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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廣州上高中

發布時間: 2024-09-27 03:39:03

A. 不是廣州戶口可以在廣州讀高中嗎

法律分析:2017年開始,非戶籍生報讀廣州的公辦高中條件需滿足「四個三」:

1、三年合法穩定職業

進城務工人員在廣州市范圍內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正式生效連續滿三年,並同時在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了就業登記;

或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合法個體經營或其他商業活動,並依法納稅連續滿三年。

2、三年合法穩定住所

進城務工人員在廣州擁有自有住房的(須提供房地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等之一);

或者進城務工人員在廣州連續三年有合法租賃住所並到有關房地產租賃管理部門登記滿三年的。

須提供在有效期內且已在市(或區)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房屋所在地街道(鎮)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權辦理備案機構辦理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3、繳納三年社會保險

進城務工人員按國家規定,在廣州市參加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並繳費累計滿三年。

4、三年完整學籍

隨遷子女是在廣州具有初中完整三年學籍的應屆畢業生。根據進城務工人員在廣州辦理居住證,在廣州有合法穩定職業連續三年、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連續三年和按照國家規定在廣州參加社會保險累計三年,以及隨遷子女在廣州具有完整三年初中學籍,可報考全市公辦普通高中。

希望對你有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B. 非廣州戶口讀高中的條件

非廣州戶口讀高中的條件:
1.具有廣州市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非本市戶籍的應屆畢業生
2.其父親或母親(含合法監護人,下同)在廣州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3年以上(含3年,下同)並持有《廣東省居住證》
3.按國家規定在廣州市參加社會保險(含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
積分入學,是非穗戶籍學生入讀公辦小學的一個主要方式。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結合各區實際,按照積分入學計算結果從高到低排序、結合申請的志願以及當年本區積分入學制入學招生計劃統籌安排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讀本區小學一年級的公辦學校學位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學位。
1、申請條件
① 申請人及子女為非廣州戶籍。
② 一定要滿足在我市辦理的有效的 《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外加滿足社保繳納年限,且有合法穩定職業、穩定住所等條件。
③申請積分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需年滿 6周歲(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沒有入學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一條 國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推動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銜接融通,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健全終身教育體系,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
國家採取措施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均衡發展。
國家支持、鼓勵和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推廣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促進教育質量提高。

C. 不是廣州戶口可以在廣州讀高中嗎

分析:如果不是廣州戶籍,只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就可以在廣州上高中。根據《廣東省學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外地戶口轉入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就讀有以下規定:學生因家庭遷移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確需轉學的,應當經當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由學校按相關程序辦理轉入、轉出手續,並合理安排。任何學校不得借故拒絕轉學生,不得收取規定以外的費用。轉學一般應在學期結束至新學期開始時辦理。學生轉學應嚴格按以下程序辦理: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經當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向轉入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專用的《學生轉學聯絡函》。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安排接收學校並出具同意接收的回函;經接收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轉出學校將收到出具轉學證明的回復,提供學籍信息,並將相關轉學信息錄入電腦;轉入學校憑轉學證明和學籍信息接收學生。學校不得接收無轉學證明和學籍信息的轉學學生。學生轉學後(包括縣[區]內外轉入轉出),原轉出學校的序號不變,帶入轉入學校。轉入學校根據原學籍信息重新建立學籍檔案(原學籍保留備查)。法律依據:廣東省教育廳頒布的《廣東省教育廳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條,學生因家庭遷移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確需轉學的,應當經當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學校按照相關程序辦理轉入、轉出手續,並合理安排。任何學校不得借故拒絕轉學生,不得收取規定以外的費用。轉學一般應在學期結束至新學期開始時辦理。

D. 外地戶口在廣州如何上高中

法律分析:外地戶口可以在廣州讀高中。

1、學生在外省學校參加錄取後,因父(母)調至廣州市,學生必須隨行,在徵得廣州市學校同意的情況下,憑父(母)的戶籍證明可以申請轉學到廣州市。

2、學生因家庭遷移,或者有其它正當理由確需轉學時,可憑和有關證明向原學校申請轉學。

3、凡轉學的學生,由本人持原校發給的轉學證明,直接與擬轉入學校聯系,取得轉入學校同意並經考試合格,就可辦理轉學手續。

4、轉學一般應在寒暑假期間辦理,學生轉學以學校性質相同、年級相銜接為原則。轉學均限於一年級下學期和二年級,高三不收轉學生。

法律依據:《廣東省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條 學生因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確需轉學的,由當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學校按有關程序辦理轉入、轉出手續,並予以合理安置。任何學校不得借故拒收轉學生,不得收取規定以外的費用。轉學一般應在學期結束至新學期開學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