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想知道:廣州市 限外路段在哪有相關GPS地圖提示嗎
工作日高峰時段指定「區域」限行:
工作日規定時段指定「路段」限行——內環路、內環路放射線高架路段、黃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科韻路口)、工業大道(南田路口至新_西路口)、增槎路(增_橋至北環高速公路口)、金沙洲大橋工作日7時至19時,禁止非本市籍載客汽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通行。
廣州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對外公布了廣州「限外」草案的內容。其中,草案明確限外范圍如下:
工作日高峰時段指定「區域」限行-在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長洲島),珠江水道(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北面),白雲區、荔灣區與佛山市交界處,鴉崗大道(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
華南快速干線(廣汕路至春崗立交段)、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快速干線段,不含)圍成的區域范圍內(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19時,禁止非本市籍載客汽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通行。
(1)廣州禁行哪些區域圖擴展閱讀
6類車輛不受限制
本次新規特別明確,6類車輛不受禁行及限行措施限制:
(一)執行任務的軍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及應急指揮車。
(二)新能源汽車、大型客車、公共汽(電)車、持道路運輸證的客運車輛、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
(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的郵政車、救援及清障專用車、金融解款車、校車、新聞采訪車、氣象監測車、環境監測車、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
(四)執行任務的環衛、園林、道路養護專項作業車輛(按批準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五)懸掛「使」「領」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六)殯儀館殯葬車輛。
『貳』 2024年廣州限行最新規定 廣州外地車限行時間及區域 廣州電動車限行政策
為了緩解廣州城市道路交通壓力,廣州市交警部門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的通行管理措施進行了優化調整。從2024年7月1日起,非廣州市籍小客車在高峰時段將實行限行措施,有效期為5年。
具體而言,工作日7時30分至9時,17時至19時,非廣州市籍小客車將被限制通行。這一政策旨在適應廣州交通機動化出行需求的增長,緩解早晚高峰的交通擁堵。
限行范圍主要集中在廣州市中心區域,包括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不含)等路段,以及珠江水道等水域區域。具體邊界包括鴉崗大道(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鴉崗大道至春崗立交段,不含)等。
限行措施將對部分網約車提供豁免,允許其在高峰時段通行,以保障城市出行需求。此外,針對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符合條件並在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了預約登記的車輛,將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對於違反限行規定的外地車輛,廣州市公安交管部門將通過電子警察系統進行執法,依據相關法規,處以200元罰款,並記1分。1個自然日內最多處罰1次。
2024年1月1日起,廣州將設置15天的執法過渡期,從2024年7月16日起,正式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依法進行違法記錄和處罰。外地小客車可預約申請工作日高峰通行,每年不超過12個工作日。
2023年12月15日起,廣州市對外地電動自行車也實施了新的限行措施,禁行時間集中在工作日的特定時段。全天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的道路包括內環路及其放射線、廣州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
2022年9月,公安部下發通知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廣州市自2023年9月6日起,對市區貨車限行措施進行了適當放寬。貨車限行的具體時間和范圍包括全天禁止行駛的路段、每天7時至22時禁止行駛的區域等。
2023年10月15日起,廣州市對外地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貨車實行分階段限行。自2024年1月1日起,在特定區域每日7時至24時禁止通行。至2026年1月1日起,將全天禁止通行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國Ⅲ排放標准柴油貨車。
以上限行措施均來自當地公安交警部門或人民政府發布的通告,具體信息以官方發布為准。
『叄』 廣卅地區那些可以通行
黑煙車:
禁行時間:自2020年8月22日起,廣州全天24小時禁行
禁行區域:廣州行政區域內道路
黑煙車:是指排放有明顯可見煙度或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的機動車,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號牌的機動車。
處罰措施:黑煙車違規進入禁行區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處罰措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2、《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十三)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三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摩托車:
禁行時間:廣州全天24小時禁行
禁行區域:東至黃埔區與增城區交界處;南至海珠區、黃埔區與番禺區交界處;西至荔灣區、白雲區與佛山市交界處;北至北環高速公路(沙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環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黃石西路、黃石東路、白雲大道(黃石東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寶路、沙太路(同寶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廣汕路(天源路路口至開創大道路口)、開創大道(廣汕公路至廣深高速公路路口)、廣深高速公路(開創大道以東)。
廣州摩托車的限行范圍基本是廣州市的中心城區,另外番禺區的廣州大學城以及廣州南站區域也都是限行區域。
電瓶車:
禁行時間:廣州全天24小時禁行
禁行區域:廣州市行政區域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繼續實施不準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上道路行駛的措施。
電瓶車我們又稱為「電動車」,它是由蓄電池(電瓶)提供電能,由電動機(直流、交流,串勵、他勵)驅動的純電動機動車輛。
黃標車:
禁行時間:自2017年7月1日起,廣州全天24小時禁行
禁行區域: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行經廣州高速路不走市內城市路過境黃標車不受限。
