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人大代表的詳細選舉程序
確定資格 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除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陸悔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選民登記 按選區選民進行登記。每次選舉前對上次選民登記以後新年滿十八周歲的、孫察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後恢復政治權利的選民予以登記。 發放選民證 發放選民證,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實行憑選民證參加投票選舉。 推薦候選人 各選區選民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候選人。選民也可通過自薦方式,參選人大代表。 選舉投票 各選區應當設立投票站、流動票箱或者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早凱正的選民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
❷ 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才能當上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的當選條件是指公民當選為代表所必須具備的資格,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才能當上人大代表,可以參考以下內容,因為這個要根據我國憲法和選舉法的規定,以及我國選舉實踐來看,人大代表的當選可以分為法定條件和法外條件兩種。
第一,人大代表當選的法定條件:人大代表當選的法絕告拿定條件主要為我國憲法和選舉法所規定。如憲法第3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據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選舉法第3條第2款規定:「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法第23條第2款、解放軍選舉人大代表辦法第2條第3款均規定;「無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選民名。
第四,人大代表的工作職責有目標性、意志性和服務性的特點,這就決定了公民如不達到一定的年齡,就不可能勝任這項工作。我國法律規定十八周歲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具備當選人大代表的資格。在我國選舉實踐中,年滿十八歲即當選為人大代表的幾乎沒有,並搭其原因在於他們尚缺乏一定的知識,友讓經驗和能力。人大代表當選的否定條件,我國憲法和選舉法規定,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和精神病患者不能當選為人大代表,在滿足了以上的條件後,才有資格可以當選為人大代表,有選舉和被選舉的義務,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利和義務。
❸ 人大代表的選舉流程是怎樣
依據:2003年10月出版的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縣鄉人大代表選舉流程》一書。主編陳斯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伯鈞: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副局長。說明,本文重點選摘了推薦人大代表候選人部分。
人大代表選舉流程摘要
一、縣(包括城市中的區,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屆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額:縣級基數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額分配:一次足額分配到各選區。
四、選區劃分的依據: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的人口數或單位登記的人口數為依據。農村選區:一個村或幾個村為選區,城市選區:一個社區居委會或幾個社區居委會為一個選區。每一選區按1—3名代表劃分。
五、年滿18歲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六、政府應在選舉日前21—25天完成選民登記。
七、選民一般在戶口所在地選區登記,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單位所在選區登記,也可在居住地登記選舉。
八、在選舉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場所公布選民名單,名單要保留20天。
九、在選舉日5天前把選民證頒發到選民手中,或用身份證領取選民證。
十、人大代表候選人產生:
1、各政黨人民團體可聯合或單獨提名代表侯選人;
2、選區選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選人。
A.聯名提名候選人不受選民小組限制,可在本選區內徵集聯名,但不得到本選區以外徵集聯名;
