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規劃公示後多久啟動拆遷
最少三十天後啟動拆遷,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從公示期到實施拆遷一般不會少於30日,因為在公示後,徵收部門還液旅要根據當地情況耐埋舉商討補償情況,商討完畢後還需要提交市縣部門審批,審批完畢後還需要再次昌碧在拆遷范圍內公布,目的是為了徵求拆遷戶的意見,其中徵求意見的時間不能少於30日。
『貳』 從公示規劃到動遷需要多久
從公示期到實施拆遷一般不會少於30日。徵收部門開始擬定安置補償方案,並報市縣政府審批,市縣政府開始組織相關部門對安置補償方案進行討論,並且在拆遷范圍內公布,目的是為了徵求拆遷戶的意見,其中徵求意見的時間不能少於30日。
拆遷賠償費:是指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
拆遷補償費標准如下: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沖碼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散銀哪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4、被除了應得的房屋補償費以外,還可得到:搬家補償費,設備遷移費,過度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當事人雙方協商不成,達不成拆遷協議的,可以經當事人申請,由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房地局裁決舉報、投訴箱、監督電話由區監察委專人負責。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搏陵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