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廣州限行開四停四怎麼算
廣州限行開四停四的計算方法如下:
外地車輛進入管控區,四天內無論是只開一天車,還是隔天斷續行駛,達到四天後就必須離開管控區。或者在管控區內停駛四天,才可刷新一個新的行駛周期。
其中,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與國務友伏院辦公廳每年發布的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七個節日安排一致,包含節日放假的調休、周末連休時間。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 (按自然日計算),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簡稱「開四停四」管理措施。
對於違法管控措施的外地車,廣州市公安交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森凳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規定,按自然日計算其違法行為,每天處罰1次(1宗),處罰款,並記3分。
廣州開四停四的限行范圍
1、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廣州市大觀路、東環城市快速路、珠江水道、鴉崗大道、華南快好春攜速干線三期、華南快速干線三期輔路、尖彭路、同泰路、廣州大道北、華南快速干線二期、廣汕路。以及進入這些區域的洛溪大橋、鶴洞大橋、洲頭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橋東橋、金沙洲大橋。
2、貨車限行范圍:S81廣州環城高速,含北環高速公路和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但不含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侖頭互通立交至土華互通立交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