B.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必須是本選區或本縣區選民。每個選民提聯名提出的代表候選人名額不得超過本選區的應選代表名額;
C.地方選舉領導小組可以廣泛發動,放手提名,盡量讓選民將具有先進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來,政黨、團體提名作為選民提名的補充。
D.選區選舉領導小組可以召集選民小組長進行布置動員,講清租燃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的意義、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項;
E.在選民小組會議上發動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將《代表候選人推薦表》發給選民,由選民自行商量,聯名推薦,填表並簽名,然後收集。
F.選民在聯合提名前,要做到幾個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選區、明白本選區應選的代表人數、明白代表的素質和結構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時間。
3、選民可以自薦當候選人。自薦候選人必須徵得10名以上選民聯名提名,才能成為初步代表候選人。再經過醞釀、協商或預選,為較多數的選民所同意,才可以成為正式代表候選人。
4、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應注意的問題。
A.主要看參加聯名的人是否具有選舉權利,是否是本選區選民,候選人是不是本行政區域選民;
B.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都要以書面形式提出,認真填寫《代表候選人推薦表》,寫明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及推薦理由,並由本人簽名或蓋章。要將《代表候選人推薦表》按規定的時間交選區選舉領導小組,由小組匯總報選舉委員會。
C.選舉委員會公布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後,候選人提名工作即終止,任何人不得更換代表候選人,不得擅自刪減代表候選人名單。
D.要使所有代表候選人具有均等機會,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定具體代表候選人。不得對選民所提名候選人進行種種限制,不得搞攤派提名或者指派提名,不得搞陪選。
5、選舉委員會公布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
A.在選舉日的15日前公布名單,並分別在各選區專用公告欄張貼。
B.無論以哪種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選人,凡符合選舉法規定的,都應當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
C.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選舉機構,對依法產生的代表候選人都不得隱瞞、調換或增減。
D.公布代表候選人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黨派關系、工作單位、職務職稱以及推薦者等基本情況,有條件的還可以將其業績一並公布。這個名單還要印發到各選民小組。
6、正式代表候選人的醞釀和確定
A.小組長要向選民介紹本選區提名代表候選人情況,組織各選民小組進行醞釀、討論,(建議)用票決制選舉產生。根據本小組選民贊成的應選代表候選人票數多少順序,按應選代表名額提出本小組贊成的候選人名單報選舉委員會。
B.選舉領導機構可召集由選民小組長、有關方面負責人、和選民代表開會,對各小組上報名單進行民弊兆虛主協商,(建議)用票決制確定新一猜伍輪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
D.將協商選舉產生的名單下發到選民小組徵求選民意見。可進行反復醞釀討論,直到按本選區多數選民意見,確定符合本選區應選代表數及差額要求的正式代表候選人。
E.代表候選人的產生無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把持包辦,不能採取由領導指派或者上級硬性下達代表構成比例的做法,更不能由政黨、團體或者少數人不經過選民充分民主協商就擅自決定,不應岐視任何一個渠道提出的代表候選人。
7、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的名單。
A.統計各小組選民的意見,可以採取「徵求意見票」的辦法,進行量化掌握,提高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的透明度。在此期間,如果未被提名的代表候選人得票多於被提名的代表候選人,應以得票多者為准。
B.要按照正式代表候選人多於應選代表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額比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C.不能把政黨、人民團體推薦的候選人視為當然的正式代表候選人不交選民討論。
D.不能把明顯不夠代表條件的所謂「差額對象」列為代表候選人用來當「陪襯」。
E.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指定正式代表候選人。
8、必要時可以對初步代表候選人進行預選
A.如果經過反復討論協商,選民意見仍無法集中,選舉委員會可以通過預選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採用秘密投票的方式,根據差額比例要求,以得票較多的為正式代表候選人。
