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廣州開四停四的限行規則 節假日不限行 那節假日前後怎麼算
廣州限行的核心內容是「開四停四」管理措施,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自然日)以上。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召開中國共 產黨廣東省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和廣東省政治協商會議,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等期間,不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正常通行。即無論行駛或停駛,均按停駛時間計算。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與國務院辦公廳每年發布的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七個節日安排一致,包含節日放假的調休、周末連休時間。
(1)廣州限號不限行怎麼辦擴展閱讀
切記:「廣州開四停四」不分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周末也算進去了。也不分是否高峰時段,半夜去都算。
違規1次罰款200元,扣3分,根據規定,非廣州車牌的外地車在管控區域最長可連續行駛4天,行駛4天後,如果還想在管控區域內繼續行駛,必須停駛4天以上,如果沒有停駛、或停駛時間不足4天就在管控區域內行駛,該車就違反了管控措施。
按自然日計算其違法行為,每天處罰1次(1宗)。1次處200元罰款,並記3 分。假如你連續4天都違規,12分就沒了,需要重考駕照。
Ⅱ 廣州限行是怎麼的
規定是採取「開四停四」,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的,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
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公開徵求意見並作相關解讀,以積極回應社會各界及媒體關切。
一般一個月內在中心城區使用天數大於5個工作日的外地車,其使用頻率高於本地號牌的平均水平,也就是超過70%以上的本地號牌汽車使用的頻率,表明此類車輛長期在廣州中心區范圍內使用,因此將本地化使用的閾值天數設定為5個工作日。
《通告》徵求意見的核心內容是「開四停四」管理措施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自然日)以上。
這是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通過對在廣州通行的外地車輛的大數據分析,結合相關專業交通研究中心研究成果,科學制定的管控措施。該措施在確保正常臨時通行的外地車輛(9成以上的外地車輛)不會受到影響的基礎上,精準管控以異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規避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的車輛,從而達到保障正常使用外地車臨時通行、精準管控確保調控成效「雙贏」的效果。
端午期間廣州不限行:
根據《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不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正常通行。所以端午節期間(2021年6月12日~6月14日),廣州不限行(即系統默認停駛3天)。
Ⅲ 區域限號已經申請完了全市不限行了怎麼辦
全市不限行,這是政策的調整,區域的政策要服從全市的政策。所以區域限號雖然已經申請完了,但是也不能限行了,要執行全市的規定。
Ⅳ 廣州怎麼申請免限行
廣州申請免限行辦理對象:
1、政務類工作者:外地政府駐穗辦因公務需要長期頻繁在管控區域行駛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
2、商務類工作者:重點企業因商務需要長期頻繁在管控區域行駛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
3、相鄰城市跨市通勤類:在外地市(廣州相鄰城市)居住在廣州工作、名下沒有廣州市籍中小客車且不具備廣州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需長期頻繁在管控區域行駛的個人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
一、商務類辦理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同時符合多項的,由企業自行選取其中一項辦理):
(1)、根據《廣州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被廣州市政府認定的總部企業。
(2)、為加快推動廣州市「中國製造2025」試點示範城市建設,由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入庫的製造業骨幹企業及上一年度納稅額超過2000萬元的「兩高四新」企業。
(3)、根據《廣州市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辦法(試行)》,被廣州市商務委員會認定為新引進重點企業。
納稅統計范圍:指除代扣繳個人所得稅、海關關稅以外,企業實際繳納的稅收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機動車所有人為符合上述第1點的企業(含分公司、子公司)
3、辦理數量:
總部企業可申請3輛。
製造業骨幹企業和上一年度納稅額超過2000萬元的「兩高四新」企業可申請2輛。
二、相鄰城市跨市通勤類辦理條件(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廣州相鄰城市是指:深圳、珠海、佛山、韶關、惠州、東莞、中山、肇慶、清遠等9個城市。
2、車輛在2018年1月1日前注冊登記,且登記地為上述9個城市。
3、機動車所有人為個人,並具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4、機動車所有人名下沒有廣州市籍中小客車且不具備廣州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
5、機動車所有人為非廣州市戶籍。
