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廣州有哪些城中村具體名稱是什麼
廣州市區有139個「城中村」,分布在5個老城區,即天河區(28個)、海珠區(20個)、白雲區(58個)、芳村區(17個)、黃埔區(16個)。
截至2003年底,「城中村」常住戶籍人口30多萬,加上外來暫住人口,人口規模超過100萬。
天河區:龍洞 石牌、新市、康樂、冼村、員村、程介村、譚村、龍洞、柯木塱、獵德村、上社、棠東 等
海珠區:有五鳳瑞寶赤崗 大塘 石溪 瀝窖、康樂村、鷺江村等
白雲區:棠下村、棠溪村、柯子嶺、松柏村、三元里、瑤台村、永泰村、陳田村、江夏村、沙涌村、京溪村、梅花園
芳村區:東教南村、葵蓬洲、龍溪中路、龍溪西路、龍溪南村、步窖、增窖、海北、東石、東聯、西埔、羅沖圍、窖口等
黃埔區:黃村、前進村、宦溪村、石溪村、珠村、小新塘、沐陂、凌塘、蓮溪、潭村
城中村是中國大陸地區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一種特有的現象。在1978年開始改革開放後的30多年間里,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如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直轄市、省會城市等)城市的建成面積迅速擴張,原先分布在城市周邊的農村被納入城市的版圖,被鱗次櫛比的高樓大廈所包圍,成為了「都市裡的村莊」。
通常所說的「城中村」,僅指在經濟快速發展、城市化不斷推進的過程中,位於城區邊緣農村被劃入城區,在區域上已經成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權屬、戶籍、行政管理體制上仍然保留著農村模式的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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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原因,在於「城中村」形成和發展的特殊性。從「城中村」的歷史變遷中不難發現"城中村"形成的主要原因:
從客觀上來說,是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快速發展的結果。改革開放的20多年中,城市化的進程加速發展,我國的城市數目從1978年的320個發展到的662個。城市建成區面積也由3.6萬平方公里擴大到9萬多平方公里。
城市的快速發展,需要通過徵收周邊農村的耕地獲得擴展的空間。耕地被徵收了,當地的農民,卻仍然留在原居住地,並且保有一部分供他們建房居住的宅基地。一場"城市包圍農村"的運動發生了。村莊進入城市,形成了"城中村"。
從主觀上來說,是我國城鄉二元管理體制及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結構所造成的,這也是深層次的制度原因。所謂城鄉二元管理體制,是指「城市」和「農村」分屬不同的管理模式,二元所有制結構是指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而農村的土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制度。
而在一些「城中村」內形成了以城市與農村「二元所有制結構」並行存在、共同發揮作用的「邊緣社區」特徵。「從個體理性選擇的角度看,『城中村』這種特殊的建築群體和村落體制的形成,是農民在土地和房屋租金快速增值的情況下,追求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結果。」
因此,從「城中村」的歷史變遷可以發現,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結構是造成「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二元所有制結構使得村民可以低價甚至無償地取得土地的使用權,集體將宅基地按戶劃撥,由各戶村民自行建設後租出獲得盡可能的租金,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結果致使「城中村」 形成的進一步加劇。故而,我國「城中村」的改造也應從根本的土地制度及權利開始。
參考資料:廣州城中村--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