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最近足浴店都關了
因為疫情。
以寧波為例(2021年):
為堅決做好北侖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維護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疫情防控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即日起,暫時關停全區所有網吧、娛樂場所、演出場所、電影院、健身場所、酒吧、足浴店、洗浴中心等人員密集經營場所。恢復營業時間另行通知。
二、全區所有宗教、民間信仰場所暫停開放,停止一切聚集性宗教活動。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三、各相關場所要做好對相關人員的宣傳解釋引導工作,主動積極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行業監管部門和場所屬地街道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在禁令解除前,未按要求關停的,一經核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時起實施,後續措施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動態調整。
其他地區
全國多地也關閉了棋牌室、麻將館、桌游室等室內密閉場所。例如,2021年8月4日,遼寧沈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關於做好重點場所疫情管控的通告》,歌舞廳、麻將館、足療店、網吧等場所暫停營業。
8月6日,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關於暫時關停全市歌舞娛樂場所(KTV)、迷你歌詠亭、上網服務場所及棋牌室、麻將館的通知》。同一天,廈門也發布通告,廈門市所有棋牌室、麻將館暫停對外營業。
以上內容參考:鳳凰網-揚州連續兩天日增超50例 全國多地關閉這些娛樂場所
以上內容參考:鳳凰網-最新通告!北侖這些場所即日起暫時關停!
『貳』 KTV人打架唄停業整頓多久啊
一、關於治安案件的調解問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的規定,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以及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應當本著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依法盡量予以調解處理。特別是對因家庭、鄰里、同事之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雙方當事人願意和解的,如製造雜訊、發送信息、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動物恐嚇他人、侮辱、誹謗、誣告陷害、侵犯隱私、偷開機動車等治安案件,公安機關都可以調解處理。同時,為確保調解取得良好效果,調解前應當及時依法做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工作,以查明事實、收集證據、分清責任。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書,交雙方當事人簽字。二、關於涉外治安案件的問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條第2款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驅逐出境」。對外國人需要依法適用限期出境、驅逐出境處罰的,由承案件的公安機關逐級上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由承案件的公安機關執行。對外國人依法決定行政拘留的,由承案件的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公安機關決定,不再報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對外國人依法決定警告、罰款、行政拘留,並附加適用限期出境、驅逐出境處罰的,應當在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執行完畢後,再執行限期出境、驅逐出境。三、關於不予處罰問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9條對不予處罰的情形作了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對依法不予處罰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有非法財物的,應當依法予以收繳。《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2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追究時效作了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對超過追究時效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再處罰,但有違禁品的,應當依法予以收繳。四、關於對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問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8條規定,「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法的規定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規定給予單位處罰的,依照其規定處罰」,並在第54條規定可以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單位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所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依法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明確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單位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處罰,或者採取責令其限期停業整頓、停業整頓、取締等強制措施的,應當依照其規定。對被依法吊銷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同時依法收繳非法財物、追繳違法所得。參照刑法的規定,單位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五、關於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問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的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歲以上的」,「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可以依法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但不投送拘留所執行。被處罰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應當會同被處罰人所在單位、學校、家庭、居(村)民委員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和有關社會團體進行幫教。上述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年齡、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婦女的情況,以其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正要執行行政拘留時的實際情況確定,即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時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或者執行行政拘留時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均不再投送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六、關於取締問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4條的規定,對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予以取締。這里的「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是指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有關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旅館業、典當業、公章刻制業、保安培訓業等行業。取締應當由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作出決定,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採取相應的措施,如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進入無證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扣押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等。在取締的同時,應當依法收繳非法財物、追繳違法所得。
『叄』 ktv因為客人打架,被停業整頓,請問這停業整頓得多少天
1、對付虛偽的人,不是罵他,不是拆穿他,而是讓他繼續悲哀地虛偽著,然後裝作什麼也不知道。那麼慢慢地,很多人會主動跑來告訴你他有多虛偽。
2、對付自私的人,不是恨他,不是不理他,而是漸漸遠離他,從心底遠離他,然後裝作什麼都不知道。如果他去找別人,那麼你會發現,很多人都遠離了他。
3、一個人生活雖然很難,但也必須學會一個人,不要輕易依賴別人。這是為了防止你身邊的人都離開的時候,你還可以好好活下去。
4、生病的時候,自己要重視自己,不能等著哪個誰來重視你。等到那時候,你會發現自己不管是身體還是心靈都已經很難受了。
5、獨自異地生活,要學著多和親人朋友聯系溝通,要學著多聽長輩的話。要學著忍耐,沒有什麼是你忍不了的,別人再錯,也犯不著拿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己。
6、別人和你說的話,不管出於什麼初衷,能信但不能全信。但是,別人說的時候,盡量認真聽,仔細回應,這是對人的尊重。
7、不要輕易對人多愁善感,就算你是真的多愁善感。別人可能不能理解你的多愁善感,也沒這個義務和責任。你一旦發泄,就變成了自取其辱和加深痛苦。
8、在任何狀況下,不能玩弄別人,玩人必被人玩。你再有心眼,也不是最厲害的那個。
9、不要去搶屬於別人的利益,但也不能任由別人來搶自己的。這是原則。發型對了,怎麼穿都美!
