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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早晚高峰貨車怎麼處罰

發布時間: 2022-09-15 01:51:53

① 貨車限行處罰

法律分析:貨車進入限行區域的處罰標準是扣三分罰200元。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記3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採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築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燒烤、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縣級以上政府在特殊情況下啟動應急預案的權力,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採取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措施。

② 2021年廣州市外地小貨車限行時間入廣州扣幾分

應該是3分。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廣州市區限制貨車通行的通告
發布日期:2020-09-21 瀏覽次數:37137
穗公交規字〔2020〕6號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廣州市區限制貨車通行的通告

為緩解市區道路交通堵塞,優化交通組織,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我支隊決定在我市部分區域和路段實施限制貨車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所有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全天禁止行駛的路段:
官洲隧道、廣州大學城內的中環東路和中環西路。
(二)每天7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禁止行駛的區域:
市中心區[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茅崗路、護林路(茅崗路以東路段)]:
東面:大觀路(華觀路至奧體路段,不含)、奧體路、廣園快速路(奧體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廣園快速路至黃埔東路段,不含)、黃埔東路(港灣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東環城市快速路至港灣路段)、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以西;
南面:珠江(丫髻沙大橋至洛溪大橋、至南沙港快速、至侖頭隧道、至東圃大橋段,海珠區南面、生物島和長洲島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增槎路(石豐路至增埗橋路段,不含北環高速公路至廣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橋至丫髻沙大橋)、增埗橋、珠江大橋東橋、珠江隧道、鶴洞大橋以東;
北面:石豐路(不含)、石沙公路(不含)、黃石西路(不含)、機場路(黃石路至鶴龍一路,不含)、鶴龍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華南快速干線三期(永泰收費站至沙太收費站段)、沙太路(華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費站到沙河立交橋)、北環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橋至華南快速干線路段)、華南快速干線(北環高速公路至行雲街路段)、行雲街、華觀路(大觀路以西段)以南。
(三)每天7時至22時禁止行駛的區域:
流花地區:
東面: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盤福路口)以西;
南面:盤福路(不含)、東風路(盤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不含)以北;
西面:人民北路(東風路口至流花路口)、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橫路口)、站前橫路、站前路(環市路口至站前橫路口,不含)以東;
北面:環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以南。
(四)每天6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禁止行駛的路段:黃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東環城市快速路段)。
(五)每天7時至20時禁止行駛的路段:洛溪大橋。
(六)每天6時至22時禁止行駛的路段: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段)。
二、0.6噸以上(含0.6噸)至1.5噸以下(不含1.5噸)外市籍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每天7時至22時禁止行駛市中心區區域。
(二)本通告第一條規定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三、1.5噸以上(含1.5噸)至5噸以下(不含5噸)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外市籍貨車行駛市中心區區域。
(二)全天禁止行駛的路段:內環路及其放射線、洛溪大橋、東風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
(三)每天6時至24時禁止行駛的路段:黃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東環城市快速路段)。
(四)本通告第一條規定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四、5噸以上(含5噸)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每天7時至22時禁止本市籍貨車行駛市中心區區域。
(二)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外市籍貨車行駛的區域:
市區[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沙太路(華南快速干線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
東面:開創大道(廣深高速公路至廣園快速路段,不含)、廣園快速路(開創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黃埔東路(石化路至港灣路段,不含)、中山大道東(港灣路至大觀路段)、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東至東圃大橋段)以西;
南面:南環城市快速路(西環城市快速路至丫髻沙大橋段),珠江(丫髻沙大橋至洛溪大橋、至南沙港快速、至侖頭隧道、至長洲島、至東圃大橋段,海珠區南面、生物島和長洲島北面)以北;
西面:廣清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龍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環高速公路至廣清高速公路段)、北環高速公路(廣清立交至沙貝立交路段)、西環城市快速路以東;
北面:北二環高速公路、廣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開創大道路段)以南。
(三)本通告第一條和第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五、本通告中出現的市中心區區域范圍均指第一條第(二)項所定義的范圍。
六、本通告中的路段除特別註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七、本通告中的貨車是指貨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其中有噸位數的貨車是指核定載質量噸位數的貨車和專項作業車、准牽引總質量噸位數的牽引車。如5噸以上貨車是指核定載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核定載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專項作業車、准牽引總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牽引車。
八、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行的貨車除遵守本通告外,還須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貨車通行的規定。
九、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十、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十一、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零時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關於東風路、中山路貨車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規字〔2018〕6號)、《關於流花地區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規字〔2018〕7號)、《關於黃埔大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規字〔2020〕1號)、《關於新光快速路部分路段限制貨車通行的通告》(穗公交規字〔2020〕2號)、《關於黃埔區大沙地限制貨車通行的通告》(穗公交規字〔2020〕3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0年9月17日

③ 高峰期限行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高峰期限行時間由當地的交通部門根據當地的交通狀況來確定,在高峰限行期出行的,屬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行為,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④ 違反早晚高峰限行處罰

法律分析:受限機動車在「錯峰限行」時段,如果闖入設置禁止通行標志的「錯峰限行」區域道路,按「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定性,處100元罰款,扣3分;

受限機動車,在「錯峰限行」臨近時間段,在道路上停車等候放行而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按「不按規定臨時停車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定性,處50元罰款。若駕駛員離開車輛的,按「不按規定停放停車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定性,處150元罰款。

受限機動車,不服從民警要求駛入限行區域在道路上停車等候放行不駛離的,按「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定性,處100元罰款;和違反「錯峰限行」規定的違法行為一並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⑤ 廣州天河區黃村小學早晚高峰期貨車限行時間

限行時間的規定是周一到周五的早上七點到晚上的十點,但是節假日不會對外地的貨車實行限行。星期六、星期日或者是因法定節假日調休變為工作日的,均不實施尾號限行措施。
每日6時至23時,允許公交車、計程車、校車、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搶險車通行所有的限行區域,即限行的車輛不包含上述特殊車輛,其他車輛禁止通行;每日23時至次日6時,禁止所有車輛通行。
違反法律相關條文的規定強行出行會對駕駛員處於三分的處罰並被處於兩百元以上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