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情況會被限制高消費
限高適用條件:當你未按執行裁定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對你簽發限制消費令,限制你的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注意,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而非「必須」,法院在這里有部分自由裁量權。
那什麼情況下,是必須限制你高消費的呢?
那就是當你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時候,也就是說當你上黑名單時,人民法院就必須對你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那麼,限制的消費具體指什麼消費?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其中受影響最大的基本上是不能坐飛機和高鐵,在現在這個社會,這種限制基本屬於王炸,不信,你可以試著感受一下你獨自坐著K字頭綠皮火車從哈爾濱到廣州的樣子。
當然了,如果被限制消費的是單位,那麼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也是會受到同樣消費限制的,除非能向法院證明是用個人財產因私消費與單位無關。
那麼,問題來了,被限制高消費,有什麼辦法可以解除嗎?
當然有呀,目前為止有三個方式。第一,你把欠的債還了;第二,你提供擔保;第三,債權人同意解除對你的限制。是不是感覺說了等於沒說?
限制消費令不是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你是不是感覺可以放飛自我,不 它?
實際上,你故意違反限消令也是按照拒不執行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來處罰的,一般來說就是罰款和拘留,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拒不執行罪。
當然了,有時候客觀情況變化或者法院一不小心,限制消費也可能存在限制對象錯誤的時候,就是說你本來不應該被限制消費,但還是被限消令封印了,這個時候你就得去向法院說明情況,提出異議申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