10、沒有必要去嫉妒別人的成績,人緣,地位,獎金。原因有五:第一,別人可能真的付出得比你多,只不過你沒看到。第二,這些東西只能帶來一時的滿足,而不是永久的滿足,不要也罷。第三,這裡面有你玩不來的游戲規則,玩的來的人也都挺累的。第四,你有不如人的,就一定有比別人好的,靜待時機。第五,不爭搶這些,你的朋友會更多。
11、能幫助別人的,盡量幫忙。無能為力的,別勉強自己。
12、對於喜歡和你對著乾的人,首先要客觀的反省自己,正視自己,消除自己的原因。其次,看清楚他是多麼幼稚,讓他一個人不開心好了。
13、對於和自己生活習慣不同的人,把距離拉遠一點,然後各自活各自的,不影響別人,也別要求別人改變。
14、錢是自己賺的,要省著花。
15、學會回報,懂得感恩,你的路會越走越寬。此事之後我真正意識到任何事物都沒有自己的身體重要,而身體的健康又離不開心裡的健康,我於是找來了好多修養內心的書,心修硬了,外界的一切也就干擾不到我了。
在這個世界上外界的所有我都無法改變,但可以改變的只有我們的內心,從此之後遇到一些外界的周遭我都總結了一些應對內心的方法。
如果有人欺負我,我會微笑走開,並對自己說,天道有輪回,蒼天饒過誰?哈哈,不是不報,時候沒到。
如果有人欺騙我,我會在心裡感謝他,謝謝他又讓我見識一種欺騙技巧,讓我積攢經驗。
如有人嘲笑我是傻子,我便直視的告訴他,你說對啦,你眼中我什麼樣我就什麼樣,無需辯解。因為我無需對一個無見解又低俗的人做過多的解釋和爭論。
引用一句佛語說:人來到人世間,大多數是受苦的,可是人們為何還要快樂呢,其實就看你的著重點放在什麼方面,看你是不是可以發現生活中輕而易舉得到卻又被忽略的幸福。比如,每天早上可以看到太陽,每天可以吃到美味可口的飯菜,每天可以呼吸到新鮮的空氣,每天可以喝到干甜的水,想像一下自己置身於非洲貧民窟,沙漠深處,千米海底,醫院的病房,也許一切看似平淡的不能再平淡的事物,也許已經是最大的幸福了。
世間的一切,都無外乎自己想,我經常去想宇宙,將自己置身於宇宙中,我彷彿看不到自己,渺小的彷彿自己眼中的螞蟻,你會在乎螞蟻在想什麼嗎?並不會!答案是肯定的,那你又為何每天糾結於自己因為瑣碎小事而痛不欲生,糾結於別人的不正確做法而搞得自己焦頭爛額呢!
人活一世,總歸三萬多天,抓緊時間做自己真正喜歡又有意義的事吧。
『肆』 廣州 的KTV 現在不能通宵了
因為亞運會,廣州要宵禁。
最近一段時間是比較嚴了。
持續到什麼時候不好說,可能下個月,可能亞運會時段,也可能到亞運會結束以後。
『伍』 疫情期間停業整頓要多久
市場監管部門在參與疫情防控時,是否有權「責令停業整頓」?這個問題在近來引起了不小的爭論。回顧2020年疫情防控期間,還沒有見到市場監管部門拿著封條到處封停的普遍現象,然而今年夏天的防疫期間,不知肇始於何方何人,總歸已經「蔚然成風」了。
法律也好,政策也好,具體執行時都講究經典的三段論。政策法律是規范,當事人行為是事實,事實符合規范,即得出規范指向的應有結果——行政行為。這行為可能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可能是行政命令、行政協議,或者是行政指導、行政告誡,或可訴或不可訴,或有強制性或無強制性。
第一個需要釐清的基本問題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否有根據疫情防控特殊需要限制經營的權力?
