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廣州身份證到期換證流程
廣州身份證到期換證流程如下:
1、准備好身份證、戶口簿以及符合要求的公民近期彩色相片;
2、到派出所戶籍窗口領取《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填寫後與相關材料一並交給戶籍警察,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發票;
3、三周後帶身份證原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以及發票去警察局,上交舊身份證,換領新身份證。
中國公民在年滿16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中國未滿16周歲公民,可以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並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照《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首次申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
1、年滿十六周歲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前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應由本人攜帶戶口簿,並由監護人陪同代為申請。監護人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明(當公民本人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或監護人不為戶主無法證明監護關系的,還需提供諸如出生證明等監護關系證明),並與未滿十六周歲公民本人現場合影存檔,以保證未滿十六周歲公民身份的准確性。由於現場需採集人像和指紋信息,故未滿十六周歲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不允許由監護人代辦,須本人和監護人同時到場申請辦理。
2、戶口所在地戶籍窗口列印《人口信息核對表》,核對人口信息。
3、人口信息正確無誤,受理窗口採集人像、指紋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或監護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5、接到領證通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若申領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可以自願申請辦理郵寄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