犬登記證》、犬牌、犬只的電子身份標識由市公安機關統一印製或者設置。 禁止偽造、變造或者買賣犬只免疫證明、《養犬登記證》、犬牌和犬只電子身份標識。禁止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犬只免疫證明、《養犬登記證》、犬牌和犬只電子身份標識。 《養犬登記證》、犬牌、犬只的電子身份標識損毀或者遺失的,養犬人應當自損毀或者遺失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換發、補發或者補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