這個問題沒有爭議。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 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 人民政府可以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 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以及《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一) 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停工、停業、停課;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限制特定行業經營的具體舉措,可以籠統分為兩類: 一是直接關停場所,暫停全部經營活動,例如棋牌室、洗浴中心、電影院和網吧等人員聚集場所; 二是經營時必須達到一定的防疫要求,例如常見的葯店禁止銷售退燒葯,飯店禁止堂食但可以外賣,超市必須在門口安排專人測溫、查驗健康碼等。
之所以將有關防疫的措施細分,是因為之前的討論並未將這兩種實際差別很大的防疫措施區分,如果對違反上述兩類防疫措施的行為統一用停業來處理,性質上存在重大差別,若不加區分,容易引起誤解,看似正反雙方在說同一個問題,實則沒有針鋒相對,也無法將道理從細處講清楚。
【拓展資料】
為保證上述防疫要求落實到位,第一種方法以公安機關為最後的保障,簡單、直接、有效,其法律依據是: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明確規定,對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規定,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上述法律條款串聯起來,邏輯無懈可擊,如果執行的好,絕對能夠保證政府規定的防疫措施落實到位,不會出現政策落空的現象。順理成章地,包括市場監管部門在內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通知、勸導經營戶執行防疫規定,在發現經營戶拒不執行防疫決定時,可以舉報到或者移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但有爭議的是,在政府發布的大多數通告和預案中,對公安機關應該肩負的責任均在文末一筆帶過,卻對各個行業主管部門在確保本行業經營者服從防疫管理方面大書特書。有些地方政府的防疫通告和實施方案中,甚至赫然規定了行政機關「責令關停」某些機構的責任,例如要求衛健委關停個體診所,文廣新局關停網吧KTV,教體局關停校外輔導機構,住建局關停房產中介,郵政局關停快遞點,當然還有市監部門關停飯店。對於那些只有營業執照沒有許可證的服裝店、健身房等經營者,則例行由市監部門兜底負責。
的認為,一方面原因是地方政府為了行政便宜,需要調動起各個行業主管部門的積極性和責任心,以發揮群防群控的巨大作用,而且行業主管部門熟悉自己治下的行業經營主體,可以利用平時管理的權威,迅速有效將其規范到位。
另一方面,從法律認定上講,無論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條款中「拒不執行」的「拒」字,還是《突發事件應對法》中的「不服從」和「不配合」,都需要有關部門去做初步的認定和證據收集,而不能一味交由公安機關從頭查到尾,這在實踐中根本行不通,市監部門不能包打天下,公安機關也不能。
執法風險也因此產生,有些防疫通告里明文寫道「由市場監管局責令停業整頓」,以至於有些執法人員讀罷就拿上封條,看到沒有按規定防疫的飯店,不分青紅皂白地關電關水關火清人,封條一封,拂塵而去,文書自然是不會有的,還有下一家店等著被關呢!
如此執行無疑是沒有分析清楚「責令停業整頓」的政策本意和法律性質,不講究方式方法地想當然執行。這不僅會親自找來一口鍋背,甚至還可能會因為「幹得太好」,引起不好的社會影響,連累本級政府受到上級政府批評,通常說法是「一刀切」。
因此,必須首先認真分析一下「責令停業整頓」的性質。在之前的探討中,有觀點認為其是一種行政處罰,也有認為其是應急管理措施,對其強制性亦有爭議。的認為,應再從細處著手,結合具體場景加以區分,得出准確的認定標准。
「責令停業整頓」的字面意思,是說讓沒有按防疫規定執行的經營者停止經營(停業),改正自己的違法行為(整頓)。
上文我們將防疫措施分為兩類,首先,對於第一類防疫措施,即政府要求徹底停業關閉的棋牌室等機構來說,不存在所謂「整頓」,停業就是停業,除非政策改變,不會因為「整頓」好了就可以開業。在政府發布停業命令後,該行業內所有經營者必須停業,其原有的合法經營利益被命令剝奪,因此若其無視停業命令,仍在經營,主觀原因不問,客觀上構成非法經營,因非法經營所產生的收入為非法收入,故此時責令其停業並不會造成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失。
