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改名字申請多久能審批下來
法律分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貳』 改名字需要多久能辦理下來
改名字需要多久能辦理下來,看具體情況:
1、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
2、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改名字需要的手續: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改名字具體的程序是需要改名的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另外要提醒的是,個人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改名需要本人書面申請書、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能夠證明變更姓名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根據相關法規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監護人申請變更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叄』 修改名字審批需要多久
一般需要1到3個月。
辦理條件:
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一律不予變更姓名)。變更姓名正當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則上,領了身份證後,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辦理姓名變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從業於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辦理流程: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戶政中隊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肆』 改名申請多久能批下來
一.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變更程序: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手續及材料: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二、拓展資料:18周歲以上更名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18周歲以下名字更正20個工作日)辦結。因更名而換領身份證的,一般要60天可取,如果當事人有急用的,可以同時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更改信需要的資料及流程:
(一)《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三)居民戶口簿(復印件1份,驗原件);
(四)提供更正項目(包括主項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及戶口遷入本市時間,非主項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狀況、服務處所、職業、出生地、籍貫等)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三、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人格尊嚴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名譽、姓名、肖像權不容侵犯的權利。]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__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__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3、《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伍』 改名字要多久能批下來
法律分析:
改名字一般要五個工作日,才能審批下來。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接到的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核準的決定,需上報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決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核准或不核準的決定後,2日內將結果通知申請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寫一個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科登記,在7-14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一般情況下,監護人帶身份證,戶口本直接去戶口所在的公安局,辦理更名即可。因為戶口牽扯到居民身份的問題,需要到公安局備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2、戶口本;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衍生問題:
變更姓名的具體程序是什麼?
本人提申請,經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同意,有單位的單位出證明同意,在校學生還需要學校同意的書面材料,把材料准備齊到戶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變更戶籍的表格,經過審查後未發現你有劣跡前科,然後找派出所所長批准,再到縣級公安機關找戶政科科長批准,再到主管局長批准,最後回派出所改名字。
『陸』 改名字一般要多久才能審批下來
關於改名字的情況,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接到的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核準的決定,需上報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決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核准或不核準的決定後,2日內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一般說來,到派出所提出申請、遞交材料後,大約15個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一般要要向派出所提交戶口薄、身份證、改名理由的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18周歲以下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比如與家人親戚同名,與同班同名等等,理由要充分,要表達改名的意願,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等。
另請注意,改名一定要慎重,改名會涉及到自己的學籍、畢業證、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當,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1)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更正。
(2)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徵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
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口登記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幹部、職工還須持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准予更改的證明,經責任區民警審查,派出所長提出意見,報上級戶籍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後,才可給予更改。對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正在受刑法處罰的人和正在勞教的人,一律不得更改姓名。
公安機關內部規定,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