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廣州律師一般收費標准
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收費辦法,民事案件一般採用計時收費或按件收費兩種收費方式。按計時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准為: 200-3000元/小時。按計件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准為:不涉及財產的民事、行政訴訟:3000-20000元/件;涉及財產的民事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准為: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5萬-10萬(含10萬元):8%10萬-50萬(含50萬元):5%50萬-100萬(含100萬元):4%100萬-500萬(含500萬元):3%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2%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5000萬元以上:0.5%上述收費標准允許上下浮動20%。 如有二審及執行階段的,則按一審階段收費減半收取 律師可以採用風險代理的收費模式,風險代理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時,只收取基礎費用,其餘服務報酬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就委託事項應實現的目標、效果和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時間、比例、條件等先行約定,達到約定條件的,按約定支付費用;不能實現約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費用。張先生炒股失敗,向李先生借入100萬以三倍杠桿試圖翻本,結果血本無歸,只能浪跡天涯。李先生沒辦法,只能向法院起訴張先生。其聘請了律師代理,經核算,本案的本金加利息一共是120萬,則律師應收取的一審階段律師費為基礎費用8000元,以及分段累加的費用4000元+2萬元+2萬元+6000元,總計58000元。李先生勝訴後,因張先生沒有主動履行義務,律師代為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階段的律師代理費為58000除於2,等於29000元。
法律依據:《廣東省司法廳規定律師收費標准指導價》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是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辦理法律事務,向委託人收取的服務報酬。 律師服務收費屬 中介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與市場調節價分類管理。我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的基準價及 浮動幅度由省物價局和司法廳共同制定(見附件)。律師事務所應在規定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內與委託人協 商確定具體收費標准。
2. 廣州市律師收費指導價
法律分析:一、計時收費
200-3000元/小時。
二、計件收費
(一)不涉及財產的民事訴訟:3000-2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的民事訴訟: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5萬-10萬(含10萬元):8%
10萬-50萬(含50萬元):5%
50萬-100萬(含100萬元):4%
100萬-500萬(含500萬元):3%
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2%
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三、上述收費標准允許上下浮動20%。
四、上述收費標准和比例是代理訴訟案件一個審級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准。
未代理一審而代理二審的,按一審標准收費;曾代理一審再代理二審的或曾代理一審或二審,再代理發回重審、再審申請或確定再審案件的,按一審標准減半收費;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訴訟一審或二審階段按仲裁標准減半收費。執行案件按一個審級收費。
五、刑事附帶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審標准減半收取。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
第三條 在訴訟過程中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向當事人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