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廣州市個稅起征標准
法律分析:廣州工資扣稅(個稅)起征點是5000元,具體的廣州工資扣稅公式:繳稅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並且從10月開始實施。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應納稅所得額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含稅級距適用於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廣州工資、薪金所得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廣州工資、薪金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⑵ 廣州工資扣稅
法律分析:1、工資扣除標准3500元/月(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2、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