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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增城區行政訴訟多久判決

發布時間: 2022-09-24 23:55:13

A. 行政訴訟後多久能出結果

如果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案的,行政訴訟出結果一般需六個月;有特殊情況的,則可以依法申請延長審限;但是法院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案的,則行政訴訟出結果要四十五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B. 行政訴訟一般多長時間出結果

行政訴訟如果採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六個月內出結果,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審理期限;如果採用簡易程序的,則四十五日內會出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C. 行政訴訟一審判決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的一審判決要六個月。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的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的,經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後可以延長;但如果法院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則要四十五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D. 行政訴訟立案後多久判決

行政訴訟起訴後,如果法院是組成合議庭來審理的,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判決;如果情況特殊的,則法院會申請延長審限;如果法院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的,則會在四十五日內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E. 行政訴訟開庭後多久能得到判決書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是從立案之日起,在六個月內做出判決。但是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過高級人民法院批准之後可以延長;如果是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審案件,報最高法批准之後可以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F. 行政訴訟多長時間判決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的判決時間一般是六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話,那麼則是四十五天內判決,法律對此的規定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因此應該參照上述的時間標准進行判決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G. 行政訴訟多長時間能判

法律分析:要依據審理程序而定。

1、普通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判決。

2、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45日內宣判。

3、有上訴,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H. 行政訴訟後多久能判決結案

法院行政訴訟庭審後,如果法院採用普通程序審理,一般六個月內會作出判決;有特殊情況的,還可以申請延長;如果法院採用簡易程序審理,則在四十五日內會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