汽車包括燃用汽油、柴油或氣體燃料的載客、載貨車輛和特殊用途車輛;除特別註明外,均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汽車;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措施限制。
黃標車過境廣州不受限的高速公路:
廣清高速公路(原北二環高速公路以北段)
G1501廣州繞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環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東二環高速公路)
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廣深高速公路火村以東段)
G4W廣澳高速公路(原東二環高速公路、廣珠北線、廣珠東線)
G35濟廣高速公路(原廣惠高速公路)
G15瀋海高速公路(原廣深高速公路火村以東段)
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門高速公路)
S105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細瀝立交以南段)
S302魚黃支線(原南沙港快速路魚黃支線)
貨車:
限行時間:從2015年10月1日零時起
限行區域:廣州市中心區
一、以下范圍(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每天7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禁止一切貨車進入通行;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廣州市籍號牌核定載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和專項作業車、牽引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牽引車、外市籍號牌核定載質量為0.6噸以上(含0.6噸)的貨車和專項作業車、牽引質量為0.6噸以上(含0.6噸)的牽引車通行:
東面: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東環城市快速路至茅崗路段)、茅崗路(不含)、廣園快速路(茅崗路至奧體路段)、奧體路、大觀路(奧體路至雲溪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南環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橋以東路段)以北,新光快速路廈滘立交(番禺大道出入口)以北路段;
西面:增槎路(石豐路至增埗橋路段,不含北環高速公路至廣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橋至丫髻沙大橋)、增埗橋、珠江大橋東橋、珠江隧道、鶴洞大橋以東;
北面:石豐路(不含)、黃石西路(不含)、黃石東路(不含)、白雲大道(黃石東路口以北路段,不含)、同泰路、廣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環高速公路段)、北環高速公路(廣州大道北至華南快速干線路段)、華南快速干線(北環高速公路至雲溪路段)、雲溪路以南。
二、以下范圍[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沙太路(華南快速干線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外市籍號牌核定載質量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和專項作業車、牽引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牽引車通行:
東面:開創大道(廣深高速公路至廣園快速路段,不含)、廣園快速路(開創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黃埔東路(石化路至港灣路段,不含)、中山大道東(港灣路至大觀路段)、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東以南路段)以西;
南面:南環城市快速路以北;
西面:廣清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龍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環高速公路至廣清高速公路段)、北環高速公路(廣清立交至沙貝立交路段)、西環城市快速路以東;
北面:北二環高速公路、廣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開創大道路段)以南。
三、內環路及其放射線全天24小時禁止核定載質量為1.5噸以上(含1.5噸)貨車和專項作業車、牽引質量為1.5噸以上(含1.5噸)的牽引車通行。
四、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外地牌小汽車:
限行時間:自2018年7月1日零時起,本人號牌被限行當天的24小時,不分早晚高峰
限行區域:廣州市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不含)、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長洲島至丫髻沙大橋至廣和大橋段,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和番禺區北面、海珠區和白雲區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鴉崗大道(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鴉崗大道至春崗立交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輔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廣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二期(春崗立交段至廣汕路段,不含)、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快速干線段,不含)合圍的區域,以及進入上述區域的洛溪大橋、鶴洞大橋、洲頭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橋東橋、金沙洲大橋。
限行規則:廣州限行的核心內容是「開四停四」管理措施,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駛入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
『肆』 廣州市禁摩范圍圖
摩托車禁行區域
廣州市區:東至黃埔區與增城區交界處;南至海珠區、黃埔區與番禺區交界處;西至荔灣區、白雲區與佛山市交界處;
北至北環高速公路(沙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環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黃石西路、黃石東路、白雲大道(黃石東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寶路、沙太路(同寶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
廣汕路(天源路路口至開創大道路口)、開創大道(廣汕公路至廣深高速公路路口)、廣深高速公路(開創大道以東)廣州大學城。
(4)廣州禁行哪些區域圖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禁行」6類車輛及滑行工具
拼裝、非法加裝和改裝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
未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但持有本市臨時通行標識的除外;
未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摩托車,但特定時間在劃定區域過境通行的除外;
畜力車;
電動獨輪車、電動平衡車以及其他滑行工具;
除專業批發市場范圍內運貨需要以及市政、環衛等單位作業需要外,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以及白雲區、黃埔區行政街轄區內禁止人力三輪車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