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廣州辦理居住證要多久
廣州辦理居住證時限
法定期限:1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收費標准
首次辦理不收費,流動人員因遺失、損壞而補領、換領居住證的,按每證20元繳納工本費。
辦理所需材料
1 . 廣州市流動人員居住證信息登記表
2 . 身份證
3 . 相片及回執
4 . 房屋租賃合同
5 . 就業、經商證明材料
Ⅱ 在廣州辦居住證,第一次辦可以馬上拿到嗎拿到證為止。最快要多久
居住證辦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證明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可分為以下幾類: ①居住時間證明:包括外來人員的暫住登記信息、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 ②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③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④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註: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由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居住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寫《居住證申請表》並簽字,提交《居住證申請表》及證明材料 2、相關部門審核:審核申請人的申領條件及證明材料(審核後退還)。 3、人像採集後,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憑借回執領居住證) 提醒: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
Ⅲ 廣州辦理居住證要多久才能拿到證
【法律分析】
一般是10個工作日內。辦理居住證首先需要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並攜帶能夠證明其在長期居住的房產證、購房合同、租賃房屋合同、單位工作證明、經商、就學證明等的其中任意一項證明材料,先到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經審核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制發居住證。收費標准:首次辦理不收費,流動人員因遺失、損壞而補領、換領居住證的,按每證20元繳納工本費。足夠年限後,就能申請廣州戶口。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保滿七年、有固定住所、穩定職業、符合計生政策、依法納稅並無犯罪記錄的,就可申請廣州常住戶口。辦理所需材料:1、廣州市流動人員居住證信息登記表。2、身份證。3、相片及回執。4、房屋租賃合同。5、就業、經商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Ⅳ 廣州辦居住證要多久時間
法律分析:廣州辦居住證要10個工作日。在居住地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員,可申報辦理居住證申領手續。
法律依據:《廣州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指引》一、居住登記(一)登記對象。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居住的流動人口。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穗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經營性服務場所居住,且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可以不申報居住登記。(二)受理機構和申報方式。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後,按規定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的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可到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窗口申報,也可通過廣東省公安廳人口自助申報系統,或者通過公安、來穗部門開發的各類自助申報移動終端進行申報。(三)所需材料。1.申請表。如實填寫《廣州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申報表》。2.身份證明。申報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代申報居住登記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3.居住證明。居住地址證明原件。居住地址證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4.申報人相片。申報人在具有相關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取得的居住證相片回執,或者工作人員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取晶元相片信息。
Ⅳ 廣州市辦個居住證什麼時候可以拿到
如果你登記滿6個月後。
辦理居住證也就十個工作日可以拿到。
所需材料
1、廣州市流動人員居住證信息登記表
2、辦證人公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證相片回執(或居民身份證原件)。請到具有居民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並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或者申辦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並由工作人員讀取居民身份證相片
4、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等)
Ⅵ 廣州市辦理居住證需要幾天時間
廣州市首次辦理居住證一般都要半年以上,這是走正規程序的時間
Ⅶ 廣州居住證要多久能辦下來
問:辦理廣州居住證需要多久拿到?
答:辦理廣州居住證需要自受理日期之日起 10個工作日內 領取。廣州居住證領取時間和方式: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自受理日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居民身份證、廣東省居住證受理憑證,到申領地的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領取《廣東省居住證》。
廣州居住證辦理 受理申請所需材料:
1.如實填寫《廣東省居住證業務申辦表》。
2.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3.申領人在具有相關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取得的居住證相片回執,或者工作人員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取晶元相片信息。
4.根據申領事由分別提供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原件。證明材料須准確表述居住證申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居住地址、在居住地合法穩定住所居住(或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況。證明材料種類如下:
(1)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
居住在自有(直系親屬)產權房屋的。流動人口居住在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申報居住登記後申辦居住證的,房屋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是指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簽發或購房合同簽訂滿半年。流動人口可憑證明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的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購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辦居住證。
流動人口居住在直系親屬自有產權房屋的,受理單位能通過系統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實直系親屬關系的,無需申辦人提供能夠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材料;不能通過系統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實直系親屬關系的,申辦人還需提供能夠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材料。〔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能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材料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出生公證、獨生子女證、收養登記證、居民戶口簿、衛生健康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居(村)委會出具的關系證明等能反映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申辦人提供能夠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最少材料即可。〕
(2)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居住地從事第二、三產業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或近一年內在居住地所屬轄區內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的社保繳費清單等證明材料等。
(3)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的學生,提供其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Ⅷ 廣州市居住證的有效期是多久
半年的還不如不要辦理好些~!
半年後你依舊要照二代身份證照片要求回折(20塊錢)
又要耽誤時間去公廠當的部門填表,一系列的麻煩事情,還是要求廣州市征服給你辦個良民證吧~!
Ⅸ 廣州居住證有效期是多久
一年。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Ⅹ 廣州居住證多久能辦下來
法律分析:廣州辦居住證要10個工作日。在居住地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員,可申報辦理居住證申領手續。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