6、機動車所有人在廣州市無房產,提供在廣州相鄰城市居住的房產證明(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名下的房產均可)。
7、機動車所有人在廣州工作,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廣州累計繳納(不含補繳)職工社會醫療保險3個月(含3個月)以上。
8、申請人名下有多輛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的,只能為其中的1輛辦理預約登記。
廣州市新引進重點企業可申請2輛。
其他企業:納稅達到5000萬元的,可申請1輛;納稅達到1億元以上的,可申請2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Ⅳ 廣州限號外地車怎麼限行
廣州外地車限號是按照開四停四的方式限行的。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駛入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
在廣州採用「開四停四」的限行管理辦法之後,會按產生違法行為的自然日數量計算其違法行為次數,每輛車每個自然日處罰1次。
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19時以下路段限行外地車:
1、東面: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長洲島)以西。
2、南面:珠江水道(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北面)以北。
3、西面:白雲區、荔灣區與佛山市交界處以東。
4、北面: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快速干線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廣汕路至春崗立交段)、華南快速干線三期、鴉崗大道(不含)以南。
Ⅵ 廣州怎麼申請免限行
廣州申請免限行辦理對象:
1、政務類工作者:外地政府駐穗辦因公務需要長期頻繁在管控區域行駛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
2、商務類工作者:重點企業因商務需要長期頻繁在管控區域行駛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
3、相鄰城市跨市通勤類:在外地市(廣州相鄰城市)居住在廣州工作、名下沒有廣州市籍中小客車且不具備廣州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需長期頻繁在管控區域行駛的個人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
一、商務類辦理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同時符合多項的,由企業自行選取其中一項辦理):
(1)、根據《廣州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被廣州市政府認定的總部企業。
(2)、為加快推動廣州市「中國製造2025」試點示範城市建設,由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入庫的製造業骨幹企業及上一年度納稅額超過2000萬元的「兩高四新」企業。
(3)、根據《廣州市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辦法(試行)》,被廣州市商務委員會認定為新引進重點企業。
納稅統計范圍:指除代扣繳個人所得稅、海關關稅以外,企業實際繳納的稅收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機動車所有人為符合上述第1點的企業(含分公司、子公司)
3、辦理數量:
總部企業可申請3輛。
製造業骨幹企業和上一年度納稅額超過2000萬元的「兩高四新」企業可申請2輛。
二、相鄰城市跨市通勤類辦理條件(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廣州相鄰城市是指:深圳、珠海、佛山、韶關、惠州、東莞、中山、肇慶、清遠等9個城市。
2、車輛在2018年1月1日前注冊登記,且登記地為上述9個城市。
3、機動車所有人為個人,並具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4、機動車所有人名下沒有廣州市籍中小客車且不具備廣州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
5、機動車所有人為非廣州市戶籍。
6、機動車所有人在廣州市無房產,提供在廣州相鄰城市居住的房產證明(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名下的房產均可)。
7、機動車所有人在廣州工作,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廣州累計繳納(不含補繳)職工社會醫療保險3個月(含3個月)以上。
8、申請人名下有多輛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的,只能為其中的1輛辦理預約登記。
廣州市新引進重點企業可申請2輛。
其他企業:納稅達到5000萬元的,可申請1輛;納稅達到1億元以上的,可申請2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Ⅶ 廣州限行怎麼處罰
廣州限行處罰如下:
1、交警部門嚴格規定,對於違反限行規定的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理;
2、對於確屬忘記限行日,無意開車出門的車輛,在接受了一次處罰後,在3個小時內,可將車駛出限行區域、開到最近的停車場或返回出發地,而不用再次受罰;
3、但如果一天內連續違反限行,則將會被連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採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違反交通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1、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後或者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