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廣州行政區劃
行政區劃,現在應為越秀區、荔灣區、海珠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番禺區、花都區、南沙區、蘿崗區、增城市、從化市。
一、撤銷廣州市東山區、芳村區,設立廣州市南沙區、蘿崗區。
二、將原東山區的行政區域,白雲區的礦泉街道,天河區的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楊箕和中山一2個居委會、沙東街道部分區域劃歸越秀區管轄。越秀區人民政府駐越華路。
三、將原芳村區的行政區域劃歸荔灣區管轄。荔灣區人民政府駐中山七路。
四、將番禺區的南沙街道和萬頃沙鎮、橫瀝鎮、黃閣鎮,靈山鎮的廟南村、七一村和廟青村的部分區域,東涌鎮的慶盛村、沙公堡村、石牌村的各一部分區域劃歸南沙區管轄。南沙區人民政府駐黃閣鎮鳳凰大道。
五、將白雲區的蘿崗街道,鍾落潭鎮的九佛、穗北2個居委會和紅衛、鳳尾、浦心、蟹庄、楓下、佛郎、燕塘、蓮塘、山龍、重崗、黃田、何棠下、逕下、長庚14個村,黃埔區的夏港街道、荔聯街道的筆崗居委會、穗東街道的東基和西基2個自然村,天河區新塘街道的玉樹村,增城市中新鎮的鎮龍居委會和鎮龍、逕頭、九樓、大坦、麥村、金坑、均和、福洞、福山、大涵、湯村、旺村、洋田、新田14個村,新塘鎮的賢江、新莊、永崗、禾豐4個村劃歸蘿崗區管轄。蘿崗區人民政府駐志城大道。(國務院2005年4月28日批准 國函〔2005〕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