B.預選時間,應安排在選舉日前15至6日內。
C.參加預選人員應是選區全體選民,也可採用選民代表預選。
D.以選民代表預選的,每5名或10名選民可選一位代表。
E.召開預選大會前,應安排每位代表候選人作簡短陳述,向參加者介紹自己的情況,但不得超時。
F.預選一律採用秘密劃票,不得採用舉手錶決方式。預選選票統一印製,所有投票管理與正式選舉相同。
G.全體選民參加預選的,選區全體選民的三分之一參加投票,預選有效,不足三分之一參加投票預選無效。選民代表預選的,參加預選人員應到80%以上,否則無效,應另外選舉。
H.預選投票結束後,公開計票並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I.以得票高者為正式代表候選人。
9、在選舉日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A.名單以姓名筆畫為序,經過預選的按得票多少為序。
B.公布正式候選人其他基本情況。
C.一般來說,選一名代表,應有兩位正式代表候選人。
10、對代表候選人的介紹和宣傳
A.推薦者應向選舉委員會和選民介紹初步代表候選人情況。
B.可以在正式選舉前5天介紹正式代表候選人,在介紹范圍、形式、內容上應更為深入和詳細。本應平等、客觀、公開的原則,主要採取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會的方式。
C.選舉委員會應當向選民介紹代表候選人情況。可以通過開會、廣播、電視或書面方式介紹,可把候選人的有關情況印刷成書面材料,向選民散發或者在公共活動場所張貼,要特別安排好代表候選人在公開場所演講的介紹。
11.代表候選人應當向選民主動自我介紹並表明自己的態度。代表候選人自我介紹或自我推銷是主動參選行為,選舉委員會必須大力支持,並給予認真安排。
A.安排代表候選人在有關會議上發表供職演說並回答選民提問。代表候選人也可以自行安排供職演說會,但事先須報選區領導小組備案。
B.代表候選人可在選區張貼分發自我介紹,但事先須報選區領導小組備案。
C.代表候選人可以在選區通過其他媒體(如閉路電視、互聯網)介紹自己,但事先須報選區委員會和有關部門批准。
D.代表候選人可以走村串戶、拜訪選民、發放材料等介紹自己。
E.代表候選人演說宣傳一般包括三方面內容,自我介紹、本人願望、當選承諾。
F.候選人的自我介紹費用由候選人自行負責。
G.選舉日當天停止對代表候選人的介紹自我宣傳和拉票活動。
❹ 如何參選人大代表
我國區縣和鄉鎮盯悉兩級的人大代表都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在換屆選舉前區縣人大常委會要選出一個選舉委員會負責領導當屆的選舉工作,法律規定選舉委員會成員不得參選人大代表。之後,選舉委員會會根據預估的選民人數及其他有關情況將其所屬行政區劃分為若干個選區,劃分後應在選區內公布選民名單,這時你就可以知道自己被劃入哪個選區以及這個選區還有哪些單位的人或居民了。然後是在各個選區提名代表候選人的階段,法律規定經同一選區的十位以上的選民提名即可成為提名候選人,理論上這個選區可以是你所在的選區,也可以是該行政區的其他選區,但十位選民必須是同一選區的選民(因為選區劃分的原因,有可能同一家人被劃分屬於不同的選區)。具體的提名流程各地規定的不同,寬松一點的是你到街道、鄉鎮的選舉工作組(選舉委員會的派出機構)領聯名推薦表,然後讓推薦你的選民在表上簽名,湊齊十位選民。嚴格的則要求十位選民在選舉工作組工作人員的見證下簽名方提名有凱畢乎效,需要你帶十位選民到他們那裡去。選區的代表名額在選區劃分時就確定了,根據選舉法,最多為三人,最少為一人,差額選舉,即正式候選人人數應多於應選代表,但差額比例有限制,即正式候選人最多不得超過應選代表的一倍,若提名的候選人多於這個數,則要召開選民小組會議(有的聯組召開,有的分組召開)根據多數人的數和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你應該盡量邀請這個選區內支持你的選民參加會議,並在會上推薦你形成多數意見,在會上你也可以自薦,向會上的其他選民介紹你自己,會上多數人支持你,你就可以成為正式候選人了。正式候選人的名字在選舉時會印在選票上。若沒有成為正式候選人,選舉時支持你的選民還可以投正式候選人反對票並在另選他人處寫下你的名字投你一票,但依靠另選他人得票當選的可能性極小。所以還是要爭取成為正式候選人。選舉期間你要多跑選舉工作組(他們一般都設在街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多和他們聯系溝通,及時了解選舉的各種信息,如選區劃分情況,選民名單,選民會議何時召開,還要認真學習選舉法規。記住,自薦候選人戰勝組織內定候選人的最有力的武器就是你真正的深入聯系廣大選民群眾,真切的為大家服務,並承諾當選後更好的為大家服務。只有你先為大家服務,讓選民群眾看到你的無私奉獻,選舉時大家才會相信你,支持你,不要指望於選民們憑空的相信,讓你先當選,你再為選民服務。最後說一下,在中國參選不需要交一分錢。
❺ 怎麼選人大代表
我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方式是:直接選舉,即由選民直接選舉人大代表。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間接選舉,即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選舉結果由選舉委員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本法確定是否有效,並予以宣布。公民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無隸屬關系的行政區域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區人大代表選舉程序有哪些?