《行政處罰法》第二條規定:「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在政府有統一關停命令的情況下,責令停業不會使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減損,也不是借責令停業對違法主體予以懲戒,因此不屬於行政處罰。
那如果不屬於行政處罰,又是什麼呢?有觀點認為,按照《行政強製法》規定的「發生或者即將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行政機關採取 應急措施或者臨時措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這是應急措施或者臨時措施。
或者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的「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其他單位應當服從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 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的「應急預案啟動後,突發事件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有關的 控制措施。」——這是應急處置措施或控制措施。
遺憾的是,無論是《突發事件應對法》,還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均未能明文規定「責令停業」是否屬於上述措施。
法律條文中未挑明的,不代表就沒有確定的性質。這種情況下的「責令停業」,其實有明確的法律定義—— 「行政命令」。
我國沒有專門規范行政命令的法律法規,但行政命令十分廣泛,散見於各種法律、規章、制度條文中。學術界的研究也不深入,尚處於描述和區分階段。例如,①行政處罰是對經營者科處新義務,行政命令是讓經營者履行應盡義務。②行政處罰是對經營者過去違法行為的懲處,行政命令則不限於此,可以面向未來,命令經營者在未來遵守法律法規,這一點與行政建議又有差別。③行政命令具有糾偏性。最常見的行政命令是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如果超越了糾偏,對相當人的合法行為進行限制規范,則可能構成行政處罰。④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應依法遵守相對較為繁瑣的程序,但行政命令只需遵守最低限度的一般程序規則,如應收集一定證據,以一定方式表示出來。⑤行政命令是一種意思行政行為,與查封、扣押等行政機關可以直接實施的實力行政行為不同。
因此這種情況下的責令停業因為是行政命令,具有巨大的便利性,無需按照行政處罰的程序,走立案、告知、聽取申辯、聽證、送達等繁瑣手續,只需收集證據,直接作出即可,甚至可以是口頭的。
這里會出現另一個爭議,即市場監管局能否根據政府在通告和預案中的規定,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去責令停業。的認為,如果責令停業超過了糾偏的范圍,以至於限制了經營者的其他合法經營行為,這種責令停業就具有了行政處罰的性質。此時無論是通過授權方式,還是委託方式,縣級政府都不能將本該屬於自己實施的處罰事項轉交所屬部門實施,這本身違反了《行政處罰法》中有關授權和委託的規定。但是針對目前討論的第一種違反防疫措施的情況,因其是行政命令,不是行政處罰,自然可以由縣級政府安排所屬部門實施。這里的「安排」,如果參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應使用委託而非授權,其行政後果歸屬於縣級政府,具有可訴性,被訴主體也是縣級政府。即使有人認為連委託都是非法的,必須由縣級政府自己作出,也可以在具體執行上靈活處理,例如在責令停業通知書上加蓋縣級政府公章,或加蓋縣級防疫指揮部公章,或者在通告和預案中明確規定由具體執行的部門代章,落款縣級人民政府。具體下達責令停業命令的執法人員,應具有執法資格證,可以直接抽調到防疫指揮部,解決其本職工作帶來的表面矛盾;也可以還在原部門任職,只是在執行防疫管理措施時,其代表的是縣級政府。
這種情況下的責令停業,因其性質屬於行政命令,是意思行為,自身不具有強制實行力,與查封扣押等實行性的強制措施不同,也與法院裁定後的強制執行不同。
若經營戶被責令停業後仍不停業,行政機關不能直接對其經營場所大門上鎖並加貼封條。若如此做,就屬於自己強制執行了,而《行政強製法》第十三條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命令也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即使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其向經營者下達的執行通知書也仍然是意思行為,本身並不具有強制的實行效力。在經營者明確表示不配合法院執行時,法院可以通過查封其經營場所強制其停業,此時出具的《查封裁定書》才是具有強制效力的實行行為。而且,法院在強制執行責令停業裁定時,也不一定非要直接查封場所。所以,行政機關通過直接查封的方式強制經營者停業是錯上加錯。
