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廣東一本大學有哪些
如下:
1、中山大學。
中山大學,簡稱「中大」,由孫中山先生創辦,有著一百多年辦學傳統,是中國南方科學研究、文化學術與人才培養的重鎮。中山大學是教育部和廣東省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
2、華南理工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簡稱華南理工,位於廣東省廣州市,創建於1934年,是歷史悠久、享有盛譽的中國高等學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院校之一。
3、暨南大學。
暨南大學,簡稱「」暨大(JNU),是中國一所由國家創辦的華僑學府,是中央部屬高校。學校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重點建設大學,入選國家「111計劃」、「2011計劃」。
4、華南師范大學。
華南師范大學位於廣東省廣州市,創辦於1933年,是首批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
5、華南農業大學。
華南農業大學位於位於廣東省廣州市,創辦於1909年,是一所以農業科學和生命科學為優勢,以熱帶亞熱帶區域農業研究為特色的全國重點大學。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中山大學
❷ 廣東的一本大學有哪些
1、廣東的一本大學有(帶星號的是985,帶三角號的是211):
2、一本,即本科一批,俗稱重本,是指在中國高考錄取招生期間於本科學歷層次中第一批次招生的學校,錄取線一般要達到本科一批錄取線,本科學制通常為4—6年。學生正常畢業後授予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本科一批學校一般是985工程、211工程,和部分高水平省屬重點、省部共建、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院校(小211工程)、港澳重點(獲准在內地統招的港澳知名學府)等不同類型的院校。
❸ 暨南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暨南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一、總則
(一)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國務院僑辦和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章程。
(二)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學校全稱
暨南大學
三、辦學屬性及層次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直屬全日制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大學、中國第一所華僑高等學府,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流動站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
四、招生管理的組織機構
(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二)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宣傳組。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區、市)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工作。
五、錄取批次
提前批、第一批。
六、外語語種要求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七、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八、招生計劃、收費標准、辦學地點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收費標准、辦學地點及其他相關信息由各省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九、錄取體檢標准
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不錄取體檢不合格考生。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復查(色盲、色弱兩項以高考體檢結果為准),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復查合格但專業體檢受限者,轉入不受限的同分或低錄取分專業。
十、投檔比例
投檔比例視生源具體情況而定,原則上平行志願省份按1:(1~1.05)投檔,非平行志願省份按1:(1~1.2)投檔。
十一、預留計劃
按照不超過招生總數1%的比例安排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一是用作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00%投檔後,多投檔的考生又服從專業調劑時,追加計劃進行錄取時使用。預留計劃的投向在正式投檔前確定。預留計劃將按照錄取進度和專業實際情況安排,用完即止。
第二章 錄取規則
十二、錄取原則
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十三、錄取細則
(一)投檔分數:原則上以各省級招生部門依據教育部有關加分政策計算的投檔成績為准,總計加分累計不得超過20分,且考生的實際高考文化課成績不低於生源所在省(區、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專業錄取:按高考文化課成績(裸分)由高到低安排專業,不設專業級差。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的排名方法和順序錄取。若各省無詳細排名或排序分,則按照我校擇優錄取原則,有加分者(加分高者)優先錄取。裸分相同,均無加分,優先考慮經我校認證的藝術特長生,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參考單科成績排序:文科:語文—文綜—數學—英語,理科:數學—理綜—語文—英語。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參考專業志願排序,優先考慮專業志願在前者。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三)創新班、本碩博聯讀班,在各學習階段,將根據學生的學業、表現、健康和志願等綜合狀況進行適當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將分流至相應專業的普通班學習,具體培養及管理辦法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志願填報方式與普通專業相同。
(四)報考建築學專業的考生,將根據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進行專業預錄,入校加試素描後根據素描成績進行正式專業錄取。素描成績不合格者將參照我校當年各專業錄取分數線及考生高考志願,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酌情確定錄取專業。
(五)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統一高考。在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藝術類第一批(重點線)錄取控制線或省外線(解釋權歸各省招生辦公室),或者我校公布的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如下方式錄取。
藝術學院的動畫、美術學、音樂學專業在由學校組織的考試(以下簡稱校考)中取得合格證的前提下,不分文理科,按考生報考志願順序,按照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動畫、美術學專業加設單科錄取的控制分數線(具體要求見我校藝術學院招生簡章)和補充規定。
藝術學院戲劇影視導演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藝術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重點線)或者省外線(解釋權歸各省招生辦公室)、專業校考成績合格前提下,不分文理科,依據報考志願順序,按照合成分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合成分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計算公式為:
合成分=專業校考成績+(語文單科分/語文總分)×10+(英語單科分/英語總分)×10。
新聞與傳播學院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普通類本科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重點線)的80%、專業校考成績合格前提下,按照校考專業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6:4的比例計算合成分,以合成分從高到低順序進行錄取。合成分相同時,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計算公式為:
合成分=【(考生校考復試成績/復試總分)×0.6+(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所在省普通類一本(重本)分數線)×0.4】×100。
文學院戲劇影視文學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普通類本科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重點線)的80%、語文單科成績不低於90分(按照滿分150分計,採取標准分或其他分值計算的省份參照本標准折算)、專業校考成績合格前提下,按照校考專業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5:5的比例計算合成分,以合成分從高到低順序進行錄取。合成分相同時,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計算公式為:
合成分=【(考生校考成績/校考總分)×0.5+(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所在省普通類一本(重本)分數線)×0.5】×100。
(七)體育教育專業考生。在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合格、高考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劃定的體育類本科第一批(重點線)錄取控制分數的情況下,德、智、體全面考核合格,以體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八)文藝特長生。曾獲得全國、省、市級獎項及專業考試認證,參加本年度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投檔線的,在同分情況下予以優先錄取。文藝特長生須經我校有關部門面試。聯系單位:學生藝術團(電話:020-85222056)。
(九)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等專項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考試院相關文件錄取,原則上考生錄取分數不低於我校普通類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十)藝術類、體育教育專業考生,入學後不允許申請轉專業。
第三章 其 他
十四、獎貸助學金設置
(一)新生獎學金(兩項以上獲獎者,取最高值一項獎勵):
1.高考成績綜合分在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第一名者,獎勵40000元。
2.高考成績單科分在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第一名者,獎勵10000元。
3.在高中階段獲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勵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二)在讀生年度獎學金。
各類獎學金金額從400元到10000元不等。
(三)專項獎學金。
學生入學後在校期間參加國際、國家、省(市、自治區)級的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活動或文藝、體育比賽等活動取得優異成績的,或在社會實踐、社會公益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可獲專項獎學金,獎金數額從數百元至數萬元不等。
(四)社會獎學金。
熱心教育事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在學校設立了各種獎學金,獎學金數額從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五)扶困助學。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請辦理好由當地政府或民政部門開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證明須由鄉、鎮以上政府機關或民政部門出具,且需有經辦者親筆簽名和有效聯系方式),由學校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資助,如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助學金等。
十五、錄取結果公布
錄取結果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統一公布。我校的錄取結果通過學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後,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供查詢。
十六、入學資格復查
我校將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學生的入學資格,並通報給所在省招生部門和中學,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七、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小組,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電話:020-85228929,傳真:020-85221340。
十八、暨南大學招生辦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5220130;
傳真:020-85221340;
網址:www.jnu.e.cn;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廣州市黃埔大道西601號暨南大學行政辦公樓403室;
郵編:510632。
十九、附則
本章程由暨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的政策、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