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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州這邊身份證到期要什麼證件

發布時間: 2024-07-03 10:16:05

1. 在廣州補辦身份證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一、本市居民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滿十六周歲的居民,可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由本人攜帶如下資料辦理:1.戶口簿.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三)收費標准:免費。換領居民身份證。二、本市居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一)因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變更的二)居民身份證證件損壞的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的。三、本市居民遺失居民身份證的,應當申請補領新證。由本人攜帶如下資料辦理:1.戶口簿.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補領新證後,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證的,須將原居民身份證交回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九條 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並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2. 在廣州補辦異地身份證需要什麼

法律分析:(1)到期、損壞換領的,需要帶上原居民身份證、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廣東省居住證或就讀證明、《廣東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丟失補領的,補領新證後,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證的,須將原居民身份證交回公安機關、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廣東省居住證或就讀證明、《廣東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