現實中,疫情防控工作刻不容緩,若依法申請法院執行,即使按照緊急情況處理,仍需要多日才能達成停業目的,既佔用了寶貴的司法資源,又嚴重減緩了行政效率,還不如直接告知公安機關,通過公安機關的潛在治安處罰迫使相對人遵守規定來得直接快速有效。
總結一下,即縣級政府有權根據疫情防控需要發布停業命令,特定條件下市場監管局有權責令商戶停業(代行政府職能),市場監管局可以依據責令停業通知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代行政府職能),但任何情況下市場監管局都不能違反經營者意願強行鎖門加貼封條,類似的強制停業行為必須由法院依申請裁定是否實施以及如何實施。
也就是說,發布停業命令、責令停業、強制停業是三個不同的行為,不可混為一談,不可想當然認為政府發布了停業命令,誰都可以責令停業;責令停業而不停業,自然就可以查封強制其停業,這是十分錯誤的。
第二,對於政府規定可以開業但是必須符合特定條件的經營者來說,例如不允許提供堂食的飯店提供了堂食,經營者若被「責令停業」,其因為違規提供堂食所獲得的非法利益自然不能實現,造成的這部分損失不能算作權益減損,但因為停業後其連合規的外賣也不得做,即使停業整頓後重新開業,停業期間已經損失的外賣利益不可復得,自身權益受損。再例如,飯店因為未能落實單人單桌的規定,讓顧客聚集吃飯,違反了防疫規定,若責令停業,自然顧客無法聚集吃飯,但飯店嚴格落實單人單桌會產生的收益也無法實現,這部分的合法權益受損。
簡單來說,商戶因為違反除全面停業規定以外的防疫規定而被責令停業,具有行政處罰的性質,而不僅僅是應急管理措施或行政命令。
這里有點繞,主要是因為一般認為「責令停業整頓」是全面停業,雖然制止了經營者的非法經營,也停止了經營者的合法經營,造成經營者合法權益受損,因此屬於行政處罰。近期的爭論也未能仔細分析這種情況下的「責令停業整頓」性質,籠統認為其不是行政處罰,就是行政命令,是水火不容的二選一。的認為,在這種情況下,「責令停業整頓」在制止經營者非法經營方面屬於行政命令,在停止經營者合法經營方面屬於行政處罰,並非只有一種性質。
引起爭議的關鍵還在於,《行政處罰法》將「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明確規定為行政處罰種類,如果囿於其字面意思,很容易把問題簡單化,將疫情防控期間的責令停業也通過字面意思,直接認定為行政處罰。實際上,「責令停業整頓」在作為一種行政命令時,其含義模糊,裁量模糊,稍有不慎,就在命令中包含了處罰的內容。比如,責令停業而未規定停業期限,如果疫情防控措施調整,恢復了棋牌室的正常營業,那責令停業作為糾偏性行政命令就自然失效了;但處罰性責令停業則不會自動失效,需要經過行政機關再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恢復其營業的決定。
倘若針對上述違規提供堂食和縱容顧客聚集吃飯的商戶,市場監管部門沒有責令其停業整頓,而是責令其停止供應堂食,責令其不得讓顧客聚集吃飯,這就一目瞭然地屬於行政命令,不屬於行政處罰了。
再舉一例,一些美容店除了提供生活美容服務外,還兼賣化妝品,如果政府發布了美容院停業的命令,市監部門不分青紅皂白,直接責令該美容院全面停業,導致美容店無法售賣化妝品,無論其將其歸於行政命令還是行政處罰,兩者都於法無據,是為非法了。
同理,如果政府發布了禁止葯店銷售退燒葯的命令,市監部門發現某葯店仍在銷售退燒葯,則只能下達責令其停售退燒葯的行政命令,而不得責令其停業整頓,因為此時包含了行政處罰的性質。
縣級地方政府的防疫命令屬於規范性文件,是不能設定行政處罰的。因此,凡是責令停業會造成經營者合法權益受損,就具有行政處罰的性質,不管政府防疫通告和預案里有沒有明文規定,都是違法的。
現實中,一些縣區政府防疫命令確實要求自己下屬的執法部門對違反防疫規定的經營者「責令停業整頓」,這該怎麼辦?不做了是違反命令,做了是違法,而且還要走程序、下文書,效率低下不說,用什麼制式文書,文書里又怎麼寫依據呢?尤其在上級政府通告措辭模糊、具體實施方案規定籠統的情況下,文書完全沒法下筆去寫,更別說送達強制執行了。有些人說,寧肯違反命令,不能違法,因為違反命令最多被調離崗位,得不到重用而已,違法了輕則被追責,重則被判刑。還有些人說,寧肯違法,不能違反命令,因為這違法的規定,是上級部門制定的,就是追責,天塌了有高個子頂著呢,基層人員怕什麼呢,況且大家都是這么做的,法不責眾嘛。
這種多難困境並非無葯可救,基層執法人員應該積極發揮執法智慧,想到盡可能的兩全之策。比如,是否可以把第一種情況中的合法行政命令「責令停業」以非強制形式執行,將第二種情況中的「停業」以非命令方式達成,既成全上級政府,也成全基層執法人員呢?
