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廣州車牌搖號中簽後一定要買車嗎
法律分析:12個月內必須買車,指標配置結果一經指標管理機構公布,即視為申請人已取得指標。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和其他指標有效期12個月,逾期未使用指標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逾期未使用指標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以競價方式取得指標的競價成交款不予退還,並且將需要接受2年內不得參加搖號獲取車牌的處罰。
法律依據:《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
第三條 中小客車指標分為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周轉指標和其他指標。
增量指標包括節能車增量指標和普通車增量指標。
更新指標是指單位和個人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更新後,按照本辦法規定用於更新後車輛辦理登記的指標。
周轉指標是指二手車企業在二手中小客車交易中,收購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時使用的指標。
其他指標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直接申領的指標。
第十三條 二手車企業取得周轉指標配置額度後,可以根據自身經營需要,憑本市登記中小客車二手交易憑證向指標管理機構申領不超過可申請額度的周轉指標。
失效和已回收的周轉指標不計入可申請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