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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違停哪些情況可以反饋

發布時間: 2025-02-23 00:28:17

『壹』 廣州交通首次違停免罰

法律分析:1、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被拍攝兩次違停,但是並車輛沒有移動,可以申訴。這種情況一般向交警說明情況就可以,因為時間和地點都是相同的,有可能是錄入重復導致。

2、號牌錄入錯誤,可以申訴。人都有疏忽犯錯的時候,交警也不例外,此情況需要司機對違章日期前後幾天的行車路線記錄十分詳盡,可以向交警說明情況。(這里就體現行車記錄儀的重要性啦)

3、為了避讓違法行駛的非機動車,不得不壓線,被拍了也可以申訴。申辯方法和第三種情況一樣,最好調取所在路段監控,以保證真實性。

4、避讓事故壓線被拍,可以申訴。遇此情況,最好將現場拍照,如果所在路段有監控,可申請調取當日錄像進行查看。

5、因為幫助別人而被開罰單,可以申訴。如遇參加考試考生、產婦生產等緊急情況時,可拿考生准考證和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向交警證明當日情況的緊急,通常情況下可以避免被扣分罰款。

6、遇上車輛拋錨在路上,不得不繞行被拍,可以申訴。

7、車輛貼線行駛被誤拍壓線,可以申訴。

8、路口信號燈故障,如出現臨時信號燈和固定信號燈沖突,司機違法被拍,可以申訴。此種情況,需司機將當時信號燈情況照相,最好將故障發生時的情況錄下來,以便向交警說明。

9、因為道路交通標示不明或者沒提示而被開罰單,主要責任不在自己的,一定要申訴說明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貳』 廣州違停處罰標准

(一)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利用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違法行為,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指定地點停放,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二)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
(三)機動車在設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臨時停車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
違章停車處罰依據:
(一)違反禁令。也就是在標志、標線明確提示禁止停放的區域停車的。其實,這是典型的一個行為觸犯了數個條款(既違停又違反禁令),從而產生了數個法律後果。處罰的案由不是違停,而是違反禁令。因此,駕駛人在不在現場都不影響處罰。處罰的標準是100元。不需先行警告。
(二)違反禁令,駕駛人在現場拒絕駛離的。在禁止停放區域停車的,而駛駛人拒離立即駛離的,處罰的標準是200元。需要先行警告。
(三)違反停車規定,在不應當停車地點停車的。所謂的停車規范,經警告後,當事人拒絕駛離的或當事人不在現場的,處罰標准50元。需要先行警告。
(四)違反停車規定,停車不規范的。也就是你橫在車位里,或著,車身距路邊石超過30CM的。這樣的情況,省條例沒有規定具體的處罰標准,卻可以適用65條這個通用的條款。處罰的標準是50元。不需先行警告。
(五)亂停車上下客的。也就是橫在路中間或停在機動車道上(實施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分離的道路)上下客的,處罰標准50元。不需先行警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叄』 廣州違停處罰標准

廣州車輛違章停車的規定和處罰標准


對於車輛違章停車分很多種情況,若駕駛人在車上,交警有權利指出交通違法行為,先是以口頭警告為主,責令司機馬上離開,遇到這樣的情況,相信很多車主都不會硬抗,畢竟你和交警懟,那絕對只有吃虧的份,只要聽勸,一般不會有什麼處罰,包括扣分和罰款,但是就是有一些司機一根筋,不離開,把交警的當做耳旁風,這時交警就會按規定辦事兒了,因為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對這樣的情況,廣州交警會罰款200元,並現場開具違法告知單。


