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廣州天河區護照辦理地點在哪
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位於天河區軟體路13號的天河區政務服務中心2樓。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四9:00-12:00/13:00-17:00;周五9:00-12:00/13:00-15:00;周六上午9:00-12:00。
申請人若不符合以下條件,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不予簽發普通護照: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無法證明身份、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公民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其刑罰執行完畢或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若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加急辦理:出國治病,提供內地市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病歷;出國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對方的疾病證明或要求去探望的電報;出國奔喪,提供有關機構簽發的死亡證明或使、領館發出的處理死者後事的通知;前往國入境許可或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提交前往國入境許可或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出國參加緊急商務活動,提交大型商務活動主辦方的邀請函及工作單位證明;出國留學、開學時間臨近,提交入學通知書或錄取通知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為確屬緊急的其他情形。
廣州護照辦理所需材料包括: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相片1張及廣東省內有效的數碼相片檢測回執,居民身份證(在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公民需交驗身份證或戶口簿、出生證明,需監護人陪同並交驗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國家工作人員需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相片大小要求為:48×33mm,頭部長度28-33 mm,頭部寬度21-24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