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廣州市討債公司正規嗎
廣州市討債公司是有些正規的。討債公司,主要為委託人或機構如銀行或信用卡公司進行討債活動。在香港稱為討債公司,另一個較為文雅的稱呼為帳務催收、信用管理、資產管理公司等,台灣的一些徵信社亦有討債的服務。這些活動不一定是合法進行的;但由於舉證困難及政府無意監管或監督不力等原因,因此,這些機構仍然存在,而且還有不少新的公司出現。
(1)廣州當地討債律師如何委託擴展閱讀:
1.客戶來源
討債公司的客源主要來自銀行、財務公司、電訊公司、信用卡公司等,另外也有一般公司及個人等。有關個案都是因為客戶拖欠還款或貨款、服務費數個月不等,再由有關公司的信貸或法務部門將個案轉交討債公司處理。而有些公司則是將債權標售給討債公司,討債公司付款給原來的債權公司以讓該公司沖銷未收帳款,再由討債公司自行向債務人追討債款。
此外,香港的銀行財務、金融機構及越來越多的大商家不以法律途徑解決追數問題,究其原因如下:
節省成本:如果循法律手段去解決,債項還沒追討到手,已經花掉六、七千銀律師費;
如果法庭發出了判令,銀行只可以收法定利息,最多隻有十一、二厘年息左右,無法根據信用卡合約條款,收取最高的利息(信用卡年息最低可達廿四厘),每天復利計算;還有收數費、律師費等等統統都無法追討(因為DefaultJudgment通常只是按罰則判罰千多塊的固定罰款,無法收回全數律師費,更別提收數費那筆狗糧錢了)。而且很多時候法官會問得很詳細,銀行又難以對所有消費項目作合理解釋(法官通常會問款項包括哪些消費項目、如何計算出來的,還有為什麼律師信索取的銀碼比開銷清單多出那麼多,每項消費都會逐一細問諸如此類)通常銀行即使在法庭上都會先在那張開銷清單上把數目誇大,希望法官疏忽了而瞞混過去,但如果法官留意到銀行誇大而又無法作合理解釋,即會強烈譴責,而且會因為銀行浪費法庭時間而不判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