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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高溫費多少錢

發布時間: 2022-09-05 02:34:46

① 廣東省防暑降溫費發放標准與規定(最新)

防暑降溫費標准:每個月300元/每天13.8元
發放時間:每年6
10月,共計5個月
發放人群:1、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的勞動者;2、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如果用人單位未在工資清單中列明,一旦發生爭議,將有可能承擔不利後果。同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准均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全省(包括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工作,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的高溫津貼發放均適用高溫津貼政策。
現實中,個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在高溫天氣期間向高溫作業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提供免費的清涼飲料,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針對這些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用工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仲裁、訴訟)解決
廣東省防暑降溫費發放途徑:
1、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2、如果用人單位未在工資清單中列明,一旦發生爭議,將有可能承擔不利後果。
3、同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准均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法律依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② 廣州最新高溫補貼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廣東省高溫津貼標准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准不包含高溫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發放高溫津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稅前扣除按現行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准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法律依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高溫津貼發放工作,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有關高溫津貼的發放,適用本辦法

③ 廣州高溫補貼標准

法律分析:一、廣州高溫津貼標准:按月發放為150元/月;按天折算為6.9元/天。註:2021廣東擬調整高溫津貼標准為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折算為每人每天13.8元。二、發放時間:每年6-10月,共計5個月三、發放人群:1、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的勞動者;2、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勞動者。因此,在每年的6-10月間,只有屬於上述兩類人群的「高溫作業者」才能領取高溫津貼,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領取的。四、發放途徑: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如果用人單位未在工資清單中列明,一旦發生爭議,將有可能承擔不利後果。同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准均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法律依據:《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有關高溫津貼的發放,適用本辦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高溫津貼的發放,參照本辦法執行。《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高溫津貼的標准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並可年度調整。《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

④ 廣州市2021年高溫補貼標准

法律分析: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2021廣東高溫補貼發放標准,高溫津貼標准至每人每月300元,而且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法律依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第一條 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工作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的高溫津貼發放適用我省高溫津貼政策

第二條 自2021年6月1日起,我省高溫津貼標准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

第三條 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⑤ 廣州高溫補貼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發放時間:6月至10月期間。發放標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⑥ 廣州高溫補貼發放標准2022

廣州高溫補貼發放標准為每人每月300元。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且不含33度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另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葯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以下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
(一)優先採用有利於控制高溫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從源頭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溫危害。對於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應當採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要求。
(二)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保證其設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相關標准和衛生要求,高溫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高溫日常監測,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四)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哪些人群可領高溫補貼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⑦ 廣州市高溫補貼發放標准2021

法律分析:從2021年6月1日起,廣東高溫津貼標准調高至每月300元!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每年6月至10月發放。高溫津貼是指企業單位依照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求,給予在高溫天氣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津貼,屬於法定勞動津貼。

法律依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高溫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發布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

第九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二)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⑧ 2019年關於防暑降溫費發放標准

1、高溫補貼發放月份

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的時間。

2、高溫補貼發放標准

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補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

3、這些人可以享有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

4、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葯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津貼發放由用人單位舉證

《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對於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是對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特殊勞動消耗的補償,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但勞動者因事假、曠工、休假等未提供勞動的,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這為用人單位特殊情況下如何發放高溫津貼提供了依據。

若用人單位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實行特殊工時的高溫津貼又該如何發放?「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准折算發放高溫津貼;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省人社廳負責人介紹,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這兩種特殊工時的高溫作業人員,則要按月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據悉,用人單位按月發放高溫津貼,須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並應保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不發高溫津貼最高罰1萬元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准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相關單位將面臨《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所規定的處罰,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省人社廳提醒,高溫天氣將至,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溫津貼的標准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

白開水不能算作「清涼飲料」

根據上級部署,市人社局聯合市安監局、市衛計委、市總工會,於今年的7月1日至8月14日期間,在廣州地區開展用人單位高溫防暑降溫情況專項檢查行動。昨日上午,由市人社局副局長陳建龍帶隊檢查了廣州市海珠區新珠江蒸餾水有限公司和中鐵建工集團的廣州地鐵線網運營管理指揮中心項目工地。

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前期檢查中發現,不少農民工對高溫津貼了解甚少,普遍認為高溫津貼只是一項福利,可發可不發。對此該局作出了前述表示,並提醒除了發放高溫津貼,還應免費提供清涼飲料,「這也不是可發可不發的,且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變相從勞動者報酬中扣取『清涼飲料費』。普通白開水不能算作『清涼飲料』」。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每年6月至10月為廣東地區的高溫津貼發放期。高溫津貼發放對象為兩類人群:一類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二類是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標准為每人每月150元,或者每人每天6.9元。上述規定對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強制執行,而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則不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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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廣東高溫費2021標准

法律分析:發放標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規定以工作日發放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發放時間:6月至10月,共5個月

註:2021廣東擬調整高溫津貼標准為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折算為每人每天13.8元。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