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黃埔區的行政區劃
建國初期,黃埔仍屬番禺縣管轄。1949年10月,番禺縣設聯鄉辦事處。1950年5月,該縣設8區、1個區級鎮、50鄉。其中,黃埔地區的彬社鄉屬三區,黃村鄉屬四區,橫沙鄉、南崗鄉、七社鄉屬五區。
1951年,廣州市調整行政區域,黃埔劃為廣州市管轄。是年12月,黃埔第一次建區。1953年1月,黃埔區人民政府成立,管轄16個鄉、2個鎮和45個自然村。
1954年6月12日,廣州市人民委員會將新區的新洲鎮、官洲鄉、黃埔鄉劃入黃埔區,至此,黃埔區屬下有18個鄉、3個鎮、1個辦事處。1960年,全國實行城市公社化。1960年5月23日,中共廣州市委決定成立黃埔人民公社(區),這是黃埔第二次建區。同年7月6日,黃埔人民公社改為黃埔區人民委員會。到1961年6月下轄10個人民公社,其中工礦人民公社6個,農村人民公社4個。1961年7月,中共黃埔區委調整城市人民公社,撤銷6個工礦人民公社,恢復圩鎮辦事處機構。6個工礦人民公社調整為東圃、港灣、南崗、蘿崗圩鎮辦事處機構。
1961年8月,中共廣州市委對市區和郊區區域進行調整,將原東山區管轄的五山街辦事處和沙河、龍洞、石牌人民公社劃歸黃埔區管轄,至此,黃埔區共有5個辦事處機構和7個農村人民公社。
1973年2月,黃埔第三次建區。至1977年3月,黃埔區管轄2個人民公社、2街1鎮。
1979年12月,中共廣州市黃埔區第一屆委員會成立。1980年7月,廣州市黃埔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成立。1986年1月,魚珠街成立。1987年底,黃埔區下轄3鎮、3街。1989年1月7日,夏港街成立。至此,黃埔區下轄3鎮、4街。
截至2007年底,黃埔區轄9個街道:黃埔街道、紅山街道、魚珠街道、大沙街道、文沖街道、穗東街道、南崗街道、荔聯街道、長洲街道。
2014年2月12日,省政府將《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廣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轉發至廣州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同意撤銷廣州市黃埔區、蘿崗區,設立新的廣州市黃埔區 ,以原黃埔區、蘿崗區的行政區域為新的黃埔區的行政區域,黃埔區人民政府駐蘿崗街道香雪三路1號。
現轄14個街道、1個鎮:蘿崗街道、夏港街道、聯和街道、東區街道、永和街道、黃埔街道、紅山街道、魚珠街道、大沙街道、文沖街道、南崗街道、荔聯街道、穗東街道、長洲街道、九龍鎮。
『貳』 廣州黃埔區的介紹
廣州黃埔區,古稱「黃木之灣」,黃埔區因黃埔港得名。「黃埔」的地名由來,一說環繞南海神廟前的珠江河段,古稱為「黃木之灣」,整個河段稱為「黃木河」,而沿河兩岸都稱為「黃木」,由於鄉音原因,「黃木」遂轉變成「黃埔」。另一說法出自黃木河南岸一自然村——黃埔村(歷史上曾屬黃埔管轄,現為海珠區管轄)。傳說有 一鳳凰飛來該村地頭洗身,所以叫「凰浦」。後因該村黃姓人較多,且是開村人,故改稱為「黃埔」(取「浦」字諧音「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