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國是如何以「租借」名義強佔中國廣州灣的
德、俄提出要求租借北方海港後,法國也要求在華南沿海建立煤棧,俄國對法國表示支持。1898年4月,法公使向清政府遞交最後通牒,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被迫接受,同意將廣州灣(雷州半島)租與法國,為期99年,租借地范圍隨後劃定。
『貳』 當年法國要求租借廣州灣99年,廣州灣是什麼時候,怎樣回歸祖國的
廣州灣租借地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農歷2月21日,法國使臣向濟政府送交照會,提出「在南省海面設立躉船之所」要求。3月30日,清政府同意將吳川縣南三都(今南三島)的廣州灣幾個小村落和附近海面,面積約20平方公里;租借給法國。4月22日,法海軍以「接收」廣州灣領地為名,未待劃界即強行在遂溪縣海頭汛(今霞山)武裝登陸,向遂溪、吳川內地擴展,激起以農民領袖吳邦澤、愛國官紳李鍾鈺等人為首的遂溪、吳川人民歷時1年多的抗法斗爭。
清•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10月14日(公歷11月16日)清廷與法國簽訂《廣州灣租界條約》,租借地大大超過原吳川縣屬的廣州灣范圍,把遂溪、吳川兩縣部分陸地及兩縣之間的麻斜海(今湛江港)劃為法國租借地,海陸面積共約2130平方公里,其中陸地面積518平方公里,統稱「廣州灣」,租期99年
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2月16日,日本侵略軍約1600人,漢奸武裝約300人,在飛機掩護下分乘艦艇於廣州灣通明港和海康下嵐港同時登陸,佔領海康縣城和沿公路線的南興、客路、遂溪,2月20日,日軍攻佔寸金橋。次日,日、法簽訂《共同防禦廣州灣協議》,廣州灣被日本佔領。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8月18日,中國國民政府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國幀與法國駐華使館代辦戴立堂代表中法政府在重慶簽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與法國臨時政府交接廣州灣租借地條約》,廣州灣租借地歸還中國。8月22日,廣東省政府奉國民政府令,以廣州灣租借地辟為省轄市,定名「湛江市」。
『叄』 《廣州灣》被割讓時和後來回歸祖國的歷史
1899年廣州灣被侵佔,1945年回歸,佔了46年
廣州灣在清朝時候是被法國侵略。1897年,法國軍艦白瓦特號(Bayard)為避台風闖入"廣州灣",為這一深水良港而動心,獻書法政府租借"廣州灣",揭開了廣州灣殖民地歷史的序幕。1898年4月,法國侵略者強占海頭汛(今霞山),向內地拓地,遭到本地人民長達1年多的抗擊。1899年11月16日中法簽定《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將租界內地域統稱"廣州灣」租借與法國99年。1943年2月21日,日、法簽訂《共同防禦廣州灣協議》,廣州灣被日本佔領,曾建立極為短暫的日偽政權。日本投降後,1945年8月18日,中國國民政府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國幀與法國駐華使館代辦戴立堂代表中法政府在重慶簽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與法國臨時政府交接廣州灣租借地條約》,廣州灣租借地歸還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