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貨車在廣州違章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要怎麼處理
摘要 根據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扣3分,罰款200元。處理違反禁令標志處罰的流程有:1、一定是需要違章本人或者車主來親自進行處理;2、處理的人需要帶上身份證原件,駕駛證原件,行駛證原件到交警大隊的違章處理窗口進行辦理
㈡ 異地廣州交通違章怎麼交
在很多時候,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我們是需要及時進行處理的,那麼在廣州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一般是怎樣交納罰款的,如果在異地觸犯的交通法規應該怎樣進行處理?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異地廣州 交通違章 怎麼交
罰款繳納
1.持《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如有暫扣證件的還須攜帶《交通管理暫扣憑證》),按規定到銀行繳納罰款,當地各銀行都可交違章罰款,通過自助交電話費的POS機即可。
說明:網上查到違章記錄後,可以等交警局將《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寄給你,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隊或交通監控中心領取。
2.持《違反交通管理罰款收據》、《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如有暫扣證件的還須攜帶《交通管理暫扣憑證》)及當事人的駕駛證、行駛證到處罰決定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3.如違例項目需要弔扣駕駛證的還須按規定弔扣,弔扣駕駛證期滿後憑《弔扣駕駛證執行憑證》取回駕駛證。
4.如是持深圳駕駛證的司機,違章不需弔扣證的,只需直接到各銀行繳納罰款即可。
異地違章
處理汽車異地違章主要有2種辦法:
方法一,本人到當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因各地的處罰方式不同,請注意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或復印件。
特點:手續繁瑣、過程復雜。
方法二,通過異地朋友代辦,如果違章當地有朋友的話,可以直接把將違章通知單、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證件的原件或復印件遞送給你的朋友,請朋友代勞辦理。
特點:一勞永逸,可節省不必要的舟車勞頓,但由於某些省市交管部門不接受他人代辦,仍需駕駛員本人辦理。
如果車主對違章處罰不認同可通過法律訴訟提出申訴。交通違法當事人如有不服,應在收到異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交警大隊上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違法行為發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情況下,如果我們在異地發生的交通違章是需要在當地進行處理的。一般情況下如果要扣分可以選擇請朋友代辦,也可以自己在當地進行處理。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㈢ 廣州車輛違章停車怎麼處罰
在廣州違停的,會這樣處罰: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機動車在設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臨時停車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㈣ 外地駕照在廣州扣分怎麼辦處理違章
違章只能在違章地或者車輛號牌核發地的交警隊處理。如果是現場違章,比如直接被交警當場抓住的違章,必須在違章地處理。如果是非現場違章,比如被交通攝像頭抓拍的違章,既可以在違章地處理,也可以在機動車號牌核發地處理。
交通違章
一般來說交通違章罰款主要有2種。一是現場違章開單。二是電子違章記錄。現場違章開單通常是由交通執法人員現場取證,並開具處罰決定書。當然也有是城管執法人員開罰的,因為車輛要是停放在人行道上或者非交通用地的公共場地,屬於違反城市管理條例,也屬於城管部門管轄。
㈤ 廣州扣分違章在哪處理
法律分析:廣州扣分違章去交通違法處理中心,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廣園西路;電話 :020-83120728。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㈥ 廣州處理違章要什麼證件
廣州處理違章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
廣州處理違章需要駕駛證、行駛證以及駕駛員本人的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後當日,違法行為發生地和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後五日內,按照機動車備案信息中的聯系方式,通過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手機簡訊或者郵寄等方式將違法時間、地點、事實通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並告知其在三十日內接受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處理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辦理機動車或者駕駛證業務時,書面確認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聯系方式和法律文書送達方式,並告知其可以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方式備案或者變更聯系方式、法律文書送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