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戶一車位法律規定
一戶一車位法律規定為:
物業管理范圍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首先要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
出售車位、車庫數量少於本小區房屋套數時,每戶業主只能購買一個車位、車庫。如果說出售車位、車庫數量大於本小區房屋套數時,那麼業主就可以購買多個車位。
如果業主遇到了物業不允許一個車位登記兩輛車的情況,業主最好就先跟物業進行協商。協商過後,物業還是不同意一個車位登記兩台車,那業主就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物業。因為物業不讓業主登記兩台車這個是不合法的,車位的歸屬是由開發商通過出售、贈送或者出租等方式來約定的,物業是沒有權利對這個進行約束的。車位的使用只要遵守法律,不損害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權益,就可以根據業主的意願決定去如何使用。
業主在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開發商有沒有小區車位的所有權,擁有所有權才可以售賣車位給業主,並且要購買車位的產權,這樣業主才會有權利出售自己購買的車位。要注意小區的人防車位,開發商是不可以進行售賣的,只能出租給業主,如果業主購買了人防車位,是沒有產權的,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五十五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② 手裡已經有兩個車位,賣掉一個能否再買一個
你可以買車位,不存在過不了戶的問題。因為車位和房屋並不是一一對應的,也沒有規定一戶業主只能買一個車位。試想,如果某位業主家條件好,或者需要買幾輛車,沒有相應的車位停放,豈不是出現新的問題?而且,你買車位,估計也不是找物業,應該找車位所有人,一般是原開發商。當然,如果是車位所有人委託物業代賣,你就要和物業去打交道了。總之,你買車位是不受原業主是否購置過車位所限制的。
順便說一下:《物權法》規定,車位首先要滿足本區域業主需求。如果本小區業主不需要,或者不購買,車位所有人也可以對小區外人員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