其次是車輛在設有禁止停車路段違章停車時,車主司機不在現場,交警蜀黍會直接發揮的攝影師的特長,啪啪啪,前後左右各來一張照片,留下證據,證明你某年某月某時在哪個路段違章停車了,這樣的情況交警處罰標准一般是罰款200元,並在車窗顯眼位置貼條,民間叫做牛肉乾,告知車主你違章了,如果發現你的車輛嚴重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情況,交警部門有權將你的車輛拖走,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或者交警部門指定的停車場停放。小生在廣州幫客戶處理車輛交通違章過程中,遇到很多這樣的情況,一般違章停車的處罰標注是罰款50-200之間,一般不扣分,若是電子眼拍到的停車會被扣3分。人們經常存有僥幸心理,覺得在這里停一會兒,不會那麼巧交警就來了吧,小生奉勸各位車主司機朋友們,千萬不要有這種心理,因為每個片區都有交警在巡邏,他們都是有經驗的,知道什麼時候是違章停車的高峰時段,很多駕駛元會覺得停車費貴,一小時幾塊到十幾二十快,不劃算,沒曾想到交警非專業拍照一張單子就是150-200元,足夠你停十次車了,被罰款了之後就會明白,停車費真的不貴。廣州機動車違章停車被貼條


如果是被交警貼條的違停,處罰還是比較輕的,經過PAD設備或者回局裡面人工上傳之後,隔上兩三天就可以查到這條違章停車的詳細信息,本人本車處理方式很簡單,關注廣州交警公眾號,即可處理,線上隨時隨地繳納罰款,把違章處理掉,不是本人的車或者是公司單位的機動車,可以在廣州各大地鐵站的好易自助繳費終端處理,只需要一張銀行卡即可。

車輛現場被交警開的罰單,駕駛人在場的情況下,就相當於是認罰了,必須在開出違章停車告知單內15日內到銀行櫃台、非稅繳費渠道或者好易終端繳費,超出15日,每日將產生3%的滯納金。同一個地點,在車輛沒有挪動的情況下,每4小時可以貼一張罰單,也就是一天如果同一輛車在同一地點違章停車,可能被處罰兩次,如果要申述復議,也需要先去交警大隊處理完才可以。廣州汽車路邊違章停車多久會被電子眼抓拍


汽車在有禁止停車標志的路段停車的,並且整條路都有高清電子警察拍攝的情況下,很多車主納悶在禁止停車區域多久才會被電子眼抓拍到,自己心裡沒數,通過小生車務調查發現,在有電子警察拍攝的路段停車,不要超過5分鍾,5分鍾之內會拍攝第一張照片,5分鍾之內離開的,會刪除這張照片,也就是不會被處罰,超過5分鍾會拍攝第二種照片,連同第一張一起上傳到系統,經過人工核查違章停車是否屬實,會被扣3分,罰款200。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肆』 在廣州對交通違章有異議,想看錄像申訴,去哪裡看

本地交警大隊進行申訴。車主對交通違章處罰如果有異議,可以提出申訴,或者是向上一級交通局進行行政復議申請的。

一般的網站是無法進行調閱的。車主可持駕駛證和牡丹卡到違法行為地交通支大隊執法站列印處罰決定書。如對處罰有異議,可於取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到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或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後,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4)廣州違停哪些情況可以反饋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第一種: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被拍攝兩次違停,可以申訴,前提是車輛沒有移動。

第二種:號牌錄入錯誤,這種情況可以申訴。

第三種:避讓事故壓線被拍,可以申訴。

第四種:遇到違法行駛的非機動車,為了避讓不得不壓線,被拍了也可以申訴。

第五種:遇上車輛拋錨在路上,不得不繞行,被拍了咋辦?可以申訴。

第六種:因為幫助別人而被開罰單,此種情況可以申訴。

第七種:在路口信號燈故障的情況下被拍的,當時臨時信號燈和固定信號燈沖突,這個可以申訴。

第八種:車輛貼線行駛被誤拍壓線,可以申訴。

第九種:因為道路交通標示不明或者沒提示而被開罰單,主要責任不在自己的,一定要申訴說明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伍』 廣州如何舉報違停

法律分析:1.在微信聊天頁面,點擊頂部的搜索框。

2.在接下來的搜索頁面,在搜索框中輸入「廣州交警」。然後再點擊「搜一搜 廣州交警」。告如

3.在搜索結果頁面,找到「廣州交警違法舉報」小程序,點擊進入小程序。

4.進入「廣州交警違法舉報小程序」之後,點擊「去拍照」。

5.上傳3-5張照片,點擊「提交」,就舉報成功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檔滑行;襪碰啟

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

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吵運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