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賣掉名下汽車後如何獲得廣州車牌更新指標
賣掉名下汽車後要在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即可直接取得更新指標。
根據《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或者辦理共同所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後,需要更新中小客車的,應當自完成前述車輛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第三十八條 對於符合本辦法規定可以申請取得更新指標的個人,在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前向指標管理機構辦理放棄更新指標申領資格手續後,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1)廣州市報廢車多久可以提指標擴展閱讀
《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五十六條 單位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因資產重組、資產整體買賣或改制、國有資產無償劃轉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繼受單位憑資產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單位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被上級單位調回或者調撥到其他下屬單位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繼受單位憑上級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其中,企業之間的上下級關系,指企業與其注冊成立且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之間的關系。
因前兩款規定情形辦理車輛轉移登記後,原車輛登記所有者不能獲得更新指標。
通過周轉指標登記的待交易二手中小客車不適用本條規定。
2. 汽車報廢多久可以出指標
法律分析:車輛申請報廢大概在15個工作日就可以拿到指標,你還是等一等。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二條 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
第三條 商務、公安、環境保護、發展改革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監督管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執行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