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看守所小賣部多久可以買一次
法律分析:關於人犯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如何購買東西,沒有法律規定。屬於看守所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決定。但是,當事人應該清楚一點,目前看守所的羈押環境是非常人性化的。根據相關規定,人犯給養費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衛生醫療、日用品、取暖、降溫、押解、學習以及其他必需開支的項目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二十五條 人犯給養費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衛生醫療、日用品、取暖、降溫、押解、學習以及其他必需開支的項目的費用。
人犯給養費的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財政廳、局根據物價等情況商定。
❷ 看守所一個月可以購物幾次
法律分析:目前並沒有法律規定看守所一個月可以購物幾次,看守所會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決定。一般看守所內部都會有小賣部,基本每天都可以買,但是品種會比較少,目前看守所的羈押環境還是非常人性化的。
法律依據:《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二十五條 人犯給養費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衛生醫療、日用品、取暖、降溫、押解、學習以及其他必需開支的項目的費用。人犯給養費的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財政廳、局根據物價等情況商定。
第二十六條 人犯伙食要與幹警食堂分開,單獨設灶。應當在規定的標准內,力求調劑改善。食品要清潔衛生,開水要充分供給。伙食帳目每月結算一次。患病的人犯、外國籍人犯,可視情適當提高伙食費標准。
第二十七條 人犯居住的監室面積平均每人不得少於二平方米。
第二十八條 看守所的人犯給養費和修繕費,必須全部轉入看守所帳戶,由看守所直接管理,嚴禁截留、挪用。使用經費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開支,嚴格審批手續。除人犯伙食費以外,一次使用經費二百元以內的,由看守所所長批准;超過二百元的,由主管局、處長批准。看守所的行政和業務經費,按正常渠道列支。
❸ 在看守所里,一個月能送幾次衣服
送衣服沒有規定的次數,如果在看守所的人需要,可以提交申請,通過申請了就可以去送衣服了。
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信,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准。
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幹警在場監視。
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人犯與其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的近親屬以及外國的近親屬會見、通信,或者外國籍人犯與其近親屬、監護人及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人員會見、與外界通信,均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或者國家安全廳、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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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會見、通信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第二十九條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本人委託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會見、通信。
❹ 給看守所的老公存錢他每個星期只有一天才可以消費嘛為什麼我看他消費記錄兩天都沒有消費了
看守所消費主要是買一些吃的和生活用品,並不是隨時買就能拿到手的,需要統一先登記再配發,然後再扣錢,這個看守所應該是一個星期買一次吧。
❺ 看守所是不是一個月只能買一次東西
在看守所監管人員不是一個月只能買一次東西的,而是可以隨時買。這也是一些人在認識上的模糊認識,認為派出所是非常嚴格的,買東西什麼的都受到限制。雖然有些人犯了錯誤受到了人身自由的懲罰,但是犯人也享有一定的權力,到底在看守所如何買東西呢?
一、看守所的任何人員都可以隨時買東西。
在看守所內部都有一些小賣部,每天都可以在這里買些東西,但是就是品種不是很多,一般的生活用品都有,在買東西的時候是不受任何制約的。只要在生活上有需求,隨時購買就可以了。
二、買東西不受限制但是送東西卻受一定限制。
在看守所中關押人員一般都是嫌疑人,在原則上是不允進行探視的,及收寄信件及物品的,但是可以讓律師探望。 不論是行政、刑事拘留,都是可以送衣服這樣日用品的。行為人被公安機關拘留後就可以送的。已刑事拘留的人員,依據刑事訴訟法上的規定,律師才能到看守所見嫌疑人。近親屬在條件許可的時候,也可以委託律師到看守見下嫌疑人。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生活必需品必須由拘留所檢查、登記,之後轉交拘留人。而不是生活必需品拘留所是不收的。
三、看守所探監送東西的要求。
看守所中的未決犯是不讓探監的,除了律師外是不許見任何人的。但是從外面送東西,送錢給犯人是不受限制的,但是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的商店購買的,或者是檢查後遞送的才可以。想送的時候,可以查下電話號碼問一下探視時間等。
看守所是不是一個月只能買一次東西?回答是否定的,看守所中,即使是在看守所也是可以隨時買東西,在監獄中就有一些小賣部,可以買一些日用品,就是被看守人員的近親屬也可以買一些送進來,這些是不受限制的。
❻ 看守所一個月可以買幾次東西
法律分析:1.看守所里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一般來說,周六周日不是探視時間。
3.不是每個人都權探視的,一般來說是罪犯的近親屬或著其他有親密關系的人才可以。但是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可以的,但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你可以查一下電話號碼,問一下探視時間。
法律依據:《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 第四十五條 罪犯可以與其親屬或者監護人每月會見一至二次,每次不超過一小時。每次前來會見罪犯的人員不超過三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會見時間,增加會見人數,或者其親屬、監護人以外的人要求會見的,應當經看守所領導批准。第四十六條罪犯與受委託的律師會見,由律師向看守所提出申請,看守所應當查驗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律師執業證,並在四十八小時內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