1、在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選民根據選舉委員會的規定,憑身份證或者選民證領取選票。
2、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各選區選民分布狀況,按照方便選民投票的原則設立投票站,進行選舉。
3、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由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
4、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
5、選舉人對於代表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也可以棄權。
6、投票結束後,由選民或者代表推選的監票、計票人員和選舉委蠢埋咐員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人員將投票人數和票數加以核對,作出記錄,並由監票人簽字。
7、選舉縣級和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代表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得票數不得少於選票的三分之一;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另行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代表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
8、選舉結果由選舉委員會帶純或者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本法確定是否有效,並予以宣布。公民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無隸屬關系的行政區域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九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
第六十一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液運集。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❻ 如何參選人大代表
一、人大代表主要權利
1、提出議案的權利;
2、提出質詢的權利;
3、選舉和罷免政權機關領導人的權利;
4、人身特別保護權;
5、在人大會上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的權利。
二、人大代表提出質詢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質詢案必須在人大會議期間提出。
2、質詢案的提出必須符合法定人數。
3、質詢案必須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寫明質詢案的案名、質詢案的對象、質詢案的案由和案據。
4、質詢案中提出的問題,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
三、人大代表言論表決免究權的內容:
1、指人大代表在人大的各種會議上,包括人大全體會議、代表團全體會議、代表團分組會議以及大會主席團召集的其他會議的發言和表哪野碼決。
2、人大代表在上述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一律不受法律追究。不僅在其擔任人大脊搜代表職務期間,而且在不擔任人大代表職務後,也不得予以法律追究。
3、人大代表在上述有關會議之外的發言,不屬於法律保障范圍之列。
法律依據:
《李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❼ 如何競選區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的選舉方式:
1、直接選舉,即由選民直接選舉人大代表。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2、間接選舉,即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一、人大代表職責:
1、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法規、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上級人大的決議決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理論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素察中巧質。
2、模範地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法規及人大決議決定的貫徹實施。
3、按時出席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審議列入大會議程的各項議案、報告並發表意見,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和意見等,努力行使好大會期間的各項職權。
二、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2)按時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敗鍵題,發表意見,做好會議期間的各項工作;
(3)積極參加閉會期間統一組織的視察、專題調研、執法檢查等履職活動;
三、人大代表入選條件
(1)政治素質好。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道德品行好。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模範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社會形象。
(培激3)履職能力好。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身體健康,履職意願強,能夠較好履行人大代表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九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
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參選資格及報名方式。
公民任職人大代表的條件只有三條:中國公民;年滿18周讓悔歲;沒有被法律剝奪政治權利。
如何當選人大代表:
1、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民主選舉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比如縣級人大代表、鄉鎮級人大代表都是由選民直接投票選舉。一種是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這種選舉叫間接選舉,比如全國人大代表、省級人大代表和設區的市級人大代表都是分別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塵陸的。
2、 我國人大代表選舉,候選人采坦兄正取的是推薦制。政黨、團體可以單獨或聯合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可見,想當選人大代表是需要推薦的。不管地方的,只要滿足以上2點
❾ 怎樣申請人大代表資格
申請成為人大代表的途徑如下:
1、參加政治黨派,積極參加政治活動,增強政治影響力和知名度;
2、參與社區、村莊、企業、學校等基層選舉,提升居民、同事的認可度;
3、在行業協會、學術團體等組織中積極參與,提升專業知識和社會聲望;
4、參加人大代表候選人培訓班,提高政治素養和選舉技能;
5、主動聯系當地政府、人大代表及相關組織,表達參選意願並爭取支持。
成為人大代表需要滿足的條件:
1、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 年齡在18周歲以上;
3、具有選舉權;
4、 自覺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5、有較高的政治覺悟檔好和先進思想情操;
6、 在本地區或本單位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綜上所述,滿足以上條件,可以通過參加選舉、被推薦等方式成為人大代表候選人,並在選舉中獲得選民的支持和選舉委員會的批准,最終當選為人大代表。成為人大代表並不是唯一的政治參與方式,公民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參與政治、建言獻策,例如向政府部門提出建議、參加公民議政等。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條
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
(二)依法聯名提出議案、質詢案、罷免案等;
(三)提出對行乎鉛各方面頃鏈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四)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選舉;
(五)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表決;
(六)獲得依法執行代表職務所需的信息和各項保障;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