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地戶口在廣州上小學需要什麼條件
外地戶口在廣州上小學需要以下條件:
1、成為本地戶籍,或者提供在成都1年社保及6個月以上的居住證,就讀的學校必須是居住證地址就近;
2、父母要有暫住證,如果是做生意的要有營業執照;
3、如果是務工人員,要有務工證明,農民工子女可以在暫住證就近的學校讀書。
上學需要什麼材料
1、父母攜帶孩,務工就業證明;
2、居住證,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
3、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有地址欄的首頁和小孩本人頁,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宅基地證或購房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
6、出生證明;
7、預防接種證明和接種已經打完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Ⅱ 廣州上小學需要什麼條件
廣州上小學需要以下條件:
1、成為本地戶籍,或者提供在該地1年社保及6個月以上的居住證,就讀的學校必須是居住證地址就近,凡年滿6周歲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均須參加學齡人口信息採集,免試就近入學;
2、父母要有暫住證,如果是做生意的要有營業執照,本市戶籍無房家庭適齡子女在非戶籍所在區入學按有關規定辦理。各區教委要根據學位供給情況和戶籍、房產、居住年限,積極穩妥推進以多校劃片為主,單校劃片和多校劃片相結合的入學方式;
3、如果是務工人員,要有務工證明,農民工子女可以在暫住證就近的學校讀書,另外還可以按本市戶籍對待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區台辦認定的台胞子女、區僑務部門認定的華僑子女、國家或北京市博士後管理部門認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Ⅲ 在廣州上學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外地戶口在本地上小學需要的條件: 流動人口子女入學,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帶上相關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經審查,根據其實際暫住及當地教育資源的分布情況,指定學校接收就近入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八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核、批准、注冊或者備案手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Ⅳ 廣州外地戶口孩子上學政策
廣州和北京上海一樣作為我國重要的經濟城市,深受外地人喜歡。越來越多的人湧向一線城市,現在人民更多的關注國家的政策變化,國家的政策變動影響著每一個中國人民的生活,最近我的朋友就在和我討論一個問題,外來人口在本地讀書需要哪些條件?廣州外來人口子女上學需要哪些條件?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鏈鍵李對您有所幫助。一、外來人口在本地讀書需要哪些條件?
一般來說,需要辦理轉學籍就讀手續:具體的資料及手續,各地有所區別,應事先咨詢對口學校的負責人或者當地的教育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第十四條需要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持有效證明材料(流動人口適齡子女的轉學證明材料與入學證明材料相同),向轉入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再到轉出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轉出手續。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轉學的學生除了上述相關證明材料,還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的學籍卡。
第六條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學校施教範圍,在學校公布的報名時間內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需出具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適齡子女在本施教區的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流動人口的適齡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持本人及適齡兒童、少年相應的身份證明、就業或者居住證明,向居住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就讀申請。居住地縣級教育行棚遲政部門應當以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流動兒童、少年入學。
前款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的人員亮侍,不包括在省轄市內中心城區之間異地居住的人員。
二、廣州外來人口子女上學要求
報名時需要家長提供的材料:
(一)房產方面的證件、證明材料
1、有房產證的帶房產證。
2、房產證尚未辦好的,帶購房合同。
3、租住房屋的,帶市房管局認可的或符合有關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及父母雙方的房產、居住情況證明,以及所租房屋為家庭唯一居住地的證明,父母如有工作單位,則由各自單位的勞動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如無工作單位,則由社區居委出具相關證明並出具失業證。
4、父母無房產,適齡兒童與父母一起居住在祖輩房產處的,提供祖輩的房產證,父母雙方的房產、居住情況證明,父母如有工作單位,則由各自單位的勞動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如無工作單位,則由社區居委出具相關證明並出具失業證。
(二)戶籍證明
1、適齡兒童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本區居民戶口本。
2、在廣州市無房產、戶口又不在廣州市的,除提供原籍戶口本,還應提供廣州暫住證。
(三)其他證件
獨生子女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兒童預防接種證;屬於政策性照顧借讀生類別的,還需提供相關的證件(原件、復印件)、證明材料(原件)。
戶口是個法律概念,在我國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歷史了。在《辭海》(1989年版)中對戶的含義有六種解釋,其中有兩種是對我們現在常說的戶口管理中的戶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在我國當前的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的,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關系」立戶的稱為家庭戶,而把以「無血緣關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的,即由業緣關系共同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戶的稱為集體戶。家庭戶是戶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戶口也是個法律概念,戶與口聯用,始於漢代司馬遷所著的《史記》,後沿用至今。戶是由人組成的社會團體,戶內必需有人才能稱為戶,人是戶的生命實體,而人又是以口為計量單位的。我們平時所說的戶口,既包括家庭戶的戶口,也包括集體戶的戶口。但是,戶口登記必須有具體的地址,只有人與地址相結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的登記,才能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戶。
戶籍是指「登記居民住戶的冊籍」《辭海》(1989年版),所謂冊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戶口登記簿」,或者「戶口本」。從古到今,我國的戶籍都是由政府部門設計制訂的,因此,戶籍也是個法定名稱。戶籍是居民戶口的法律賃證,沒有履行戶口登記的,就不能認定為有戶口。1958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由上所述可見,戶口與戶籍沒有本質的區別,所以,人們常常把戶口與戶籍當作同等意義的詞來使用。
綜上所述,房產方面的證件、證明材料,有房產證的帶房產證。房產證尚未辦好的,帶購房合同。租住房屋的,帶市房管局認可的或符合有關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
Ⅳ 外地戶口小孩在廣州讀小學需要什麼條件
