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廣州醫保報銷比例
【法律分析】:1、在職職工:一級醫院,統籌基金報銷90%,個人自付10%;二級醫院,統籌基金報銷85%,個人自付15%;三甲級醫院,統籌基金報銷80%,個人自付20%
2、退休人員:一級醫院,統籌基金報銷93%,個人自付7%;二級醫院,統籌基金報銷89.5%,個人自付10.5%;三甲級醫院,統籌基金報銷86%,個人自付14%。
3、外來從業人員(外地戶口購買廣州外來工醫保):一級醫院,統籌基金報銷72%,個人自付28%;二級醫院,統籌基金報銷68%,個人自付32%;三甲級醫院,統籌基金報銷64%,個人自付36%。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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