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廣州競拍車牌保證金怎樣交啊…
競價保證金
(一)競價保證金繳付時間及賬戶
已辦理申請登記手續,並選擇以競價方式取得指標的競買人,應在每期增量指標競價公告規定的5個工作日內(具體時間以每期增量指標競價公告為准)以競買人名義,向本所下列資金結算監管賬戶一次性繳付競價保證金人民幣貳仟元整(Y2,000.00元),並以達賬為准(具體時間以每期增量指標競價公告為准):
戶 名:廣州產權交易所
賬 號:645759157756
開戶行:中國銀行廣州珠江支行
(二)競價保證金繳付方式及要求
競買人為個人的,可選擇銀行櫃台轉賬、網上銀行轉賬、現金繳付三種之一的方式繳付競價保證金,不得採用該三種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繳付競價保證金。
競買人為單位的,可選擇銀行櫃台轉賬、網上銀行轉賬兩種之一的方式繳付競價保證金,不得採用該兩種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繳付競價保證金。
如果競買人未按規定方式繳付競價保證金,將會造成競價保證金無法退還競價人,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1.通過銀行櫃台轉賬的,在繳款時須在銀行進賬單或匯款憑證的備注/用途/附言欄中准確填寫辦理增量指標競價申請登記時所取得的申請編碼(以下簡稱申請編碼)。
2.通過網上銀行轉賬的,在繳款時須在網上銀行支付界面的備注/用途/銀行附言欄中准確填寫申請編碼。
3.通過現金繳付的,應在中國銀行指定機構(具體營業網點見附件)辦理,在繳款時須在現金存款憑證的備注欄中准確填寫申請編碼。同時,競買人應在中國銀行開立退款賬戶或提供其他銀行的退款賬戶。如競買人提供其他銀行退款賬戶的,還應准確填寫《廣州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保證金現金繳款申請》(可在競價系統列印),並載明以下信息:競買人名稱、申請編碼、退款賬戶開戶銀行名稱、退款賬號、手機號碼。
(三)競價保證金繳付注意事項
1.競買人應填寫並提示競價保證金匯出銀行將其填寫的備注信息准確、完備地發送至本所上述資金結算監管賬戶。若因競買人未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而導致其無法參與競價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2.競買人應妥善保管競價保證金繳款憑證,該憑證將作為查詢及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據之一。
3. 競買人採用跨行、異地繳付競價保證金的,繳款所需支付的手續費用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四)競價保證金繳付情況查詢
1.已繳付競價保證金的競買人,應在繳付競價保證金後的第1個工作日13:00時後,通過競價系統查詢競價保證金繳付情況。
2.查詢時,若競價系統顯示競價保證金繳付符合規定的,競買人可在指標管理機構資格審核合格後,通過競價系統激活競價帳號,參與競價。
3.查詢時,若競價系統顯示競價保證金繳付不符合規定的,競買人應按照以下不同情況,對應辦理相關事宜:
(1)本所自每期競價保證金繳付起始日後的第1個工作日13:00時起,在競價系統公告存疑保證金名單。此後,存疑保證金名單於每天13:00時予以更新,更新截止日至競價保證金繳付截止日後的第3個工作日。競買人應在該名單中查找是否有本競買人名稱。若有本競買人名稱的,競買人應憑相關資料,親自到中國銀行指定地點(具體信息查詢、更正營業網點見附件)辦理競價保證金繳付信息核對和更正手續。競買人只有1次更正機會,信息更正截止時間(具體時間以每期增量指標競價公告為准)為競價保證金繳付截止日後第2個工作日各營業網點營業時間內。若競買人在截止時間前未按規定辦理信息更正手續而使其無法參與競價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若競買人為單位的,辦理信息更正手續時,須提交下列資料:
①《廣州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保證金信息查詢、更正申請》原件(可在競價系統列印);
②競買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並提供原件核對;
③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原件;
④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⑤授權委託書原件;
⑥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並提供原件核對;
⑦競買人的申請編碼(網上列印件);
⑧競買人競價保證金繳款憑證復印件1份,並提供原件核對。
上述文件均應加蓋公章,復印件加蓋公章同時標明「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
若競買人為個人的,辦理信息更正手續時,須提交下列資料:
①《廣州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保證金信息查詢、更正申請》原件(可在競價系統列印,競買人應在辦理信息更正手續時現場簽名);
②競買人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並提供原件核對;
③競買人的申請編碼(網上列印件);
④競買人競價保證金繳款憑證復印件1份,並提供原件核對。
上述文件均應由本人簽名,復印件應由本人簽名,並同時標明「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
(2)查詢時,若競價系統顯示競價保證金繳付不符合規定,且在競價系統存疑保證金名單查找不到本競買人的,該競買人應盡快與競價保證金匯出銀行聯系,確認款項劃出情況。
(五)競價保證金的退還
1.已繳付競價保證金但未通過指標管理機構競價資格審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通過指標管理機構競價資格審查,但在競價中未被確認為買受人的競買人,本所於當期競價活動結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具體時間以每期增量指標競價公告為准)退還競價保證金本金及利息,退還時間以款項劃出時間為准。
2.若競買人被確認為買受人,則其繳付的競價保證金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買受人已按照本《競價指引》規定結清成交價款的,本所於成交價款結清截止日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具體時間以每期增量指標競價公告為准)退還競價保證金本金及利息,退還時間以款項劃出時間為准。
(2)買受人未按照本《競價指引》規定結清成交價款的,視為放棄增量指標,其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本所按照有關規定將競價保證金劃入財政專戶。
3.競價保證金利息的計算辦法: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計息天數從結算銀行競價保證金到賬日至競價保證金退出保證金結算賬戶前一日止。
4.競買人以銀行轉賬方式繳付競價保證金的,其競價保證金退回原劃款賬戶;競買人以現金方式繳付競價保證金的,其競價保證金退還其提供的銀行賬戶。
5.競買人若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到應當退還的競價保證金本金和利息的,競買人可在競價系統中的競價保證金退款不成功名單公告中查詢相關情況,並按照該公告的規定,到中國銀行廣州珠江支行辦理競價保證金退還手續。
6.競價保證金退還競買人原劃款賬戶所需的手續費用無須競買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