一、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入學條件:
1、父母至少一方與本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並務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另一方為非本地戶籍的;
3、在本地有穩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規定的`入學年齡。
二、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入學所需提交證件材料:
(1)兒童及其父母在原籍戶口簿;
(2)適齡兒童父母身份證;
(3)適齡兒童父母市南區居住證;
(4)購房戶:房產證;尚未辦理房產證的,出具《購房合同》及已繳款收據;租房戶:青島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5)合法就業的提供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勞動合同正規文本、青島市就業登記表及社保卡;合法經營的提供市南工商營業執照;
(6)出生證;
(7)預防接種證;
(8)健康證明;
(9)幼兒發展評估手冊等。
Ⅵ 想把孩子從湖南老家帶到廣東來上學(小學),轉學的流程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1、轉學的流程和手續:
(1)每年6月中下旬,由學生家長向地段學校提出申請;
2、轉學需要的證件:
(1)區義務教育階段轉學插班學生信息登記表原件1份;
(2)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
(3)出生證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
(4)全家戶口本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
(5)居住證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
(6)社保卡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
(7)房產證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
參照《廣東省教育廳關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家長持有效證明材料到學生轉入學校提出轉學要求,填寫《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審核實行相關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二級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審核一般程序為:轉入學校審核→轉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轉出學校審核→轉出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參照《深圳市暫住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第六條, 凡年滿6—15周歲,有學習能力,父、母在深連續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暫住人口子女,可申請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
(一)適齡兒童出生證、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戶口本、在深居住證或暫住證;
(二)適齡兒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產證明和購房合同,或由當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三)適齡兒童父母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就業和社會保障證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
(四)適齡兒童父母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五)適齡兒童原戶籍地鄉(鎮)以上教育管理部門開具的就學聯系函,或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
依法設立的民辦學校參照執行本條規定;本辦法施行以後使用教育規劃用地新建的民辦學校,按本條規定接受義務教育學生就讀。
(6)去廣州讀書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參照《廣東省教育廳關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經審核同意轉學的中小學生,應盡快通過電子學籍系統辦理轉學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一)家長持已辦理審核手續的轉學申請表和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學校將轉學申請表掃描後上傳到電子學籍系統,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發起辦理轉學手續並核辦;
(二)轉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電子學籍系統中核辦;
(三)轉出學校在電子學籍系統中核辦;
(四)轉出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電子學籍系統中核辦;
(五)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六)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後,轉入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電子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七)轉出學校按照與學生家長商定的方式,將學生的紙質個人學籍檔案寄轉入學校或用檔案袋密封、蓋章後交學生家長帶到轉入學校。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生個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參照《廣東省教育廳關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電子學籍系統以外學生辦理轉入的,可參照新生注冊的辦法建立學籍檔案,對轉入年級的確定方式,由學校考核並與家長商定的方式,確定入讀年級。
參照《廣東省教育廳關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學校不得接收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轉入的轉學學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為有正當轉學理由的學生辦理轉學手續以及移交轉學學生檔案。
參照《廣東省教育廳關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後1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之間轉學和普通高中學校之間轉學均不得變更就讀年級,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轉學。
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普通高中學校之間的學生轉學以學校等級相同、年級相銜接為原則,高一上學期和高三年級不接收轉學學生。普通高中學校與中等職業學校之間學生轉學,由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要求,提出具體條件,制定實施意見。
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等職業學校,轉入手續按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要求辦理,轉出程序按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條辦理。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須經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通過普通高中學校組織的學力測試,並依據其實際學力程度編入適當年級就學,轉入程序按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條辦理,轉出手續按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要求辦理。
省直管學校、設區的市直管學校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