這里需要簡單介紹另一種行政管理方式——協商行政,理論的研究已經積累很多,但在實踐中經常讓位於主政者的個人管理風格,要依賴具體執法者的綜合素質才能較好實現。相較於命令式行政的單方面意思表示、強制性,協商行政更強調和相對人的互動和配合,往往能起到更好的效果。這里不再展開探討,具體到本文討論的「責令停業整頓」,就需要在執行中去除強制性,通過協商合法達成目的。例如,倘若「管理對象經教育後主動停業」,則既不是行政命令,也不是行政處罰了。雖然「責令」從字面上說具有強制性,但具體的執法操作可以讓「責令」變得不具有強制性,單純成為一個用詞。
『陸』 廣州麻將館可以營業了嗎
最新消息:2021年8月25日起,有序開放廣州市麻將館,麻將館可以營業了。
(6)廣州全市ktv暫時關停要多久擴展閱讀:
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關於暫時關停全市歌舞娛樂場所(KTV)、迷你歌詠亭、上網服務場所及棋牌室、麻將館的通知。
穗防控辦〔2021〕54號。
各區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市直局以上單位:
當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蔓延,國內發生多起由輸入性疫情引發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已波及多個省份,歌舞娛樂場所(KTV)、迷你歌詠亭、上網服務場所、棋牌室、麻將館等密閉場所通風條件差、人群聚集,容易造成病毒傳播。為鞏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築牢疫情防控堅固防線,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形勢需要,從即日起暫時關停全市歌舞娛樂場所(KTV)、迷你歌詠亭、上網服務場所、棋牌室、麻將館,各區和各相關單位要加強檢查督導,確保關停到位。
以上防控措施,依據疫情風險評估結果動態調整。本通知自發布之時起實施。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柒』 廣州電影院、劇院、KTV等密閉娛樂場所暫停營業,這是怎麼回事
中國網6月8日訊 據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網站消息,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7日發布通知稱,廣州全市密閉娛樂場所(電影院、劇院、歌舞娛樂場所(KTV)、上網服務場所等)暫停營業。
國家叫停自然是從防控疫情,發展國計民生,更好地安居樂業的角度考慮的
現在一切工作開展都是隨著疫情的防控進度程度在進行的,叫停是因為防控疫情的形勢發生變化了,外來疫情成主流了。之所以叫新型肺炎,那就是過去沒有遇見過的一種病毒,對防控病毒都有一個認知的過程。隨著對病毒了解掌握的不斷深入,隨時調整復工、復學時間,是科學理性的體現。總之,緊跟國家的指令就不會不偏移正確的軌道,就會在與這突如其來的大疫斗爭中達到損失最小、利益最大的目的。
『捌』 廣州的休閑會所為什麼都被關停了 什麼原因
現在是疫情期間所有涉疫地區人員密集場所,包括的休閑會所。spa,包括網吧,KTV游泳館等通通都是要關閉的。
『玖』 廣州目前疫情情況如何
6月13日0-24時,全省新增4例本土確診病例,均為廣州報告。
全省新增境外輸入確診病例3例,廣州報告2例,分別來自馬來西亞和柬埔寨;深圳報告1例,來自印度尼西亞。新增境外輸入無症狀感染者14例,廣州報告10例,2例來自法國,2例來自阿聯酋,其餘6例分別來自加拿大、阿曼、馬來西亞、尚比亞、烏克蘭和日本;深圳報告1例,來自剛果金;東莞報告1例,來自沙烏地阿拉伯;肇慶報告2例,均來自日本。新增出院4例。
截至6月13日24時,全省累計報告新冠肺炎確診病例2625例(境外輸入1075例)。目前在院194例。
廣州生鮮超市線上訂單激增:
出於本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廣州全市的電影院、劇院、KTV等密閉娛樂場所暫停營業,全市11區嚴格控制餐飲堂食。
除天河區社會餐飲單位可開50%堂食外,其餘10區均暫停堂食。一家粵菜餐廳門口擺放著專門存放外賣的餐桌,營收主要靠外賣訂單。
超市的線上訂單數量也激增,店家表示「因為疫情影響比較大的品類,像蔬菜、肉是我們平時差不多兩倍的銷量,米和油也相當於平時兩倍的銷量,消毒用品比平時差不多翻了三番的銷售量。
以上內容參考 人民資訊-突發!廣州2名醫務人員確診新冠,初判意外暴露造成感染!全市1天新增4例,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